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的修法規畫,台灣即將建立商標領域的加速審查制度,未來申請人有望在提出申請後2個月就取得商標權。其實,這套制度在日本也已經有多年的運作經驗,對於案件數量龐大、審查人力有限等問題,他們是怎麼克服的?又還有哪些配套辦法值得台灣引進?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灣的商標註冊審查制度即將有重大變革。今年3月初,行政院院會通過專利法、商標法的部分條文修正案,重點除了兩部法案共通的申請案件救濟制度外,在商標法部分更將在既有的審查程序外,建立加速審查制度。
根據智慧局(TIPO)提出的修正條文和立法說明,設計加速審查的目的是滿足商標註冊申請人即時取得商標權的需求,申請人可以在向TIPO敘明事實及理由,並且繳納相應規費後,讓案件進入加速審查,至於具體施行方案,則將參考現有的專利加速審查制度。
表1:商標加速審查制度相關修法條文(摘錄)
修正條文 |
說明 |
第19條第8項
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繳納加速審查費後,由商標專責機關進行加速審查。但商標專責機關已對該註冊申請案通知補正或核駁理由者,不適用之。 |
(一)礙於商標註冊申請案件逐年成長,且在有限審查人力下,縮短審查時間有其極限。惟為因應產業發展及維護民眾權利之需求,爰明定商標註冊之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時(如遭侵權涉訟有確認權利或因應商品已上市等特殊需求),商標專責機關得加速審查之依據。
(二)商標專責機關將參酌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規劃加速審查之具體類型,並訂定相關作業程序,以供申請人參考援用。
(三)商標註冊申請案件如已由商標專責機關依法審查並發出補正通知或於核駁審定前通知核駁理由者,後續申請人可以催辦方式請商標專責機關儘速結案,並無申請加速審查之必要,爰於但書明定不予適用。 |
第104條第1項
第一百零四條依本法申請註冊、加速審查……及其他各項程序,應繳申請費、註冊費、加速審查費……等各項相關規費。 |
配合修正條文第十九條第八項增訂有關商標申請註冊得申請加速審查之規定,並衡酌該審查使用行政資源之情形,爰於第一項增列申請加速審查應繳納規費,以符合使用者付費之精神。 |
資料來源:重新建構專利商標救濟制度及建立商標代理人制度 政院通過「專利法」及
「商標法」兩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023/3/9
對於外界關注的審查人力問題,新任智慧局長廖承威在立法院備詢時也坦白表示,由於近年來商標申請案件量增加,智慧局在員額有限的情況下工作壓力確實增加不少,「同仁也只能加班處理」;但廖承威同時也承諾,待日後正式建立商標加速審查制度後,將把審查所需的目標時間定在兩個月之內,以確實滿足日後即時取得商標權的需求。
JPO的商標早期審查制度已行之有年
兩個月的時間也正好符合日本特許廳(JPO)的商標早期審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標準。JPO早期審查方案的內容與智慧局幾乎如出一轍,也是讓有急迫取得商標權的申請人可以及早完成申請程序。根據JPO統計,從2012年到2021年,商標早期審查所需的時間長期維持在2個月以下,直到2021年才微幅增加到2.1個月。相較之下,若採用一般審查程序,光是收到首次官函(First Action)的時間就一路從4個月慢慢增加到2020年的10個月以上,2021年時才又降到8個月(圖1)。就時間效益來看,JPO的早期審查確實有吸引力。
圖1:2012~2021年JPO商標早期審查制度與一般審查制度時間效益比較
資料來源:https://www.jpo.go.jp
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也顯示出JPO為了維持商標早期審查的速度優勢,不得不犧牲一般審查案件的進行效率。事實上,JPO在這幾年也面臨到跟智慧局相同的員額有限、案件量卻暴增的困境。根據JPO統計,從2012年到2017年,JPO編制內的商標審查官總人數從150人左右一路降低至140人以下;而隨著申請案暴增,商標審查官每年的人均案量也從2012年的800件大幅成長到2017年的1400件,5年內成長了將近75%(圖2)。
或許是工作負擔實在太大,從2018年開始,JPO又開始逐年增加商標審查官的員額。到2021年為止,JPO的商標審查官數量已經逼近180人。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這段時間內的人均案量也隨之降低,但仍能維持在1000件以上。換句話說,在商標審查官人數增加的同時,他們的案件處理能力也有所提升,因此更能應付年年增加的商標案件。
善用AI技術,JPO商標審查能量因而大增
圖2:2012~2021年JPO商標審查官總人數與人均審查案量變化
資料來源:https://www.jpo.go.jp
為什麼JPO的商標審查能量有如此大幅度的提升?秘訣在於從2017年開始導入AI提升效能行動計畫。以商標審查領域來說,在2022年以前已經完成基本的圖像商標檢索功能;而從2023年開始,更將導入文字商標檢索以及指定商品/服務檢索。未來若能順利導入有AI加持的新檢索工具,JPO的商標審查量能想必能進一步提升。
除了採用新科技外,JPO在商標審查制度上,還有兩點可供借鏡:
1. 商標異議案早期審理辦法
需要儘速確定權利存否的,除了商標註冊申請外其實也包括各類商標異議案件,所以JPO又設計了商標早期審理(accelerated appeal examination)辦法,讓有此一需求的業者也可以加速完成異議程序。反觀台灣,這次專利、商標修法的修法重點之一就是智慧局管轄的行政救濟程序,卻未能將商標異議案件的加速審理納入其中,其實相當可惜。
2. 總括審查辦法(CEIP)
本刊前文(吸引國際企業進行智財布局,日本特許廳有哪些秘訣?)曾經介紹過,針對有多樣化智財權需求的企業,JPO設計了涵蓋發明專利、商標、設計專利的總括審查辦法,協助企業根據自己的營運策略進行申請佈局。同樣地,對於經常有新產品上市的台灣企業,或者創立時間不長、對智財權還不甚了解的台灣新創公司來說,這也是相當有價值的服務。
希望智慧局在建立商標加速審查制度後,也能借鏡日本引進其他更有利於業界的措施,讓台灣的商標法制更加完善。
資料來源:
- 重新建構專利商標救濟制度及建立商標代理人制度 政院通過「專利法」及「商標法」兩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023/3/9
作者: |
蔣士棋 |
現任: |
北美智權報主編 |
學歷: |
政治大學企管系 |
經歷: |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天下雜誌記者
今周刊記者 |
|
|
|
Facebook |
|
在北美智權報粉絲團上追踪我們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