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移除」,這原本應該是手機軟體或App的基本設置。
但是,因爲夾雜著巨大的商業利益,部分軟體捆綁或預裝軟體都「不可移除」,這已成爲了手機廠商的「潛規則」。
也正因爲「預裝軟體」的成本越來越高,像是奇虎360、樂視等預裝軟體需求的廠商,爲了掌握主動權,都搖身一變直接成爲手機廠商了。
當然,這些來自互聯網領域的「手機玩家」,除去自身有龐大的「預裝需求」外,另外,或多或少都有「生態布局」的想法,希望能從源頭上成爲各類手機軟體或App的預裝和分發通路。
不過,現在部分預裝軟體或App不可移除的「潛規則」,必須要改變了!
如果你用的是小米手機,打開新買的手機時你會發現,微信、百度地圖、微博、QQ等常用軟體已經預先安裝在手機中,省去了自行下載的麻煩。不過,除了常用軟體外,小米手機裡面也已經預先安裝了大量類似米聊、小米錢包、小米遊戲、小米商城、小米視頻、安全中心、音樂、遊戲等諸多「小米系」App。
可以看到,類似米聊、小米錢包、小米視頻等實際並不是用戶的常用軟體,但却是小米的生態布局,包括即時通訊、互聯網金融和視頻等。簡單說,不管它們有沒有用或常用,因爲它們是小米旗下相關業務或關聯公司,所以這些App就被預先安裝在你的手機裡。
更重要的是,這些預裝的軟體有些還不能移除,或是即使已移除,但系統一更新又回來了。
當然,類似問題在蘋果、三星、華爲、小米、魅族、vivo等在內的衆多智慧型手機廠商,都或多或少存在。不過,針對行業亂象,作爲主管部門的工業和信息化部終於出手了。
日前,中國大陸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移動智慧型終端應用軟體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明確「除基本功能軟體外的移動智慧型終端應用軟體可移除」,該規定將從2017年7月1日起實施。這意味著允許手機預裝軟體可以移除已經成爲手機廠商的基本要求,而如果不遵循此要求,按照規定將會被予以行政處罰。
那麽,對於手機預裝軟體的管理和規範,從之前的不太關注到現在的嚴加管理,期間到底經歷了那些變化?
手機預裝軟體:有必要性且主管部門不反對但被濫用
事實上,如今的手機預裝軟體和曾經電腦捆綁軟體是類似的,都是未經過用戶同意,在用戶購買前已經預先安裝在手機或電腦中了。不可否認,如果用戶買回來的手機或電腦都是「裸機」,都需要用戶自行安裝所有的系統軟體和應用軟體,不僅是低效的,而且用戶體驗也很差。因此,預裝軟體本身是有存在必要的。
比如,在2013年11月1日起執行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强移動智能終端進網管理的通知》中就規定,「生産企業申請移動智慧型終端進網許可時,應當在申請材料中提供操作系統版本、預置應用軟體基本配置信息」,顯然,從監管的角度來看,主管部門並不反對手機預裝軟體。
但是,恰是因爲有其存在必要性,很多手機廠商就趁勢「濫用」這種必要性。
出於商業利益考慮,越來越多的手機廠商加入到「預裝軟體」大軍中,預裝軟體也從最初的基礎必要型慢慢擴充到付費就預裝,並催生了一種商業模式或業態。
而當大多數手機廠商都以「付費預裝軟體」作爲營收的一種方式時,就對其冠以「行業慣例」之名。而爲了保障這種付費合作的持久性,不論是出於付費方的需要,還是手機廠商的需要,很多本是常用軟體被當做系統軟體被預裝進入手機中,並設置爲不可移除或删除。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山寨機或小手機廠商,出於商業利益考慮,甚至在手機中預裝了很多惡意軟體,包括未向用戶明示並經用戶同意,具有「擅自收集、修改用戶個人信息的」、「擅自調用終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費用損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後果的」等功能的軟體。
手機預裝軟體不可移除涉嫌三大違法問題 致用戶權益損失
事實上,手機廠商不允許用戶移除預裝軟體的做法,從消費者權益保護和應用軟體行業競爭等層面來看,可能涉嫌三大違法問題。
首先,涉嫌侵犯用戶或消費者的知情權。根據大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况的權利。”
在手機預裝軟體中,很多不屬系統運行必須的軟體,被手機廠商以系統必須軟體予以預裝並不允許移除或删除的做法,顯然侵害了用戶的知情權。
其次,涉嫌侵犯用戶或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的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决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而不屬系統軟體的應用軟體的提前預裝且不能移除或删除的設置,顯然侵害了用戶的自主選擇權。
最後,涉嫌利用獨占地位不正當競爭。不論是蘋果、三星等國外品牌手機,還是小米、華爲、vivo、魅族、360、樂視等大陸國産手機品牌,這些手機中都預裝了很多類似瀏覽器、播放器、安全軟體、互聯網金融等自有品牌的應用軟體。
在類似此種本屬市場充分競爭、用戶可自由選擇的應用軟體中,由於手機廠商具有天然的優勢或獨占地位,使得它們可以在自己品牌的手機中預先安裝很多旗下軟體,進而使得同類軟體與其處於不平等的競爭地位,這種做法本身就涉嫌不正當競爭。
因此,不論是出於用戶體驗提升,還是出於保護市場競爭秩序,允許用戶删除手機預裝軟體都應該是大勢所趨。
手機預裝軟體「紅線」:手機廠商、應用市場及終端銷售成管理重點
針對手機軟體預裝領域存在的諸多亂象,工業和信息化部終於出手治理了。
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並將于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的《移動智慧型終端應用軟體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正式明確了手機預裝軟體的三大原則,包括:
- 公平競爭和確保用戶知情原則。《移動智慧型終端應用軟體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提供移動智慧型終端預置軟體的生産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自覺維護行業公平競爭,依法維護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得實施破壞市場競爭秩序、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爲。
- 公示及說明原則。《移動智慧型終端應用軟體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生産企業應在終端産品說明書中提供預置軟體列表信息,並在終端産品說明書或外包裝中標示預置軟體詳細信息的查詢方法。生産企業在提交移動智慧型終端進網申請時,應提供相關産品符合前述要求的聲明。
- 可隨意移除原則。《移動智慧型終端應用軟體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生産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體外的移動智慧型終端應用軟體可移除。
值得一提的是,移動智慧型終端生産企業(即手機廠商)的移動智慧型終端應用軟體預置行爲,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移動智慧型終端應用軟體分發服務,即手機軟體預裝和分發,是本次規範的重點對象和環節。
與此同時,在手機終端銷售環節,《移動智慧型終端應用軟體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也明確要求「生産企業應約束銷售通路,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動智慧型終端中安裝應用軟體,並提示用戶終端在銷售通路等環節被裝入應用軟體的可能性、風險和應對措施。」
簡單說,對蘋果、三星、華爲、小米、魅族、vivo等衆多智慧型手機廠商來說,今年7月1日起,如果手機預裝軟體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將會面臨行政處罰。
那麽,那些軟體屬「基本功能」軟體之範圍為何?
根據規定,是指保障移動智慧型終端硬件和操作系統正常運行的移動智慧型終端應用軟體,主要包括四類:一是操作系統基本組件:如系統內核應用、虛擬機應用、網路瀏覽引擎等;二是保證智慧型終端硬件正常運行的應用:如藍牙、GPS、指紋傳感器應用等;三是基本通信應用:如短信、撥號、連絡人等;四是應用軟體下載通道:如應用商店等。
因此,絕大多數手機中的預裝軟體或App都必須允許用戶可以移除。
而這對於各類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或App來說,《移動智慧型終端應用軟體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的施行,也會對其App預裝合作策略産生重要影響,做好預裝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還是App本身對用戶的價值或作用,保持活躍度才是競爭的關鍵。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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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俊慧 |
現任: |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
簡介: |
作者李俊慧先生為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以及其相關監管政策和法律問題(大陸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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