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允許販售電子菸相關產品,而電子菸液體中的成分非常多元。美國的AK Futures公司生產銷售的電子菸液體,含有一種從工業大麻提取的delta-8四氫大麻酚成分,並設計了「Cake」系列商標。2021年其發現有其他公司銷售Cake系列的仿冒品,故提出侵權訴訟。但被告主張,原告的產品是非法產品,故無法取得商標權益。第九巡迴法院在2022年5月判決,原告的產品很有可能合法,故維持一審的初步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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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18年工業大麻合法化
美國國會在2018年通過了《2018年農業法案》(Farm Act),將持有、種植工業大麻(Hemp,又稱漢麻)合法化。工業大麻和大麻(Marijuana)都屬於「大麻屬」下面的「sativa種」(Cannabis sativa L.),但兩者難以區分。
《2018年農業法案》以植物中含有的delta-9四氫大麻酚(簡稱delta-9 THC)的量作為區分,其規定所謂的工業大麻,指任何在「大麻屬sativa種」下的任何植物,只要其 delta-9 THC 濃度不超過以乾重計 0.3% 以上即屬之[1] 。
傳統大麻主要產生迷幻麻醉效果的成分是delta-9 THC。而delta-8四氫大麻酚(簡稱delta-8 THC)也是一種從工業大麻和大麻中提取的成分。delta-8 THC和delta-9 THC同樣具有精神活性,會讓人產生興奮感,但delta-8 THC效力要低得多[2] 。美國FDA指出,在大麻屬植物中delta-8 THC的量不多,因此濃縮的delta-8 THC通常來自於工業大麻中的大麻二酚(CBD)轉化而來[3] 。
不過,因《2018年農業法案》沒有提到任何關於delta-8 THC的問題,因而產生了爭議。
AK Futures公司的電子菸液體含有delta-8 THC
本案原告AK Futures公司,是一家電子菸製造商。其對所生產的delta-8四氫大麻酚(簡稱delta-8 THC)的電子菸產品,註冊了「Cake」的系列商標。
AK Futures公司生產含有delta-8 THC的調味電子菸液體,將其描述為「一種工業大麻衍生產品,其精神活性 delta-9 THC化合物的含量低於0.3%」。據該公司稱,其產品帶有一個二維碼,可以驗證「電子液體中THC的百分比(小於 0.3%)」[4] 。
AK Futures公司設計Cake商標並申請註冊
2020年10月,AK Futures公司設計了一個蛋糕logo圖,大致是一個二層蛋糕圖,中間有一個大大的C字,以行銷自家的delta-8 THC產品。該公司將這個蛋糕圖向美國著作權局申請註冊,另外也向專利商標局申請6個商標,其中2個申請案是使用這個蛋糕圖,另外4個申請案則是只有「Cake」的文字商標。
表一、AK Futures申請中的商標
圖形商標
文字商標
資料來源:美國專利商標局
這些商標申請 案,指定使用於電子菸液體、盛裝菸液的菸彈(Cartridge)和輸送系統。Cake名稱和蛋糕的logo圖出現在這些設備的包裝上。AK Futures公司宣稱,其Cake系列產品非常暢銷,在九個月內就創造6千萬美元獲利[5] 。
被告Boyd Street公司銷售Cake系列仿冒品
本案被告Boyd Street公司,是洛杉磯市中心的一家煙製品批發商。AK Futures在2021年夏天得知,Boyd Street公司銷售仿冒的Cake系列的電子菸相關產品。但Boyd Street並非AK Futures公司授權的經銷商。因此,AK Futures公司派出調查員,去Boyd Street商店購買了爭議產品,確實發現被告店內賣的產品,與原告的產品包裝高度近似,但也有一些不同,故認定為仿冒品[6] 。
圖一、Cake系列產品的照片
圖片來源:https://hemplivingwholesale.com/shop/cake-delta-8-disposable-1-5g-device-strawberry-sour-diesel-5pk-display-msrp-44-95
原告提起訴訟並請求下達初步禁制令
AK Futures公司在加州中區地區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被告構成侵害著作權、違反聯邦不公平競爭法、聯邦商標法中未註冊商標保護之不實標示(15 U.S.C. § 1125(a)),並請求法院下達初步禁制令。地區法院同意下達禁制令,禁止被告生產、銷售使用類似原告二商標的產品[7] 。
Boyd Street對初步禁制令上訴到第九巡迴法院
被告上訴的主要理由,是聯邦法院禁止持有和銷售delta-8 THC,故屬違法產品,原告AK Futures公司無法對違法產品主張有效的商標權[8] 。
原告AK Futures公司則主張,《2018年農業法案》已經將delta-8 THC合法化,因而,含有該成分的產品也是合法的[9] 。
未註冊商標必須屬合法使用才有優先權
本案中,原告AK Futures公司的6個商標尚在申請中,屬於未註冊商標。但美國聯邦商標 法第1125條(a)可保護未註冊商標。原告必須證明,對未註冊商擁有有效的、受保護的商標權益,而要擁有未註冊商標之權益,原告必須是第一個在商業上使用該標誌之人,且該使用必須合法[10] 。
本案的關鍵在於,原告AK Futures公司的使用該未註冊商標示是否合法?必須是合法的商業上使用,才會取得商標的優先性權利(priority)[11] 。
第九巡迴法院認為《農業法案》法條未禁止delta-8 THC產品
首先,法院從2018年《農業法案》的條文看起。該法很明確的將「工業大麻」,從《管制物質法》(Controlled Substance Acts)中的「大麻」定義中移除。同樣地,雖然「四氫大麻酚」(TCH)仍列在受管制的清單中,但「工業大麻」中的「四氫大麻酚」已經被排除[12] 。
原告、被告雙方,對於《農業法案》中「工業大麻」(hemp)的定義有所爭執。故先看法條中(7 U.S.C. § 1639o(1))完整的定義:
「所謂『工業大麻』(hemp),是指植物 Cannabis sativa L.和該植物的任何部分,包括其種子和所有(all)衍生物、提取物、大麻素、異構體、酸、鹽和異構體的鹽,無論是否生長,其delta -9 THC濃度不超過乾重的 0.3%。[13] 」
原告AK Futures主張,從該條文定義下,工業大麻的定義包括其delta-8 THC 產品,只要它們含有不超過 0.3%的delta-9 THC。
第九巡迴法院支持這個解釋。因為,從該條文來看,工業大麻的定義適用於所有來自於大麻屬植物的產品,只要其delta-9 THC含量不超過 0.3%,可稱為衍生物、提取物、大麻素或類似的任何用語[14] 。
第九巡迴法院認為,從該條文定義的寫法,區分受管制「大麻」和合法「工業大麻」的唯一指標是 delta-9 THC的濃度。此外,該定義不僅限於植物,還包括「所有(all)衍生物、提取物和大麻素」。法條中使用「全部」(all)這個字,範圍很大,可延伸到所有下游產品和物質,只要它們的delta-9 THC濃度不超過法定標準[15] 。
若AK Futures公司的宣稱為真,則產品屬合法
AK Futures公司的宣稱,其delta-8 THC產品是「來自工業大麻」,含有「少於 0.3%」的delta-9 THC。而被告Boyd Street引用的FDA資料也將delta-8 THC 稱為「大麻屬植物自然產生的100多種大麻素之一」。第九巡迴法院認為,按照AK Futures公司對產品的描述,該產品在聯邦法下並無違法,固有資格受到商標保護 [16] 。
由於本案目前只是初步禁制令的上訴,並非進入實體審判進行事實調查,故只能先假設AK Futures公司的宣稱是真的。但若後來進入審判後發現AK Futures公司的宣稱不實,其產品含有超過0.3%的delta-9 THC,仍可能構成違法而不擁有商標權益[17] 。
被告主張緝毒局認為delta-8 THC違法
被告Boyd Street公司則主張,delta-8 THC因為製造方法是從四氫大麻酚合成而來,故仍然屬於受管制物質。其引述美國緝毒局(簡稱DEA)的執法規定認為,「所有合成衍生的四氫大麻酚仍然是附表I之受管制物質。」被告認為,delta-8 THC是「合成衍生的」,因為它必須從大麻植物中提取並透過製造過程進行提煉。其認為,delta-8 THC被緝毒局認為是一種合成大麻素,因為其乃經過濃縮和調味[18] 。
第九巡迴法院認為,法條的文字會大過行政機關的解釋。因為從前述《農業法案》第1639o條的定義,其並沒有以製造方法做區分。該條文適用於「所有」下由產品,只要其含有的delta-9 THC不超過0.3%[19] 。
國會沒有明確意圖
被告第二個主張是,國會通過《農業法案》的目的,只是要將工業大麻合法化,並不是要將像 delta-8 THC這種潛在精神活性物質合法化。法院認為,這樣的主張似乎是說,被合法化的僅有工業用途,不包括人類消費[20] 。
但第九巡迴法院認為,此「工業用途」限制並有出現在「工業大麻」定義中。而立法過程並沒有這種明確的目的,因此在解釋上,不應認為國會有此種目的。 如果國會真的有此種目的,而發現自己立的法律出現漏洞,應該是國會自己在去修法,而非由法院作此種政策判斷[21] 。
備註:
AK Futures LLC v. Boyd Street Distro, LLC, 35 F.4th 682, 686 (9th Cir. 2022).
Sunlight Xiang, delta-8是什麽?合法嗎?跟THC和CBD是什麽關係?,5 月19, 2021,北美投資機會和新聞,https://nai500.com/zh-hant/blog/2021/05/delta-8-%E5%90%88%E6%B3%95-thc-cbd/ 。
AK Futures LLC v. Boyd Street Distro, LLC, 35 F.4th 682, 686 (9th Cir. 2022).
Id. at 686.
Id. at 686.
Id. at 687.
Id. at 687.
Id. at 688.
Id. at 688.
Id. at 689.
Id. at 690.
Id. at 690.
7 U.S.C. § 1639o(1)(“The term “hemp” means the plant Cannabis sativa L. and any part of that plant, including the seeds thereof and all derivatives, extracts, cannabinoids, isomers, acids, salts, and salts of isomers, whether growing or not, with a delta-9 [THC] concentration of not more than 0.3 percent on a dry weight basis.”).
AK Futures LLC v. Boyd Street Distro, LLC, 35 F.4th at 690.
Id. at 690-691.
Id. at 691.
Id. at 691.
Id. at 692.
Id. at 692.
Id. at 693.
Id. at 693.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楊智傑
現任: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 教授
經歷:
真理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學歷:
台灣大學法律系
中央大學產業經濟所碩士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專長:
智慧財產權、美國專利法、美國著作權法、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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