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期
2021 年 0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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陡生變局:
全球通信專利許可,愛立信優勢不再,小米等反客為主?
李俊慧/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

全球通信技術領域的專利許可格局,正在悄然發生變化。

一方面,4G時代達成的全球專利許可協議相繼到期,融合了5G專利的全新協議需要重新達成。包括愛立信(Ericsson)、美國科技公司InterDigital等在內的眾多通信專利巨頭,都需要重新與包括華為等在內的眾多合作夥伴重新簽署全新的合作協議。

另一方面,「全球許可、一案訴決」的專利許可糾紛的訴訟思路和裁決傾向,正在加速顛覆原有的專利許可合作模式。

尤其是讓很多希望「一次性」或「一站式」解決與特定平台或廠商的專利許可糾紛廠商們,看到了全新的可能或希望。

如今,始於2020年12月的愛立信與三星(Samsung)之間的新一輪專利許可紛爭,正沿著上述軌跡步步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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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9日,就三星在與愛立信之間的全球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率糾紛一案中,三星獲得湖北省武漢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武漢中院」)「禁令」申請支持,要求愛立信不得在武漢中院以外法院,就雙方之間的許可費率之爭另行起訴的裁定,因愛立信不服提出覆議,武漢中院通過在線方式組織了覆議聽證程序。

雖然,覆議結果尚未正式形成,但雙方圍繞標準必要專利全球許可費率引發的訴訟之爭以及策略做法,勢必也會引發更多類似糾紛或應對處置方式上演。

這將進一步加速5G時代各大巨頭全球專利許可費率全新方案的形成,推動全新專利許可合作格局的到來。

變被動為主動:被許可對象率先起訴,尋求最優管轄權推動爭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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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星與愛立信正面「硬剛」之前,類似的故事或做法已經在小米手機與其他廠商的專利許可紛爭中上演。

針對與交互數字公司(InterDigital)之間長達多年「久談未決」的專利許可爭議,小米選擇了提交法院推動解決。

2020年6月9日,小米以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率爭議裁決糾紛為由,將InterDigital訴至武漢中院。

應該說,這是大陸手機廠商在專利許可糾紛中「變被動為主動」的一次重要探索。

一方面,在過往的專利許可較量中,專利持有一方佔據優勢。

專利權利人多通過提起訴訟,施壓被許可對象,促成雙方簽署合作協議,類似的例子既包括愛立信與三星之間的專利糾葛,也包括UPI公司與Google等之間的專利許可紛爭。

另一方面,被許可對象一方常常是「禁令」的受害者。

由於在專利許可談判中處於劣勢,在專利訴訟中被許可對象也多處於弱勢地位。為了加速談判進度,專利持有人既會多國起訴施壓,同時,還會申請「禁售令」打擊被許可對象。

但是,在與InterDigital的專利訴訟較量中,小米不僅率先起訴,而且還通過申請「禁令」,打了InterDigital一個措手不及。

2020年7月29日,在得知小米在中國起訴自己後,InterDigital向印度德裡高等法院起訴小米及其部分子公司專利侵權並尋求禁令救濟。

2020年8月4日,針對InterDigital不選擇在武漢中院解決雙方爭議而在印度另行起訴施壓的做法,小米選擇向武漢中院申請「禁令」。

其訴請要求概括起來為四點:

(1) 責令被告撤回或中止在印度的申請的臨時禁令和永久禁令;

(2) 在武漢中院審理期間,禁止被告就本案所涉3G、4G標準必要專利在任何一個國家申請臨時禁令或永久禁令;

(3) 在武漢中院審理期間,禁止被告申請執行已經或可能獲得的臨時禁令和永久禁令;

(4) 在武漢中院審理期間,禁止被告在其他法院請求裁定雙方之間的許可費率或許可費爭議。

2020年9月23日,武漢中院作出裁定,原則上對小米提出的禁令請求予以支持。

雖然,小米與InterDigital之間的專利費率許可爭議尚未解決,但是,小米這種「變被動為主動」的做法也給其他廠商提供了可參考借鑒的做法。

想必這也是三星選擇在與愛立信舊協議到期前後,在武漢中院起訴尋求解決雙方之間4G、5G專利許可費率的重要原因。

簡單說,大陸法院在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率爭議中對專利權人「不偏袒」的做法,以及在促成雙方爭議解決中的「能動性」做法,吸引了不少廠商的關注。

愛立信和三星大打出手:老協議到期,新協議未達成是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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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說回三星與愛立信之間最新的專利訴訟大戰。

事實上,回顧愛立信與三星之間數十年的合作,用「相愛相殺」形容頗為貼切。

在過去20年間,每一次通信技術迭代,愛立信和三星之間就會因為專利許可合作發生「一輪衝突」。

2005年底,愛立信和三星之間的專利許可協議到期,因雙方未能就新協議達成一致,引發了一輪專利訴訟大戰。

2006年2月起,為了迫使三星儘快與自己達成專利許可合作,愛立信先後在美國、英國、德國和荷蘭提起訴訟,訴稱三星侵犯了其在GSM、GPRS和EDGE等方面的專利技術。

歷時一年之後,2007年7月,愛立信與三星簽署通信技術專利交叉許可協議,雙方之間的專利許可合作主要集中於2G和3G領域。

2012年底,因上一輪協議到期,愛立信與三星又未能就2G、3G和4G相關專利許可儘快達成新協議,愛立信再次亮出「訴訟大棒」。

當時,愛立信不僅起訴三星涉嫌專利侵權,還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申請對三星涉案產品頒佈「禁售」令。

2014年1月底,愛立信與三星達成全新的專利交叉授權協議,結束了雙方之間的專利訴訟紛爭。

當時間進入2020年底,在雙方上一輪專利許可協議即將屆滿前夕,為了促成雙方在3G、4G和5G相關專利達成合作,三星率先出手了。

2020年12月7日,針對愛立信所持有的4G、5G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問題,三星將愛立信訴至湖北省武漢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武漢中院」),請求法院替其決定全球性的授權條件,三星旗下各集團公司所製造的通信產品,在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原則下適用的授權費率。

2020年12月11日,就與三星之間的專利許可紛爭,愛立信在美國德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提出訴訟。

2020年12月14日,為了避免和限制愛立信在全球範圍內發起專利訴訟「圍剿」自己,促使雙方之間的專利許可費率問題得到集中解決,三星向武漢中院提出行為保全申請,請求法院裁定在武漢中院未對愛立信與三星之間的全球專利許可費率作出裁決前,禁止愛立信在全世界任何其他地方的法院,對其4G和5G標準必要專利提起訴訟救濟。

隨後,圍繞三星申請的「禁訴令」,愛立信轉身在美國法院申請「禁制令」,希望暫不執行三星申請到的「禁訴令」。

2021年1月15日,以涉嫌專利侵權,愛立信將三星訴至美國德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據以起訴的專利包括6項,與此同時,愛立信還就三星相關產品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禁售令」申請。

自此,三星與愛立信之間的專利糾紛解決又陷入了過往的「互訴」階段。

專利許可新格局到來:拿著「專利大棒」興訴施壓時代或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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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華為與UPI公司之間的專利許可紛爭,尤其是英國法院對雙方之間全球專利許可費率(而非英國市場許可費率)徑行裁決的做法,儘管華為不同意,也提起了上訴。

但是,最終英國法院還是駁回了華為的上訴。

2020年8月26日,英國最高法院駁回了華為就與UPI公司專利糾紛的上訴請求,並確認英國法官可以為廣泛使用的電信技術設定全球專利使用費費率。

簡單說,英國最高院的裁決,確認了英國法院可以就通信技術領域爭議雙方之間的全球專利許可費率進行裁決。

因此,如果英國法院可以就非英國公司的兩家公司之間的全球專利許可費率進行裁決,那麼,按照對等原則,中國法院或美國法院理應也可以依申請對非兩國企業間的全球專利許可費率進行裁判。

而這恐怕是小米與InterDigital之間,或是三星與愛立信之間,出現被許可對象率先出手,尋求司法救濟,不再糾結「久談未果」的問題,而是希望法院能中立的對雙方間的專利許可費率作出裁決。

當前,大陸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進入到全新階段,大陸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力度、速度和溫度勢必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不論在小米與InterDigital之間,抑或是三星與愛立信之間,大陸法院最終形成生效判決,勢必也會給專利許可問題的解決提供全新的路徑或救濟之道。

當然,也必須看到,類似愛立信等習慣了過往全球各國興訴施壓被許可對象的專利巨頭,顯然,對「全球許可爭議、一案訴請解決」的做法可能會有微詞,相當於減弱了其施壓的力度。

但是,紛爭的合理解決才是雙方關注的焦點,如果法院有秉持中立客觀的地位,發揮專業特長合理裁決雙方的費率之爭,得到雙方的共同認可。

那麼,這種做法勢必也會慢慢得到專利權人的認可,畢竟,許可合作是目的,專利訴訟只是手段而已。

而這對於類似OPPO、vivo等眾多專利積累薄弱的大陸廠商來說,甚至是Google、蘋果等專利基礎較好的廠商來說,都是好事,「利大於弊」。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李俊慧  
作者: 李俊慧
現任: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簡介: 作者李俊慧先生為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以及其相關監管政策和法律問題(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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