中國發明專利權可直接在柬埔寨生效,對於在中國取得發明專利權的人而言,是個方便之門。經過形式審查以及提交高棉語翻譯本後,順利取得柬埔寨發明專利權應都不是問題。但是,應該注意的仍是發明專利權的專利三性以及私法權利歸屬確認,因為中國專利權被無效宣告或是法院判決權利歸屬後,柬埔寨發明專利權的狀態均同步於中國發明專利權狀態。
在2017年9月時,中國與柬埔寨簽署了「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柬埔寨王國工業及手工業部關於中國專利在柬生效的諒解備忘錄」,也就是說柬埔寨對中國發明專利授權結果予以認可後,可直接取得柬埔寨的專利權,進而在柬埔寨施行,保護自己的專利權。在2018年3月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 (SIPO) 舉行了中國有效專利在柬埔寨登記生效新聞吹風會,但在會議中,並未針對相關文件與細節部分同一時間公告周知,僅透露了以下訊息:
- 申請日在2003年1月22日之後的中國發明專利都具備在柬埔寨生效的資格,無論是新授權的還是已授權並維持有效。
- 有效發明專利在提交生效申請時,需提交登記申請表格、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說明書和專利登記簿副本、以及專利文件英文和高棉語翻譯等材料,
- 經柬埔寨工業及手工業部審查合格後即可在柬埔寨獲得專利保護
- 享有與相應中國專利同樣的申請日和保護時限,即從中國申請日起保護20年。
後於2018年4月18日柬埔寨工業及手工業部公布申請規範,同年5月10日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該文件的中譯本,於前段中並未詳述的相關細部規範如下:
- 提交申請書(RRP CN號表格)之要求
- 1.1 申請人姓名、地址、國籍和居住地,並應由每位申請人或其代表簽字確認。
- 1.2 若申請人由代理機構代表,登記請求表應加以標注並列出代理機構的名稱和地址,且應附上代理委託書。
- 1.3 其他應檢附之文件
- 1.3.1 請求在柬埔寨登記生效的中國專利登記簿副本一份。
- 1.3.2 中國授權專利說明書認證副本一份,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摘要、附圖(如有)。
- 1.3.3 認證高棉語譯本,1.3.2之所文件的高棉語認證譯本,應於登記請求表提交之日起六(6)個月內提交給官方。
- 1.4 應隨登記請求表,附上工業及手工業部與經濟金融部,公告所要求繳納的費用。
- 中國專利權的狀態
在柬埔寨申請登記生效期間內,保持中國專利權持續有效,且申請日在2003年1月22日之後。
- 生效的專利權標號
雖說公布文件有提到此些申請案之申請號編碼為「KH/RRP/XXXX/XXXXX」但在柬埔寨專利局網站中,無法查閱到中國知識產權局公告新聞的20件,由同方威視、清華大學、中興通訊和華為公司以及中國高科技企業和高校為專利權人之案件。
- 形式審查與生效
官方將審查在中國專利登記生效申請是否滿足所有前述之要求。另官方可以要求申請人在發出官方通知書之日起兩(2)個月內以書面形式提交所有必要的修改。
經官方審查後,確認提請之中國專利在柬埔寨登記生效申請,滿足所有要求,官方會辦理登記生效並頒發登記生效證書。登記生效的中國專利登記生效號,將由「KH/GRRP.CN/XXXX」組成。
- 直接生效之請求日/專利申請日/登記生效日的確認
柬埔寨官方核定的直接生效案件請求日確認,申請案必須滿足前述1.3以及1.4的要求。
在柬埔寨生效之發明專利權申請日同於中國的申請日。
專利權生效日係柬埔寨官方登記生效證書的頒發日。
- 登記費與年費繳納
授權登記費以及年費的繳納,應在收到繳納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繳納。年費的計算起點為登記生效申請日(就是中國發明專利申請日),自該日起推算。
- 柬埔寨在先使用權保護
在專利權登記生效日期前,已經在柬埔寨對該專利權記載的發明,為「善意使用」、「基於善意使用意圖,而為有效並認真的準備行為」、「基於善意使用意圖,而為有效並認真的準備,且繼續其行為,或是狀況開展該行為」,均為善意先使用權的保護範疇。
- 二國專利權依存關係
- 8.1 中國專利權年費未繳納而終止者,不影響柬埔寨專利權。
- 8.2 中國專利權無效宣告開啟後,中國知識產權局將會通知柬埔寨知識產權局。柬埔寨專利權狀態,將同步於中國專利權無效宣告確認後的狀態。
- 8.3 中國專利權授權文件發生變化者,中國知識產權局將會通知柬埔寨知識產權局。
- 8.4 發生法律糾紛的中國專利權,其最終結果將同步於柬埔寨專利權。
最後,再次提醒專利權人必須注意發明專利權的專利三性以及私法權利歸屬確認,因為中國專利權被無效宣告或是法院判決權利歸屬後,柬埔寨發明專利權的狀態均同步於中國發明專利權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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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邱英武 |
現任: |
北美智權專利法規研究組主管 |
經歷: |
- 曾任電腦週邊產品製造公司管理部門
(法務、IP、人事與總務)主管
- 曾任國內第一家同時取得SDA協會與MMCA協會BOARD MEMBER公司的法務/IP主管
- 曾任大專院校講師(1995-2002)。
- 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官訓練課程講師。(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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