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7期
2019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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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專利敲詐第一案:維權與敲詐的一線之隔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中國大陸的專利數量愈來愈多,侵權訴訟也是花樣百出。去年八月,一家中國本土的NPE就被檢察機關以敲詐勒索罪告上法院,今年九月的判決結果也顯示被告有罪。但觀察判決內容,就能發現法院並不認同絕大部分的起訴事實,而且對於敲詐勒索與實施專利權間的差異也未能界定清楚。因為事關刑事處罰,未來這項爭議可能還有得吵。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因為專利權的私權性質,相關的爭議在各國大多屬於民事案件;但今年九月底上海浦東新區的一項判決,卻意外出現了專利侵權和敲詐勒索的交集,因而有了刑事案件的色彩。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故事的主角是一對李家兄弟:李興文、李興武。主事者李興文可說是靠專利為生,對於中國專利的各項行政流程非常熟悉,成立了一系列的公司,專門從事研究發明與專利權申請,更包括了各種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和解、或是要求專利授權金等維權手段。

簡單來說,李興文的營利手法,與美國常見的NPE(非專利權實施實體)並無二致,而且會被他盯上的,都是中小規模、股票公開上市在即的科技公司,索要金額也不高,所以被他找上的公司大多都選擇花錢消災。根據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記載,於2015年至2017年間,被李興文透過類似手法找上的被害公司一共有四家,也讓他成功取得116.3萬元人民幣的款項。

被告慎選目標對象與發動時間,以提高成功機會

不過,這也是李興文最終被檢察機關調查、而且最終被起訴的主因。起訴書指稱,李興文透過旗下的科斗、本星、布島等公司,以掌閱科技、盈趣科技、古北電子、鴻雁智能科技等公司為目標,分別以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與對方簽下和解協議或是專利權實施許可,而且都取得人民幣5萬元至50萬元間的金額。

其中,因為盈趣科技股票上市在即,李興文甚至「加碼」向中國證監會舉報,披露盈趣科技的涉訟事實,藉以逼迫對方尋求和解;另一家古北電子也是處於融資階段,李興文在民事訴訟外,也向淘寶、京東等購物平台舉報,使古北電子的產品被下架。因此,即使古北電子成功向專利複審委員會申請舉發涉訴專利無效,但古北電子迫於融資在即,仍然選擇支付22.5萬元人民幣的專利授權金。

雖然被告被判有罪,但大部分事實未獲法院認同

有趣的是,雖然這些被害公司與檢察機關指證歷歷,但判決結果卻顯示,李興文向盈趣公司、古北電子、鴻雁智能科技三家公司、以及向掌閱科技索求50萬元的行為,因為證據不足,並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只有向掌閱科技索求10萬的部分成罪。換句話說,雖然被告最終還是被判有罪,但檢方所起訴的絕大部分事實與罪名,其實是被法院駁回的。

關鍵在於法院對於「敲詐勒索」與「實施專利權」之間的判別。在判決理由中,法官指出,要構成敲詐勒索,必須證明行為人有非法占有財產的目的,以及其以威脅、恐嚇的手段來獲取財產。在本案當中,李興文得以向這些公司索求金額的基礎,都是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所核發的有效合法專利,或是權利處於未確定狀態的專利,如果這些專利權不是透過非法手段(如:抄襲、騙取…..等)取得,就難以確認被告以專利侵權訴訟為名,行敲詐勒索之實。

再者,雖然被告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的時間點,大多落在被害公司財務上的關鍵時期,但也不能因此就認為被告有威脅、恐嚇的行為,因為在私法自治的原則下,任一方選擇息事寧人、或是因為訴訟成本考量而放棄權利,可能才是符合利益的決定。因此,向被害公司積極主張專利權的NPE行為,並不構成敲詐勒索。

專利「碰瓷」行為,必須被刑事追究

但在掌閱科技索求10萬元的部分就不一樣了。法院指出,在被告透過科斗公司第一次向掌閱科技索求50萬元金額後,又與步島公司簽訂虛假的專利授權契約。事實上,被告於2017年的7、8月間才將專利授權給步島公司,但書面的授權契約上,卻註明時間是2016年底,明顯是為了製造步島公司也有權向掌閱科技提告的假象。另一方面,兩名被告藉由這份虛假的專利授權契約,在掌閱科技即將上市的關鍵期,突然發動民事訴訟與證監會舉報,已經造成被害公司的壓力與恐懼,就算知道這是要脅、敲詐的行為,也只能被迫屈從。法院形容,這種專利侵權「碰瓷」行為,確實構成了敲詐勒索罪。

案子雖然宣判了,但爭議卻不曾止息。舉例來說,被告在索求專利授權金時,大量使用了向證監會、網路購物平台舉發、舉報的手段。這些雖然不是正統的司法維權途徑,卻能對被害人造成立即、嚴重的經濟損失,恐嚇脅迫的威力可能比專利侵權訴訟更大。但在判決中,法官雖然指出「舉報權不是財產權」,認為舉報不能當作私法的交易標的,卻在涉及舉報的兩個犯罪事實裡,分別做出有罪和無罪的判決。這部分的行為究竟該怎麼認定,可能還有待日後的其他判決加以釐清。

 

作者: 蔣士棋
現任: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學歷: 政治大學企管系
經歷: 天下雜誌記者
今周刊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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