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傳統製造業及服務業,新興型態的文創產業因搭配互聯網、物聯網及線上支付系統等蓬勃發展的新科技,相當吸引台灣青年的目光。然而,見山亦非山,受限於中國大陸政府體制的「條條塊塊」,大陸的文創產業本質與市場我們究竟了解多少?本文除了初步分析中國文創產業採取之保護政策外,同時亦兼論台灣文創產業除了投入對岸文創市場外,亦要培養全球市場的競爭力。
中國大陸自2015年6月至今,已設置了21個「兩岸青年創業基地」,並發動媒體所宣稱的「收買台灣20歲到40歲年輕人」之計畫(參考 : 給房、給生活費,還給百萬創業金, 中國國台辦史上最大商業契作!招聘740萬台灣青年 )。為了吸引台灣青年赴中創業,中國由地方政府提供免費辦公室、公寓,還附贈不必歸還的新台幣100萬元創業啟動基金;就連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對此報導亦只能直呼:「太玄了」!依據筆者實際走訪中國大陸觀察台生畢業後當地就業取向,以及中國大陸官方所提供的政策資源來看,相較於傳統製造業及服務業,新興型態的文創產業因搭配互聯網、物聯網及線上支付系統等熱門科技,其蓬勃發展頗能吸引台灣青年的矚目。然而,受限於中國大陸政府體制的「條條塊塊」,投入大陸的文創市場要注意什麼?本文初步分析中國文創產業所採的保護政策,並兼論台灣文創企業投入對岸文創市場的因應之道,以供讀者參考。
根據「聯合國貿易發展會議」於2013年所發表的創意經濟報告指出,1996年至2012年全球創意產業外銷額(包括創意產品與創意服務)成長幅度達87%。其中,以開發國家在創意產業國際外銷市場居於主流地位,尤其是產業發展已臻成熟的歐洲國家,仍具有文化輸出的優勢。然而,開發中國家也有急起直追的態勢。近年來,亞洲國家在創意產業的發展上有相當顯著的成果, 10 年來外銷額成長了 133% , 2011 年就佔了世界創意產業市場 39.4% 的比重,直追歐洲國家。仔細來看,印度與中國大陸展現最耀眼的成績, 10 年間創意產品外銷額分別成長 2.33 與 2.42 倍,尤其中國大陸創意產業外銷額以達 613.6 億美元,為亞洲之冠。
兩岸文創產業發展所面臨之困境
表1歸納了兩岸文創產業所面臨之4大困境,可以分別從法令層面、行政作業、智財權保障、市場資訊等4方面去看。
表1. 兩岸文創發展所面臨之困境
問題
理由
法令層面
兩岸法令體系之差異,導致文創產業有市場進入障礙
行政作業
中國大陸相關行政審批之審批標準不明確、審批流程不透明
智財權保障
智慧財產權保障不完善,導致盜版問題嚴重
市場資訊
台灣文創業者難以即時掌握中國大陸市場資訊
資料來源:林士清整理
(一) 兩岸法令體系之差異致文創產業有市場進入障礙
由於兩岸的法令體系存在根本的差異,台商在對岸發展時面臨最頭痛的問題就是繁雜的法令,增加台商許多摸索與試誤的時間,也常因誤觸法令而遭罰款,造成台灣廠商進入市場之障礙。兩岸法令體系最主要的差異來自於中國大陸因時置宜的各種政策文件,因為政策文件經常具有超越法律的效力,加上文創產業的各子產業主管機關橫跨多個部會,甚至還出現多個部會職權重疊的紛爭,以致於針對同一產業議題重複出現矛盾的規定內容[1] 。
(二) 中國大陸相關行政審批之審批標準不明確、審批流程不透明
中國大陸在文創產業之相關審批資訊未能透明公開,且程序冗長、時程難以掌握;加上執行標準經常因人因地而異,成為台灣中小企業形態為主體的文創業者,考量赴中國大陸發展時心中最大之疑慮。大陸許多文創產業相關法規中,都有大量類似的「不確定法律概念」[2] ,欠缺行政命令來明確化其操作標準,所以完全仰賴執法人員的恣意裁量。對此,許多台商都強烈希望能建立和大陸官方通暢的溝通管道,釐清各種審批標準和法令定義,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三) 智慧財產權保障不完善導致盜版問題嚴重
中國大陸盜版的問題非常複雜,犯罪行為經常是跨省市(比如沿海賣的盜版圖書,其實出版社在邊疆),主管機關也跨工商局、公安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海關等多個部門;而地方保護主義成為打擊盜版的最嚴重障礙。目前大陸地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並不完善,使台商在智慧財產權遭侵害案件層出不窮[3] 。智財權為文創產業的價值核心所在,兩岸如能攜手打擊盜版、取締不法,對台灣文創產業競爭力有利無害。
(四)台灣文創業者難以即時掌握中國大陸市場資訊
台灣文創業者進軍中國大陸所缺乏的並非資金,而是市場的情報。產官學最需要的其實是一個能夠長期運作、不斷提供產業情報的調查研究單位。
事實上,中國大陸已成為國際文創品牌激烈競爭的市場,競爭對手不僅限於中國大陸本土廠商,更有來自世界各大品牌的競爭,能否掌握當地市場資訊成為決定勝負的關鍵因素。然而,中國大陸幅員廣闊,各地發展不均,內地和沿海地區、東部和西部地區、南方和北方的政治、經濟、社會現況差別很大,消費習慣也很不同,加上地方保護主義造成的各種市場障礙也有方法、程度上的不同。
中國文創產業管制規範
中國大陸對文創產業領域之各項次產業,從產業上游到產業下游整體產業鏈,各存在管制強度不同的「市場准入」及「產品准入」等不同的管制規範,形成兩岸文創業者合作之最大障礙。其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 廣告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數位內容產業、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等等10項產業之主管單位可參見表2。
表2. 中國大陸文創產業項目及其主管機關
文創產業項目
主管機關
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
中宣部、文化部
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
文化部、國家文物局
電影產業
中宣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廣播電視產業
中宣部、文化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
出版產業
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新聞出版總署
廣告產業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產品設計產業
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商務部和國家知識產權局
數位內容產業
文化部、中國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外經貿部
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
文化部、新聞出版總署
資料來源:林士清整理。
小結:見山非山,台灣文創業者要培養全球競爭力
與先進國家相比,美國的文化產業占整個 GDP 的 25%,日本達到 20%,顯然相對於已開發國家文化創產業的產值,中國文創產業的產值占整體 GDP 的 2.76%,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因此,筆者先就兩岸文創產業合作發展之重大問題與挑戰為文,著重兩岸法令體系差異分析,致文創產業政策難以有效掌握進行分析。筆者認為台灣過去因為內需市場過小,導致文化創意在產業化方面的進展受限,倘若能善用中國大陸廣大市場與豐富資源,結合台灣多元的創意人才與管理優勢,並藉此推進到亞洲地區及全球市場,將可為台灣文創產業的發展開創新局,不僅有助於擴增台灣文創產業人才就業機會,同時亦可增進台灣文創產業角逐全球市場的國際競爭力。
備註
例如:中國大陸國務院曾大刀闊斧管制線上遊戲,引起「文化部」和「新聞出版總署」相互指責的新聞。針對新聞出版總署駁回知名線上遊戲「魔獸世界」引進出版的申請,文化部官員就認為「此舉不符合國務院有關規定以及中編辦文件精神,屬於越權行為」。
舉例來說,依據中國大陸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內容: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3.洩漏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5.宣揚邪教、迷信的;6.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7.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9.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10.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依據 2009 年全國工業總會進行的「大陸台商智財權問題調查」顯示,「上海松江區行政查處非常嚴厲,而次級城市等地方保護主義非常嚴重,地方保護主義所衍生之有關部門執行不力、部門間缺乏協調配合、法官專業知識不足、審判品質良莠不齊,以及訴訟故意遲延等問題,皆為台商所高度關切」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林士清
現任:
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學歷:
北京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班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研究所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國際關係組&中國大陸研究學程
經歷:
台灣經濟研究院南臺灣專案辦公室/組長
台灣經濟研究院區域發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一所/兼任助理研究員
行政院青輔會青年國是會議/諮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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