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傳統商標的形式是以文字、圖樣或是圖文結合之方式呈現,但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行銷手法的不斷創新,為讓消費者對於商品服務有不同的體驗及感受,商業市場發展出不同類型之非傳統商標,如動態商標、位置商標、氣味商標、味覺商標、以及本文將介紹之觸摸商標。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觸摸商標顧名思義就是商品本身或其包裝表面之觸感具識別性,消費者可藉由觸摸該表面分辨商品來源。
然綜觀全球,成功取得核准註冊之觸摸商標尚處少數,因大多數申請商標所聲稱之觸感,常見於市場上之商品或其包裝,被審查員視為裝飾效果,抑或具功能性,而不具識別性,消費者無法經由觸碰表面識別來源;然不具顯著性之商標,可透過後天在當地市場上長期廣泛使用以取得識別性,所以通常會建議申請人提出實際使用證據,以證實該觸摸商標已取得後天識別性。
國際上取得觸摸商標核准註冊之案例有限,在此舉兩例在美國近幾年取得核准註冊之觸摸商標,該兩例皆為針對葡萄酒瓶套材質所註冊之商標(如表一)。註冊號3155702之觸摸商標於2006年核准通過,商標權人指定其瓶身上的天鵝絨外套為商標保護所在;於2010年核准之註冊號3896100商標則是針對其瓶身上的皮革外套觸感申請商標保護。
觸摸商標有別於一般圖文商標,並非由視覺感知,故無法以圖文客觀表示其觸覺特性,不同國家對此有不同規定,申請人在申請商標前務必先釐清當地法令。
美國 |
申請人可於商標申請之際以圖像呈現請求保護之標的位置,或是此材質之視覺觀感(如表一)。 |
德國 |
根據德國商標法第8條第1項規定:「依第3條所定有資格被保護為商標的標誌,若不能用圖文表示者,不得准予註冊。」實務上於2001年在德國提出申請註冊之觸摸商標(申請號:301471088),申請人僅用文字輔以圖示(如表二)簡易描述該商標為觸摸商標,及所提供之三張圖示為其觸覺設計,但未針對其主張之觸覺特性的材質及特徵作進一步圖文說明,故被官方審定因不符合德國商標法第8條第1項規定而不准予註冊。 |
表一
國別:美國
註冊號:3155702
註冊日:2006年10月17日
類別:33 |
國別:美國
註冊號:3896100
註冊日:2010年12月28日
類別: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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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國別:德國
申請號:30147108
申請日:2001年08月08日
類別:09,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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