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期
2019 年 01 月 09 日
  北美智權官網 歷期電子報   電子報訂閱管理  
 
台商注意了!
大陸新版個人所得稅法今年正式上路 三大重點一次看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大陸新版《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在今(2019)年1月1日正式上路,與新《個人所得稅法》同步施行,其中包括台商最關注的境外所得課稅問題。先前不少台商擔心,境外收入會被大陸全球課稅,幸好新法公布後,從「五年豁免」變成「六年豁免」,未來台商只要符合新稅法的規定,將可繼續享受境外所得免稅的優惠。

时间, 税务机关, 手, 写, 笔, 注, 日历, 日期, 日程安排, 办公室, 议程, 管理, 业务, 向前
圖片來源:Pixabay

這次大陸個人稅改的重點,除了無住所的稅務居民認定標準改為183天外,分項所得稅制也改為部分綜合所得稅制,並給予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撫養老人、大病醫療等專項附加扣除,再透過拉大低所得稅率的級距及增加每年免稅額,降低個人所得稅負擔。

加大對境外人士的稅收優惠

首先,新稅法將「無住所個人」(通常指外籍個人和港澳台居民)判定為「居民個人」的標準,由「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往下調整為滿183天。大陸為吸引境外人才,加大對符合「居民個人」標準的境外人士稅收優惠,新實施條例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大陸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不滿六年(舊法規定為五年),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則在中國境外的所得,或是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連續年度,就會重新起算。

這就是台商最關切的「五年豁免」條款及俗稱的「坐月子條款」,過去台商只要在五年期間,單次離境超過30天,就可以重新計算,新法延續了境外所得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外,並從五年放寬為六年。

完善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

第二項重點是完善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統一調整為「經營所得」。大陸方面為支持鼓勵自主創業,針對個體工商戶等經營主體,將可扣除家庭生計必要的支出。新版實施條例規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者,計算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018年12月19日,大陸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徵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公布了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個人稅的扣繳計算方法。根據新修訂的個稅法,從2019年1月1日起,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在基本減除費用人民幣5000元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

表一、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項目

扣除條件

扣除標準

子女教育

學前教育階段,為子女年滿3周歲當月至小學入學前一月。學歷教育,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的當月。

每個子女1000元/月

繼續教育

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

400元/月

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

3600元定額扣除

大病醫療

為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醫藥費用實際支出的當年。

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

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1000元/月

住房租金

為租賃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開始的當月至租賃期結束的當月。提前終止合同的,以實際租賃期限為准。

按地區800~1500元/月

贍養老人

為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獨生子女2000元/月
非獨生子女不超過1000元/月

資料來源:大陸國家稅務總局

明訂個人所得稅徵收的政策界線

在實施條例中,確立了個人所得稅徵收中一些重要事項的政策界限,包括明訂個人繳付符合政府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或是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都可以依法扣除。而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當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在以後的年度進行扣除。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主持會計師段士良分析,台商所關注的「坐月子」條款依然保留,且改為連續不滿六年的稅務居民不必被全球課稅,這結果比之前預期更為寬鬆,讓不少擔心海外所得被大陸課稅的台商鬆了一口氣;但是過往外國人可以享有的子女教育、住房及餐飲補貼、返鄉旅費等的免稅優惠,也在本次大陸《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最終稿中移除,對於薪資水準較高的高階台幹來說,原本能享有的免稅補貼除都沒了,相較之下以前的免稅優惠還是比新法有利許多。

另外,針對本次稅改後給予稅務居民的專項扣除,段士良提醒台商下列問題均需要再觀察注意:一、撫養的老人如果在台灣居住是否仍可扣除;二、子女教育專項扣除雖然允許適用海外就學子女,但是否有人數限制;三、台幹返台看健保,應無法適用「大病醫療」專項扣除。段士良也特別提醒台商,不少台幹在兩岸都有支薪,若在兩岸撫養親屬都有扣除,大陸稅局是否會要求台幹出具證明在台無申報撫養親屬,而該證明是否又會洩漏台幹在台灣仍有支薪,這可能是台幹及所屬公司都需要關注的議題。

 

參考資料:

 

作者: 吳碧娥
現任: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學歷: 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驊訊電子總經理室特助
經濟日報財經組記者
東森購物總經理室經營企劃

 

Facebook 在北美智權報粉絲團上追踪我們       

 





感謝您閱讀「北美智權報」,歡迎分享智權報連結。如果您對北美智權電子報內容有任何建議或欲獲得授權,請洽:Editorial@naipo.com
本電子報所登載之文章皆受著作權保護,未經本公司授權, 請勿轉載!
© 北美智權股份有限公司 & 北美聯合專利商標事務所 版權所有     234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389號五樓 TEL:+886-2-8923-7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