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過一劫?還是又上一課?
日前,就康文森無線許可有限公司(CONVERSANT WIRELESS LICENSING S.à.r.l,以下簡稱「康文森」)訴華為、中興標準必要專利糾紛系列案件,英格蘭—威爾士高等法院(England and Wales High Court)專利法庭(Patents Court)作出一份階段性裁決。
對於康文森提出的索賠標準,專利法庭認為「過高」,並給出了華為和中興應承擔的賠償費用。
其中,華為需賠付10萬英鎊,而中興需賠付6萬英鎊。
截至目前,圍繞康文森與華為、中興之間發生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率糾紛,英格蘭—威爾士高等法院專利法庭已經合計作出了三份裁決。
總的來看,康文森和華為、中興在這場持續兩年半的專利較量中,各有輸贏,康文森部分專利被判無效,而華為、中興則被判需要承擔一定的侵權或賠償責任。
有趣的是,雖然康文森在英國對華為、中興「大打出手」,但是它並沒有在中國起訴華為或中興。
回顧和盤點這場曠日持久的較量,面對康文森選擇英國「發難」,華為都採取了哪些應對措施?又取得了怎樣的成效?
對小米、vivo和OPPO等其他大陸手機廠商來說,抑或對手機行業來說,華為的應對策略,又給他們帶來了哪些啟示?
英國起訴:康文森專利施壓蘋果、華為和中興
康文森是一家註冊於盧森堡的公司,原名為「核心無線許可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名稱由「核心無線許可有限公司」更名為康文森。
2012年,芬蘭諾基亞公司將其持有的涉及無線通信技術的專利包拆分出一小部分出售,康文森購得該專利包。該專利包中包括歐洲專利、美國專利、中國專利等。
隨後,康文森開始與蘋果、華為和中興等在內的眾多智慧手機廠商開始溝通,尋求達成專利許可合作。
其中,華為的遭遇,應該也是中興和蘋果類似經歷的「縮影」。
2014年4月29日,康文森通過郵件致函華為,表示其購買了原屬諾基亞公司的涉及2G、3G、4G等通信標準的部分標準必要專利(SEP),並主張多項華為行動終端產品涉及侵害該專利包的專利權,需要華為獲得康文森的許可授權。
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圍繞該部分標準必要專利許可事宜,康文森和華為進行了長達多年的磋商,但並未達成專利許可協議。
2017年2月28日,康文森突然以單方面聲明公開信的形式向華為致函,要求華為獲得其全球專利打包許可。
2017年7月,康文森在英國將華為、中興訴至英格蘭—威爾士高等法院,涉及四件英國專利分別為No. 1031192、No. 0978210、No. 1797659和No. 1878177。
康文森請求英國法庭判定華為、中興侵犯其4件英國專利,並請求法庭裁定其全球專利包針對華為、中興的滿足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的許可費。
大陸反擊:華為、中興提不確認侵權專利訴訟
康文森屬典型的NPE機構(Non-Practicing Entity,即 「非專利實施實體」),並不從事智慧手機生產製造,僅從事專利許可業務。
對於類似康文森這樣的機構,有的人會給它們冠以「專利流氓」稱謂,有的人可能認為它們「生財有道」。
由於康文森僅以專利許可為主要業務,導致包括蘋果、華為和中興等在內的智慧手機廠商,要反制康文森的手段相對有限。
要麼儘早與康文森協商一致達成專利許可,要麼就需要對康文森持有的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2017年12月,康文森向華為提供了其主張標準必要專利的清單,該清單包括其在中國獲得授權的10族11件專利,目前狀態均為有效。
就康文森與華為等之間的爭議而言,概括起來就兩點:
其一是專利許可方式,康文森可能希望全球專利打包許可,華為或許傾向分別許可,
其二是專利許可費率,康文森開出的要價可能高,而華為給出的報價可能低。
因為雙方遲遲未能就許可方式和費率達成一致,才觸發了雙方之間曠日持久的專利大戰。
針對康文森的專利訴訟施壓行為,華為和中興相繼在英國對康文森據以起訴專利提起了專利無效宣告。
而在中國市場,華為和中興則打出了反擊「組合拳」。
一是針對康文森持有的中國專利提起了無效宣告請求,二是向法院提起確認專利不侵權及許可費率糾紛。
2018年1月25日,由於康文森遲遲未在中國起訴華為,華為將康文森訴至南京中院,請求確認不侵害專利權及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
與華為類似的是,中興也參與了相應的康文森專利無效宣告請求,並對康文森提起了相應的確認不侵權訴訟。
圍剿遇挫:康文森多件涉案專利被判無效
2019年7月4日,就康文森訴華為、中興專利侵權系列案件,英格蘭—威爾士高等法院專利法庭就其中一件名為「用於連同服務特定傳輸時間控制的高速上行鏈路分組接入(HSUPA)中的自治傳輸的慢MAC-E」涉案專利(英國專利號:No. 1797659)作出裁決。
英格蘭—威爾士高等專利法庭認為,涉案專利在權利要求1基礎上有效,但其他無效,康文森基於該專利的侵權索賠不予支持。
同樣是該專利,華為和中興均對其中國專利提起了無效宣告請求。
2018年8月8日,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現為:國際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複審和無效審理部)經審理,對涉案專利「用於連同服務特定傳輸時間控制的高速上行鏈路分組接入(HSUPA)中的自治傳輸的慢MAC-E」(中國專利號:2005800386218)作出「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的審查決定書。
2020年1月8日,就康文森訴華為、中興專利侵權案件,英格蘭—威爾士高等法院專利法庭就名為「用於VOIP的固定HS-DSCH或者E-DCH分配」涉案專利(英國專利號:No. 1878177)及其關聯專利(英國專利號:No. 3267722 和No. 3197206)作出裁決。
英格蘭—威爾士高等專利法庭認為,涉案專利No. 1878177和No. 3267722 部分有效部分無效。而涉案專利No. 3197206全部無效。
2018年8月17日,針對華為、中興於2017年9月就涉案專利「用於VOIP的固定HS-DSCH或者E-DCH分配」(中國專利號:2006800140867)提起的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經審理,作出「宣告專利權部分無效」的審查決定書。
2019年4月22日,針對華為就涉案專利「用於VOIP的固定HS-DSCH或者E-DCH分配」(中國專利號:2006800140867)第二次提起的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經審理,作出「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的審查決定書。
至此,康文森據以起訴華為、中興的多件涉案專利,不論是在英國,還是在中國,都被判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華為和中興在這場較量中明顯佔據了上風。
應對啟示:NPE來勢洶洶,大陸手機廠商需冷靜
2019年9月16日,就華為起訴康文森確認不侵害專利權及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三案,南京中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
在該系列案件中,華為提出要確認專利實施許可條件的專利共14族15件,其中,已有8件專利被宣告全部無效,僅有7件為有效專利。
可以看到,康文森專利被判有效率僅為46.7%,而在高通專利大戰蘋果系列案件中,高通涉案專利的有效率為59.1%。
康文森受讓的諾基亞專利被判有效率比高通低了13%。
針對華為提出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駁回了華為有關確認不侵權的訴訟請求,但對華為提出的與康文森之間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率給出了明確答案,其中:
1)單模2G或3G行動終端產品中,中國專利包即中國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費率為0;
2)單模4G行動終端產品中,中國專利包即中國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費率0.00225%;
3)多模2G/3G/4G行動終端產品中,中國專利包即中國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費率為0.0018%。
2020年2月10日,就康文森與華為、中興之間的專利許可費用糾紛,英格蘭—威爾士高等法院專利法庭作出階段性裁決,認為康文森請求「華為賠償12.5萬英鎊、中興賠償7萬英鎊」的要求過高,參照康文森舉證證明的損失10.7萬英鎊,確定華為需賠償10萬英鎊,確定中興需賠償6萬英鎊。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專利法庭裁決,預計2020年4月27日會對康文森其他變更請求進行進一步審理。
可以看到,不論是英國法院的判決,還是大陸法院的判決,最終法院給華為確定的賠償額度或費率標準,想必都要比康文森自行主張的要低很多。
一方面,這給類似康文森等NPE機構敲響了警鐘,尋求專利許可是正當權益,但是切莫「獅子大開口」,否則,很難在司法環節得到法院支持。
另一方面,這也給包括小米、vivo和OPPO等在內的其他大陸智慧手機廠商上了一節專利訴訟應對「示範課」:對於類似NPE等機構揮舞的專利大棒,要多加評估,積極磋商,合理採取應對措施,為自身爭取利益最大化。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李俊慧
現任: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簡介:
作者李俊慧先生為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以及其相關監管政策和法律問題(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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