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採使用保護主義,但同時又是國際商標註冊制度的馬德里議定書簽約國,二者如何協調?一歐洲酒商於2011年透過馬德里制度取得「Untamed」商標的美國保護,但直至2013年都未在美國使用。另一著名酒商在2013年11月在其形象廣告中使用「Untameable」。商標權人一方面趕緊設計「Untamed」品牌的相關產品,並於2016年對被告提出侵權訴訟。但被告認為,原告在2013年11月都沒有在美國使用,故不能控告侵權。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Lodestar公司的「Untamed」商標
本案中,商標權人Lodestar Anstalt(簡稱Lodestar公司)是一個小酒商,大約於2008至09年間,其想出了「Untamed」商標,其意思是「不受馴服的、野性的」[1]。其先在歐洲的列支敦士登取得註冊商標「Untamed」,指定使用於威士忌、蘭姆酒和其他蒸餾酒。2009年8月19日,其根據馬德里議定書,以列支敦士登之基礎案,申請二個國際註冊案,包括「Untamed設計商標」和「Untamed文字商標」,並請求在美國延伸保護。而就「Untamed文字商標」,其主張的優先權日為2009年7月21日[2]。2011年10月,美國PTO公告其取得延伸保護[3]。
圖1:「Untamed設計商標」和「Untamed文字商標」
圖片來源:Lodestar Anstalt v. Bacardi & Company Limited, 31 F.4th 1228 (2022).
Lodestar公司在美國取得商標之後,在2009年到2011年間,只有極少量地將該商標用於自家銷售的另一款「The Wild Geese Irish Soldiers & Heroes」品牌的威士忌酒瓶標籤後面[4]。
2013年初,Lodestar公司老闆擁有的另一家Avalon公司,為了「The Wild Geese Soldiers & Heroes」品牌開發新的蘭姆酒,命名為「Premium Rum」和「Golden Rum」[5]。但僅在2013年4月於邁阿密舉辦的「2013年蘭姆酒文藝復興貿易展」的攤位上有過促銷活動外,其後決定停止發展美國蘭姆酒產品的計畫[6]。
圖2:送審的「Premium Rum」和「Golden Rum」酒瓶標籤中使用「UMTAMED」文字商標
圖片來源:Lodestar Anstalt v. Bacardi & Company Limited, 31 F.4th 1228 (2022).
百加得公司於2013年11月廣告宣傳「Bacardi Untameable」
2013年11月,美國百加得公司(Bacardi U.S.A.)在美國開始使用「Bacardi Untameable」商標進行形象廣告宣傳。其並沒有在酒瓶標籤上使用「Untameable」,而是在各種媒體的廣告內容中使用「Untameable」這個字[7]。請見下圖其中一則廣告。
圖3:美國百加得自2013年11月起推出的廣告
圖片來源:Lodestar Anstalt v. Bacardi & Company Limited, 31 F.4th 1228 (2022).
就在2013年11月百加得公司開始對「Untameable」進行廣告宣傳不久之後,同樣也是Lodestar公司老闆擁有的另一家Protégé公司,在其網站上宣布即將推出一款新的「Untamed Revolutionary Rum」蘭姆酒。Lodestar公司坦承,當時其實還沒有真的開發出產品,其目的是想要對抗百加得公司,避免其取得「Untamed」商標[8]。
同一時期,Protégé公司也恢復了原本暫停銷售的「The Wild Geese Soldiers & Heroes」蘭姆酒,而開始進口Golden Rum產品和Premium Rum產品到美國,並進行批發銷售[9]。
圖4:Protégé宣布將推出一款新的「Untamed Revolutionary Rum」蘭姆酒
圖片來源:Lodestar Anstalt v. Bacardi & Company Limited, 31 F.4th 1228 (2022).
Lodestar公司提起侵權訴訟與法院判決
2016年8月,Lodestar公司對百加得公司提起侵權訴訟,認為百加得侵害其「Untamed文字商標」[10]。加州中區地區法院於2019年7月做成即決判決,判決Lodestar公司敗訴[11]。Lodestar公司不服,提出上訴。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於2022年判決,維持地區法院判決,但理由略有不同。
國際註冊延伸保護賦予優先權
第九巡迴法院認為,在現行聯邦商標法下,就算Lodestar公司是在2013年11月後才真實使用「Untamed文字商標」,但因為國際註冊延伸保護的推定使用日,故Lodestar公司對該商標還是具有優先權[12]。
既然Lodestar成功獲得延伸保護,取得優先權,而其優先權日,在本案中是其在國際註冊中主張的2009年7月21日。百加得公司並未在2009年8月9日前實際使用「Bacardi Untameable」商標或提交「Bacardi Untameable」商標之申請,故Lodestar公司取得可以對抗百加得公司的優先權[13]。
自己在商業上使用才能提告
雖然申請延伸保護就可取得優先權,並進而可以對侵權人提告,但第九巡迴法院指出,要依據第1114條或第1125條對他人提告侵權,都必須自己有在商業上使用商標,因此,Lodestar公司必須證明提起侵權訴訟之前,有使用該商標[14]。甚至,侵權人的使用行為,早於商標權人在美國真正開始使用日,商標權人仍然可以提告[15]。
法院認為,Lodestar最慢從2014年開始,已經在美國商業上真正使用「Untamed文字商標」,用於批發銷售「The Wild Geese Soldiers & Heroes」品牌的蘭姆酒標籤上。雖然Lodestar在是在2014年才開始初次在美國真正使用,慢於2013年12月百加得使用「Bacardi Untameable」進行廣告宣傳,但法院仍認為,Lodestar其就取得的控告侵權的條件[16]。
不存在逆向混淆誤認
要控告侵權成功,Lodestar仍必須證明,百加得廣告和產品與原告商標存在混淆誤認之虞[17]。
本案中,Lodestar主張的是逆向混淆(reverse confusion),因為百加得是著名的酒商,其使用系爭商標,反而會讓在Lodestar使用系爭商標時,讓消費者誤以為與百加得有關連,其將使商標權人喪失對發揮該商標指示來源功能的控制力[18]。
但前提問題在於,要將哪些Lodestar的產品納入逆向混淆誤認判斷的範圍?第九巡迴法院認為應該排除「Untamed Revolutionary Rum」這款產品[19]。其認為在控告侵權時,商標權人自己的使用,必須是真實使用(bona fide use),而非只是為了控告侵權而出現的象徵性使用(token use)。原告開發的「Untamed Revolutionary Rum」產品,主要是看到百加得的廣告宣傳之後,為了保存其「Untamed」商標,才刻意為之的使用。因而,應將之排除於混淆誤認判斷之虞的分析範圍[20]。
最後是混淆誤認判斷。地區法院認為,雖然二者都使用在酒類,但因為被告是作為品牌形象廣告,而非具體使用在哪一款酒上;而原告使用是具體使用在蘭姆酒,只是在「Wild Geese Soldiers & Heroes」品牌之酒瓶標籤下方,只是作為一個口號。基於幾個面向的不同,地區法院認為沒有混淆誤認之虞。第九巡迴法院也支持地區法院看法,認為二者不會讓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21]。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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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destar Anstalt v. Bacardi & Company Limited, 31 F.4th 1228, 123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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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at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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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at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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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at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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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at 12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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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at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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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at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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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at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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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at 12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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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at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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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at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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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at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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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at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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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at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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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at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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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at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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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at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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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at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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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at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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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at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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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at 1258-1261.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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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楊智傑 |
現任: |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 教授 |
經歷: |
真理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
學歷: |
台灣大學法律系
中央大學產業經濟所碩士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
專長: |
智慧財產權、美國專利法、美國著作權法、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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