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嘲諷」(parody)或稱「戲謔仿作」,一直是著作權與商標領域百談不厭的話題。對於被嘲諷著作或商標所有人而言,不僅認為權利受損,往往也感覺遭到冒犯;至於嘲諷作品的發想者,或許想利用他人聲譽吸引市場注目,或者想表達個人理念,是否一律為法所不容?本篇透過2020年VIP Product v. Jack Daniel's案判決,說明法院如何處理商標嘲諷所觸及的混淆誤認之虞、淡化與言論自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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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1]初審原告VIP Products, LLC(後稱VIP)是設計、生產並銷售一系列名為「Silly Squeakers」犬用橡膠玩具的廠商,該系列仿自各種知名飲料瓶裝外觀[2],並以狗元素做出調侃幽默的改造;例如2013年推出的系爭商品「Bad Spaniels Silly Squeaker」,外觀即與初審被告Jack Daniel's Properties, Inc.(後稱JDPL)經典商品「Old No. 7 Black Label Tennessee Whiskey」雷同,但以「Bad Spaniels」(壞壞西班牙獵犬)取代「Jack Daniel's」、以「Old No. 2 on Your Tennessee Carpet」(您田納西地毯上的陳年2號)取代「Old No. 7 Tennessee Whiskey」、以「100% SMELLY」(絕對難聞)取代酒精含量說明「43% POO BY VOL」等。而系爭商品上另貼附「本商品非產自Jack Daniel酒廠」等文字的標籤。
2014年,JDPL要求VIP停止銷售系爭商品,VIP遂向亞利桑那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該商品未侵害或淡化JDPL的商標權,抑或確認JDPL的商業外觀(trade dress)及酒瓶設計(後合稱系爭包裝)不受保護,並且請求撤銷JDPL瓶身設計的註冊保護(No. 4106178,後稱系爭商標)。JDPL則提起反訴,指控VIP構成蘭哈姆法(Lanham Act,15 U. S. C. §1051及以下規定)第1114(1)條與第1125(a)(1)條之商標與商業外觀侵權,以及第1125(c)條之商標與商業外觀淡化。
上訴法院表示,商標侵權的核心為混淆誤認之虞測試,這也是平衡第一修正案與商標保護的重要機制,然而,涉及爭議的若是「藝術性表達」,該測試可能難以充分衡量自由表達所蘊含的公共利益。因此,表達性著作適用蘭哈姆法必須符合Rogers v. Grimaldi案[5]建立的任一項前提條件,亦即,原告必須證明被告使用特定標識係:
上訴法院先前曾為賀卡用語是否屬於表達性著作而大傷腦筋[6]:該案判決最終認定,被告將「Honey Badger Don't Care」或「Honey Badger Don't Give a Shit」[7]等文字與節日名稱並列於卡片上,該卡片雖無極高的藝術創作性,但透過「蜜獾挑釁但冷漠的發言」與「具重大意義節日」兩者並列(juxtaposition)之手法,傳達出幽默訊息,便屬於第一修正案所稱之表達性著作。
同樣地,系爭商品利用文字遊戲,將系爭包裝上的正經資訊替換成傻裡傻氣的短語,例如將「Old No. 7 Brand」變成「The Old No. 2」,製造出「以無禮方式表示特定標識」與「商標權人所創作理想化形象(idealized image)」的並列效果。而這些不必太當真的商業及商品圖像,雖不具高度藝術性,但已蘊含幽默意味,正是受到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表達性著作。
本案再度讓「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傘範圍」這議題成為矚目焦點。繼JDPL於2020年9月15日提出請願,請求最高法院簽發調卷令(writ of certiorari)以繼續審理本案後,包括酒精飲料產業協會、Campari America LLC、Constellation Brands, Inc.、Campbell Soup Company等利害關係者紛紛提交法庭之友意見書——顯然,此次訴訟不僅是JDPL個人戰役,也是其他飲品廠商在意的戰場。很可惜的是,最高法院已於2021年1月11日駁回此項請願,因此,暫時無法得知上訴法院的見解是否恰當。
備註:
VIP Prods. LLC v. Jack Daniel's Props., Inc., No. 18-16012 (9th Cir. Mar. 31, 2020).
例如圖表中仿自「Mountain Dew」的「Mountain Drool」(山流口水)。
此抗辯事由源自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New Kids on the Block v. News America Publishing Inc., 971 F.2d 302 (9th Cir. 1991)一案判決,被告必須證明:(1) 若不使用原告商標便無法辨識原告產品或服務;(2) 使用方式以辨識產品或服務之合理必要程度為限;以及 (3) 並未以任何方式暗示其與商標權人有所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