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阿里健康或淘寶推出類似「智慧型測膚」功能,到底應該認定是阿里巴巴或淘寶「拿走」了它們的技術方案?還是相關功能抄襲了「你今天真好看」APP的功能?
「大象」阿里巴巴似乎正在變成一些中小企業或初創企業的「眼中釘」。
繼此前與羅永浩的錘子手機投資入股事宜被前者股東的公開炮轟,如今,又因與初創企業的APP合作引發「抄襲」風波遭致創業者的聲討。
日前,「你今天真好看」APP創始人吳亮在某網站發布一篇《在今天這個故事裡,阿里巴巴就是四十大盜》的文章引發廣泛關注,在該文章中,吳亮回顧了它們與阿里巴巴健康平臺事業部洽談合作、對接測試,再到疑似抄襲産品手機淘寶上線及合作終止的全過程。
吳亮聲在文章直言,阿里巴巴竟然以合作的名義,拿走了他們的技術方案 — 智慧型測膚模塊,抄襲了他們的APP。
那麽,面對阿里巴巴健康或淘寶推出類似「智慧型測膚」功能,到底應該認定是阿里巴巴或淘寶「拿走了它們的技術方案」?還是相關功能抄襲了「你今天真好看」APP的功能?
侵權分析:阿里巴巴拿走技術方案涉嫌侵犯商業秘密
「你今天真好看」APP在文章中表示,合作磋商對接過程中,阿里方面要求他們提供了「産品原型圖」、「視覺設計稿」、「拍照模塊安卓客戶端代碼demo」、「拍照模塊iOS客戶端代碼demo」、「測膚相關的技術細節和解决方案」。
如果是以合作之名,不當獲取了「你今天真好看」APP的技術方案,且「你今天真好看」APP對該技術方案採取了保密措施,那麽,這種以合作之名獲取他人技術方案的做法,就涉嫌侵犯「你今天真好看」APP所屬公司的商業秘密。
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本條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比如,上述內容中提到的「拍照模塊安卓客戶端代碼demo、拍照模塊iOS客戶端代碼demo和測膚相關的技術細節和解决方案」這三項內容就具有商業秘密的性質。
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屬於典型的侵犯商業秘密違法行爲。
抄襲解讀:界面、文案受版權保護,功能抄襲較複雜
按照《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
簡單說,「你今天真好看」APP相關文案、設計要想獲得著作權保護,需要具有獨創性特徵。
比如,「你今天真好看」APP在文章中提供的測膚流程示例圖來看,作爲拍照姿勢的指引或介紹,尤其文字介紹方面,雖然兩者存在相似之處,但「你今天真好看」APP能否獲得版權保護,還需要看相應的文字內容,是否構成獨創性表達。
簡單說,不能因爲你在APP裡寫了「我愛你」,就限制別人在APP使用「我愛你」這三個字。
而就圖片示例來看,兩組對比圖片存在創意相似之處,但能否認定構成抄襲,本身也是存疑。因爲這只是對用戶拍照角度的動作指引或說明。兩組圖片中的手機、人物、背景均不相同,只是表達的指引、示例作用相同。
當然,由於阿里巴巴或淘寶在與「你今天真好看」APP的對接中,獲取了後者的代碼demo,那麽,這些代碼本身屬於計算機軟體保護範圍之內的。
如果阿里巴巴或淘寶的「智慧型測膚」功能代碼,經比對與「你今天真好看」APP相同或相似,則可以認定構成侵權。
成果保護:初創企業務必重視做好知識産權等保護和布局
拋開雙方的合作不談,僅就「智慧型測膚」功能而言,如果「你今天真好看」APP所屬方未申請專利保護,則不能限制或禁止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類似的功能或服務,除非能認定後者的源代碼構成對其軟體的抄襲。
工商登記信息顯示,「你今天真好看」APP所屬公司杭州以息互聯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11月2日,至今已有多輪融資記錄,融資後進入的股東包括:杭州藏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青驄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浙江金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商標局網站(中國商標網)查詢結果顯示,該公司2016年累計提交了14件商標註冊申請,僅有一件獲得核准註冊,申請的商標包括「我們都要臉」、「臉呢」、「我要臉」、「我耍臉」、「給臉」、「要不要臉」、「你今天真好看」、「有臉」、「要臉呢」等中文字符,以及「give me a face」和「i want face」等英文字符。
雖然該公司成立快兩年了,但可惜的是,目前該公司暫無可查詢到的專利申請記錄。
簡單說,要麽該公司的知識産權保護尤其是專利保護處於「裸奔」狀態,要麽該公司才剛提交相關申請進而無法被查詢到。
因此,「你今天真好看」APP如今陷入尷尬的境地,除去阿里巴巴或淘寶可能不當獲取其技術方案外,也與其自身的知識産權布局或商業秘密保護策略不當有關。
現在擺在「你今天真好看」APP面前的路恐怕只剩兩條:要麽,堅决起訴阿里巴巴或淘寶侵權,要麽,默默接受産品或功能被抄襲的苦果。
而這是所有中小企業或初創企業都必須汲取的教訓和經驗,務必要重視自己創新成果的保護。
作者:
李俊慧
現任: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簡介:
作者李俊慧先生為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以及其相關監管政策和法律問題(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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