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協議,全面和解。
因專利許可發生的糾紛或訴訟,不論是巨頭間的較量,抑或是普通企業間的對決,絕大多數都以這種方式宣告結束。
這次三星與愛立信之間的專利許可紛爭,也不例外。
2021年5月7日,愛立信(Ericsson)對外發佈消息稱,愛立信與三星已經就兩家公司之間的全球專利許可達成了一項多年期協議。
其中,包括與所有蜂窩技術相關的專利。這份交叉許可協議涵蓋自2021年1月1日起的網路基礎設施和手機銷售,預計第二季專利許可收入將介於20億瑞典克朗(約2.373億美元)至25億瑞典克朗之間。
至此,這場始於2020年12月的專利紛爭和互訴大戰,在歷時不到半年的時間就以和解畫上了句號。
5G時代之前,通信技術專利許可主要是諾基亞、愛立信和高通等專利巨頭主導的一場「老鷹抓小雞」遊戲,各大手機廠商不僅都需要向這些巨頭繳納專利費,更重要的是,費率標準的主導權也掌握在這些巨頭手裡。
如今,伴隨華為等為代表的中國廠商參與力度和技術影響不斷提高,愛立信雖然依舊是這個領域諸多「霸主」之一,但是,其影響力和話語權也在減弱。
這在愛立信與三星、愛立信與TCL等之間的專利紛爭的演變趨勢中都間接得到佐證。
主導權下降:與三星對決專利許可,對抗週期從「2年7個月」變為「2月1個月」再變為「6個月」
在過去20年間,每一次通信技術迭代,愛立信和三星之間就會因為專利許可合作發生「一輪衝突」,具有很強的週期性特點,大概每5年發生一次。
第一輪:愛立信起訴三星施壓。2005年至2007年,愛立信與三星為達成全新的專利許可協議,從訴訟到和解,前後共計耗時近兩年時間。
2005年底,愛立信和三星之間的專利許可協議到期,因雙方未能就新協議達成一致,引發了一輪專利訴訟大戰。
2006年2月起,為了迫使三星儘快與自己達成專利許可合作,愛立信先後在美國、英國、德國和荷蘭提起訴訟,訴稱三星侵犯了其在GSM、GPRS和EDGE等方面的專利技術。
歷時一年之後,2007年7月,愛立信與三星簽署通信技術專利交叉許可協議,雙方之間的專利許可合作主要集中於2G和3G領域。
第二輪:愛立信起訴三星施壓。2012年至2014年,愛立信為了和三星達成新的專利許可協議,從訴訟到和解,耗時一年半左右通過訴訟等推動解決。
2012年底,因上一輪協議到期,愛立信與三星又未能就2G、3G和4G相關專利許可儘快達成新協議,愛立信再次亮出「訴訟大棒」。
當時,愛立信不僅起訴三星涉嫌專利侵權,還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申請對三星涉案產品頒佈「禁售」令。
2014年1月底,愛立信與三星達成全新的專利交叉授權協議,結束了雙方之間的專利訴訟紛爭。
第三輪:三星起訴愛立信施壓。2020年至2021年,三星為了儘快和愛立信達成專利許可協議,從訴訟到和解,僅耗時不到6個月時間。
當時間進入2020年底,在雙方上一輪專利許可協議即將屆滿前夕,為了促成雙方在3G、4G和5G相關專利達成合作,三星率先出手了。
2020年12月7日,針對愛立信所持有的4G、5G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問題,三星將愛立信訴至湖北省武漢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武漢中院」),請求法院替其決定全球性的授權條件,三星旗下各集團公司所製造的通信產品,在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原則下適用的授權費率。
2020年12月11日,就與三星之間的專利許可紛爭,愛立信在美國德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提出訴訟。
2020年12月14日,為了避免和限制愛立信在全球範圍內發起專利訴訟「圍剿」自己,促使雙方之間的專利許可費率問題得到集中解決,三星向武漢中院提出行為保全申請,請求法院裁定在武漢中院未對愛立信與三星之間的全球專利許可費率作出裁決前,禁止愛立信在全世界任何其他地方的法院,對其4G和5G標準必要專利提起訴訟救濟。
隨後,圍繞三星申請的「禁訴令」,愛立信轉身在美國法院申請「禁制令」,希望暫不執行三星申請到的「禁訴令」。
2021年1月15日,以涉嫌專利侵權,愛立信將三星訴至美國德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據以起訴的專利包括6項,與此同時,愛立信還就三星相關產品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禁售令」申請。
2021年5月7日,愛立信對外發佈消息稱,愛立信與三星已經就兩家公司之間的全球專利許可達成了一項多年期協議。
回顧過去數十年間愛立信與三星因專利許可的「相愛相殺」,每次面臨專利許可合作協議續簽時,雙方都會「大打出手」,短則一年半,長則兩年才會「握手言和」。
如今,雙方從合同期屆滿到達成新協議,僅用了不到5個月時間,從發起訴訟到握手言和也才6個月時間,與過往相比,大概節省了三分之二甚至更長的時間。
應該說,這次雙方從爭議產生到糾紛解決,三星在中國法院申請發出的「全球禁訴令」,對雙方爭議的快速解決發揮了積極作用。
而這也勢必推動智能手機領域或通信技術許可格局、費率制定和許可方式持續發生深刻變化。
許可費率走低:與TCL對決7年有餘,預期可實現許可費率持續下降
媒體報道顯示,2008年,愛立信為4G手機設想了「合理的最高總體許可費水平為6%-8%」。
與高通、諾基亞等類似,專利許可收入一直是愛立信最重要的收入來源。
愛立信發佈的2020年財報顯示,2020年,愛立信全年的營業收入增加至278億瑞典克郎(2019年同期為106億瑞典克郎),專利授權業務收入達到100億瑞典克朗,專利許可費用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高達36%左右。
不過,愛立信的專利許可收費之路也變得越來越「困難」,主要是許可費率被壓的越來越低。
以TCL和愛立信之間的專利紛爭為例,雙方之間的合作最早可追溯到2002年。
2002年7月8日,愛立信與TCL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在北京釣魚臺簽署戰略合作協議。
根據此協議,TCL的手機產品開發和生產將使用愛立信移動平臺公司的2.5G手機技術平臺,這意味著TCL帶GPRS的彩屏手機即將出現。
不過十年之後,因專利許可費率之爭,TCL和愛立信陷入了長達數年的專利訴訟紛爭。
2014年前後,愛立信向TCL提出了最低許可費報價是2G GSM/GPRS、2G EDGE、3G和4G專利組合分別為每部手機0.8%、1.0%、1.2%和1.5%(4G費率2美元保底、4.50美元封頂)的專利許可費率方案。
對此,TCL覺得愛立信的許可費率過高,TCL基於愛立信專利組合評估與愛立信披露的已有許可協議,認為立信2G、3G費率僅為0.21%,而4G許可費率僅為0.16%。
2014年,在雙方久談未果的前提下,TCL率先出手了。
2014年3月5日,TCL就愛立信在通信專利包的許可談判中違反FRAND承諾,在美國加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提出合同違約訴訟,請求法院就愛立信2G、3G、4G專利包裁判一個FRAND費率。
當然,對於TCL的先發制人,愛立信也不甘示弱。
2015年,愛立信在美國德州東部起訴中國TCL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聲稱TCL和阿爾卡特OneTouch品牌聯合銷售的智能手機侵犯了其五項專利,其中四項後來被撤銷。
隨後,雙方開始開啟了長達數年的專利訴訟大戰,迄今尚未有最終結果。期間,TCL曾在多次較量中佔據優勢。
比如,2017年12月21日,就TCL訴愛立信公平、合理、非歧視(FRAND)專利許可費一案,美國加利福尼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James Selna作出判決,劃定了愛立信專利許可費率標準,其中:
1.支持2G GSM/GPRS/EDGE(但不支持3G、4G)設備的費率:每部在美國銷售設備為淨售價的0.164%,在歐洲銷售設備為淨售價的0.118%,在世界其他地區銷售設備為淨售價的0.090%。
2.支持3G WCDMA/HSPA(但不支持4G)設備的費率:每部在美國銷售設備為淨售價的0.300%,在歐洲銷售設備為淨售價的0.264%,在世界其他地區銷售設備為淨售價的0.224%。
3.支持4G設備的費率:每部在美國銷售設備為淨售價的0.450%,在世界其他地區銷售設備為淨售價的0.314%。
可以看到,法院判定的費率標準和愛立信在談判中的主張的費率標準還是有很大差異的。
簡單說,如果在許可合作過程中,費率標準定的過高,不僅會拉長談判週期,一旦訴至法院,也需要充分舉證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專利許可費率「黑盒子」操作的空間越來越小,過高專利費用「訛詐」的難度越來越大。
IDC發佈的數據顯示,2020年1月至12月,三星手機全球出貨量達到2.67億台,同期蘋果手機的出貨量為2.06億台。
按照愛立信與三星達成的新一輪專利許可協議,預計第二季將為愛立信帶來的專利許可收入將介於20億瑞典克朗(約合2.373億美元)至25億瑞典克朗(約2.966億美元)之間。
據此測算,愛立信與三星之間的專利許可費率大概介於0.88美元/台至1.11美元/台。
如果每台售價按照400美元測算,折算後的費率大概為0.22%至0.28%,與美國加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受理的TCL訴愛立信一案中,法官判決確定的費率水平大致相當。
與此形成反差的是,早在2017年3月,愛立信首席智財官(CIPO)古斯塔沃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對於高端手持設備,愛立信的5G專利許可費設定為5美元/台,而對低端手持設備,許可費可以最低低至2.5美元/台。
由此可見,愛立信從三星處收取的專利費水平,應該遠沒有達到2.5美元/台至5美元/台,僅為該收費標準的20-30%左右。
簡單說,儘管愛立信的預期專利許可費率水平為1%左右(或2.5-5美元/台),但不論是實際簽署的協議,抑或是在法院裁決中確定的費率水平,可能都沒有達到愛立信的預期。
而這勢必也會影響到愛立信與其他手機廠商的專利許可談判。
值得一提的是,有關愛立信專利許可業務是否存在知識產權濫用情形,是否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大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舊在調查中。
2019年4月15日,愛立信對外發佈聲明稱,由於相關企業對愛立信在中國知識產權許可業務的投訴,大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啟動了對愛立信相關許可業務的調查。
相信三星和愛立信達成的專利許可費率,以及類似TCL和愛立信在專利較量中法院作出的費率裁決,結合愛立信與vivo、OPPO等廠商簽署的專利許可協議,勢必都會成為判定愛立信是否涉嫌在專利許可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發揮關鍵作用。
曾經「風光無二」的愛立信,在技術標準競爭、許可費率競爭和反壟斷監管等多重壓力之下,想要再現往日榮光,恐「難上加難」。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
|
作者: |
李俊慧 |
現任: |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
簡介: |
作者李俊慧先生為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以及其相關監管政策和法律問題(大陸地區)。 |
|
|
|
Facebook |
|
在北美智權報粉絲團上追踪我們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