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提到因專利訴訟事件而聞名國際市場的中國企業,大家都會聯想到華為、中興、以及小米等等的通訊廠商,因為這些廠商在美國、歐盟、甚至印度的專利訴訟案件中,常為被告的對象。前兩者在早年不斷累積專利數量,特別是華為,手中已累積不少標準必要專利 (SEP),除了成為最好的防身武器外,更是華麗轉身成為專利訴訟案件中的原告。至於小米因為專利累積不足,嚴重影響其海外市場的發展,而自我研發又曠日廢時,因此在最近開始大量收購專利,以加速其在海外市場發展的腳步。
反觀全球最大的個人電腦廠商聯想,雖然同為中國企業,但在國際市場上卻甚少受到專利戰爭的干擾。這當然不是因為 聯想規模小,沒辦法支付高額賠償金而對手不屑提告;相反的,聯想除了在PC領域中全球規模第一外,其在2005年收購了IBM的PC業務之後,同時也為公司帶來了在PC領域中數量相當龐大的基礎專利,也就是這些專利讓聯想在發展海外市場時暢通無阻,鮮少發生重大的專利爭議事件。
在剛過去的《2016第九屆兩岸專利論壇》中,聯想集團知識產權部總監暨專利顧問陳媛青分享了聯想建立知識產權基石過程及專利管理策略。
陳媛青指出聯想目前共有6大業務群。對大多數人來說,提到聯想,第一個會想到的應該會是個人電腦。的確,聯想於全球傳統個人電腦 (PC) 市場上已經好幾年排名第一;並在全球商用電腦市場排名第二。因此電腦是聯想一個最基本的業務。
聯想集團知識產權部總監暨專利顧問陳媛青;攝影:唐銘偉
另外一個業務就是從PC衍生出來的多模電腦。傳統電腦 (筆電) 翻轉角度都是少於180度的,而聯想在2012年時推出多模電腦,可以讓電腦實現360度翻轉。在這個基礎下,聯想又開發出YOGA電腦,從YOGA電腦又衍生出YOGA 平板……等等。陳媛青指出,這個電腦推出後在美國高階市場排名及占比都是第一。
至於第三個業務就是聯想的平板電腦業務。現在聯想的平板產品就是像YOGA般可以翻轉,可以變型的。陳媛青指出上一財政年度聯想的平板電腦產品排名為全球第三,在上個財政年度Q4時,更是逆勢增長了6.6%。
而第四大業務是智慧型手機業務,陳媛青說,聯想最新推出的Moto Z及Moto Mods打破了技術瓶頸。「智慧型手機是將各種功能在手機上極大化;而Moto Z則是把各種用戶經常使用的功能做到極致化。像大陸很多年青人使用手機頻率最高的是拍照,而Moto Z就跟哈蘇 (Hasselblad)廠商合作,推出哈蘇鏡頭照相手機;又配合商用模式研發出有投影模塊的手機。」
第五大業務是聯想的數據中心。數據中心是2014年時聯想併購了IBM x86伺服器業務的經營。於上一財政年度,聯想數據中心業務於伺服器部分,在中國排名第一。
最後一個業務是聯想的新興業務。陳媛青表示:「聯想一直以來對創新都很重視,我們發現創新不一定要仰賴大機構,不管是小機構或是個人,都會產生一些創新的想法。聯想在這種環境下,作了一個5億美元的投資來推動創新。為創新型業務提供孕育孵化的機會。專注於初創階段的價值投資,目前已經投資超過40個創業項目。」
聯想的專利發展之路
聯想專利業務發展與公司發展戰略是緊密結合的。陳媛青認為,對於企業來說,公司的知識產權策略一定是在整個公司的業務戰略之下的,如果脫離了公司業務戰略,那這個知識產權戰略是沒辦法成功的。
陳媛青指出,在2001年之前,聯想並沒有本身專屬的專利團隊,也沒有專門的人在管理專利。所以在那時候當研發單位有想法的時候,會自己去找事務所申請專利。在2000年時候,中國的專利事業也是在逐步發展中,因此其質量可想而知。
陳媛青回憶說:「在1999年的時候,大陸有一款電腦叫『天使電腦』,解決了很多人上網的問題。因為在當時上網還是要參數配置及硬件配合。對一般人來說是很複雜的過程,所以上網對他們來講是一件頭痛的事情。當時聯想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就推出了一鍵上網的電腦,把全部上網配件都模組化,所有參數也都配置好,滿足了當時沒有專業背景,但有上網需求的用戶。
當時這台電腦在中國銷售很好,但正因為沒有專利團隊,所以當時保護的主體只是一個鍵盤;後來發現天使鍵盤有很好的銷售成績,希望利用專利做點什麼的時候,發現根本什麼都做不了,因為它只是一個鍵盤而已。也就是在這個背景下,聯想於2001年成立了專利的團隊來管理專利的業務。」
圖1. 聯想專利業務與公司發展戰略緊密結合
資料來源:《2016第九屆兩岸專利論壇》,陳媛青簡報資料
在成立專利團隊後,聯想找了台灣的專利專家來交流,陳媛青表示當時對台灣同行在技術支持、在檢索、分析方面的基本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外,當時也請了IBM及三星的知識產權顧問來聯想作交流,而公司的培訓對象也擴展到生產線的員工,希望能普遍培植大家對專利的意識,也希望透過這些方式讓企業員工的專利水平能迅速提升。
在2001年到2005年之間,聯想的專利水平提升了很多;從2001年到2003年,連續2年聯想進步到大陸專利申請排名前10名,當時數字大概是200多件。到了2005年,對聯想業務來說發生了一件大事,就是聯想收購了IBM的PC業務,同時也為聯想帶來了在PC領域中非常基礎的專利,也帶來了在PC領域中可以跟同行作交叉授權的機會。
陳媛青指出,「在2006年之後,聯想的專利目標及戰略即調整為兼容並蓄、提升質量,保證PC業務的安全出海。大家都知道,收購IBM 的PC業務目的就是要讓聯想的PC從中國走向世界,而全部產品從中國走向世界的過程當中,都需要面臨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專利問題。所以聯想也是希望透過收購的過程,讓公司的PC產品出口到海關的時候,不要發生重大的專利訴訟事件。如果從結果來看,聯想到目前為止,與對手間的確沒有發生過重大的專利訴訟。」
如果從專利數量上來看,聯想在PC領域中已經有一定的累積。但在新興的領域,包括smart device、big data、及cloud這些領域中,還是需要再努力。所以在聯想2010年將目標及策略調整為:『價值驅動、攻防結合』。
陳媛青指出,對於企業來說,專利資產如果累積到一定程度,成本是相當高的,所以財務部門在財政年度結算的時候,可能都會問:「你的專利到底為公司帶來什麼樣的價值?」而這也是聯想專利團體要面對的一個問題:「怎樣才能讓專利發揮價值?」這就是『價值驅動』的目標所在,希望每個專利都可以發揮出價值來。
至於『攻防結合』,指的就是在聯想本身擅長的領域中,可能要攻比較多,也要主動進行專利授權及交叉授權;而在專利累積比較薄弱的領域,則要快速累積、也要長期累積。
各國訴訟趨勢演變
聯想在全球160多個國家都有本身的業務,因此在針對專利訴訟的問題也是很頭疼的;在這麼多個國家要把這個問題都解決掉,是一個負擔很重的問題,因此聯想的選擇是專攻主要市場。
而專利訴訟最主要的市場當然是首選美國。陳媛青指出在2014年Alice案出來以後, 對於軟體專利獲得授權或是在訴訟中獲勝的機率普遍都降低了。如果看美國專利訴訟的數據會發現,在2014年的時候,美國專利訴訟與前一年相比,下降了13%,這應歸功於Alice案的出現。同樣的,NPE針對實體經營企業提出訴訟的數量也變少了。
另一方面,美國國會目前也正在討論創新法案,雖然還沒有通過,但已形成了一個風向指標,就是法案中指出,在惡意訴訟中,原告在敗訴以後,要付出對方所付出的一切代價,亦即訴訟費用。如此一來,對惡意提出訴訟的一方造成很大負擔,可以有效減少惡意訴訟。總體來說,陳媛青認為這種市場變化對聯想是有利的。
至於在歐洲市場的部分,67%的專利訴訟都發生在德國,因此德國是在企業有產品進入歐洲市場時,必須考慮的一個國家。在Sisvel與海爾的訴訟中 ,Sisvel針對海爾申請禁制令並獲准,對於SEP(標準必要專利)不多的企業來說,在德國市場必須要小心,因為海爾案件顯示[1],競爭對手獲得禁制令好像並不困難。
陳媛青認為第3個要考慮的市場就是中國,雖然中國目前的訴訟司法體系仍在建構中,但對於目標針對全球市場應用的企業而言,中國是一個應該要重視的國家。除了中國專利申請量成長迅速外,訴訟量也是不斷增長;就2014年與2013年相比,專利訴訟量已經有80%多的成長。另外就是賠償金額的變化,陳媛青指出,在第4次專利法修法過程中,提到了一個建議,就是將定額賠償額從100萬人民幣提高到500萬。在專利申請量快速提升的情況下,許多企業也向專利局提出意見,希望在專利維權的部分,能夠增加訴訟賠償金額。
圖2. 亞洲知識產權升溫
資料來源:《知识产权管理杂志》,2016
陳媛青表示,美國自專利被視爲一種貨幣化資産以來,就一直主導著全球專利市場,但現在的情况已有所變化,包括:
- 人們普遍認爲過去十年來,美國的立法和一系列關鍵的法院裁决已削弱了專利權
- 隨著美國環境失去寬容,歐洲市場 - 尤其是德國,對尋求變現其權利的專利所有人産生了更大的吸引力。
- 越來越多的專利所有人也開始在新興市場提起專利訴訟,如中國和印度。
- 美國永遠都是全球知識産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未來她很可能成爲同濟之首,而不是獨自稱雄。
陳媛青認為,專利的價值在一個公司中的定位很重要,對聯想而言,專利資産的價值包括4大項:保障業務安全運營、制造競爭壁壘、創造專利營收、及支持創新形象。而專利資産也是支撐聯想在全球業務發展的重要力量。
註釋
- 2015年11月3日,杜塞道夫地方法院依據歐盟法院華為案判決結果,就義大利專利授權公司Sisvel控告中國海爾集團(Haier)德國分公司通訊產品侵害其GPRS及 UMTS無線網路專利組合之訴訟中,對海爾做出禁售、召回及銷毀侵權產品之判決。海爾公司提出F/RAND抗辯,主張Sisvel授權要約不符合F/RAND原則,所要求權利金過高,故拒絕該方授權要約並提出對案。對此地院認定,海爾並未在提出對案後之合理期限內(拒絕專利權人要約時起一個月內),依據歐盟法院華為案判決見解,向Sisvel支付保證金,以擔保授權協商期間使用Sisvel標準專利之費用。由於,海爾公司並未履行前述程序,故無須考慮Sisvel授權要約不符合FRAND原則之抗辯。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科技產業資訊室)
作者: |
李淑蓮 |
現任: |
北美智權報主編 |
學歷: |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
經歷: |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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