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夏天以來,雙方進行了零星的和解談判,但3年過去調解並沒有結果。為了鞏固其已完成的商標審判的基礎,Adidas於 2021年6月對 Thom Browne 提起商標侵權和淡化訴訟,聲稱 Browne 透過製造及販售帶有讓人混淆的相似仿製品的三條條紋運動服和運動風格鞋類 (bears confusingly similar imitations" of its three stripes) 與 Adidas直接競爭。
然而,被告Thom Browne提出抗辯,表示Adidas並不擁有所有的條紋圖案設計(is not the owner of all striped designs),而消費者也不會被混淆,因為這兩個品牌所定位的消費客群完全不一樣。Thom Browne稱其提供奢侈時尚產品,售價比Adidas的運動服裝高出許多;反觀Adidas比較著重熱愛運動的普通消費階層。Thom Browne代表律師告訴陪審團,這兩家公司及其各自的條紋標誌長時間在市場上共存,沒有對Adidas品牌造成損害。
此外,Thom Browne還援用了權利行使怠惰抗辯(defense of laches),聲稱由於Adidas在本案中過了很久才提出侵權索賠(可回溯至2018年),對維權並不積極,因此現在應禁止或停止提出索賠。而且,Thom Browne更指出Adidas沒有明確指出Thom Browne那些產品侵權、以及損害賠償金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跨域很普遍 界限很模糊
雖然Adidas vs. Thom Browne 案是一個相當標準的智財權判決,但也喚醒了人們對奢侈時尚與體育運動之間重疊的議題。從運動服裝到運動鞋,在現今市場上僅強調或確保產品的實用性是不夠的,加入美感及流行元素才能提高其市場競爭力。因此,以前可能從未重疊的產品隨著時間的推移,其間的界線可能越來越模糊。
從過往的案例看來,Adidas訴訟中的每一方都曾涉足對方公司自稱的商業領域。 像Adidas 與 Gucci 合作打造了一款售價高達3,000美元的旅行袋,以及其他價格遠高於正常價格的昂貴運動型時尚產品。 另一方面,Thom Browne也曾與巴塞羅那足球會(Football Club Barcelona)合作製作了足球會的常規比賽球衣,但這些球衣通常不會被視為時尚奢侈品。因此,將運動和時尚產品明確劃分為屬於兩個不同客群商品的傳統方法在今天可以說是不合時宜了,而這種現象最終可能會導致與時尚相關的智財權領域發生重大的典範轉移。
參考資料:
ADIDAS AMERICA, INC., an Oregon corporation; and ADIDAS AG, a foreign entity, v. THOM BROWNE INC., a Delaware corporation, Case 1:21-cv-05615-JSR-RWL Document 175 Filed 12/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