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专利官方动态
2020/9/15 USPTO宣布,AFCP 2.0试办期间再延长一年,2021/09/30或当日前仍可请求参加适用
2020/8/26 USPTO发布新指南
说明申请人自己承认的先前技术(applicant admitted prior art;AAPA)在IPR程序如何适用:35 U.S.C. 311(b)规定IPR程序引用基础仅能是先前技术专利文献或其他印刷刊物,目标专利内有关先前技术的AAPA声明文字不能用以提出IPR程序,但这类AAPA可用以证明相关技术领域通常知识者一般知识水平,并可配合其他已公告专利文献及/或印刷刊物,用以论证被挑战专利范围不具非显而易见性
2020/8/26 USPTO公告,为反映汇率波动,自2020/09/01起,该局受理的PCT案若指定澳洲/俄罗斯专利局执行国际检索,应付的检索费将由US$1341/532调整为US$1507/578
2020/8/14 USPTO PPAC 2020/08/13召开季度会议,会中官员简报已释出供公众参考。
简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目前发明/植物/Reissue案1st OA平均可于申请日起15.9个月制发,24.2个月内审结-2020年度截至6月底止 延续案申请件数增加1.3%,RCE申请件数减少7.7%,PA申请件数减少2.4%,设计案申请件数减少0.2%(本季截至2020/08/11为止,上升0.4%) CA申请案量快速增加,10年期间成长三倍,授权专利26%再有CA,70%的CA有已领证的母案,多数CA只有单一一件母案,但有复数母案的CA数量与日俱增、CA申请逾半来自美国申请人,外国申请人则以日本、中国为大宗 PCT Bypass案量自2000年以来成长逾6倍,占所有CA约15%,许多案源来自日本、中国申请人
2020/7/31 USPTO发布修法提案,预定调整多项代理人执业相关细则规定,向美国律师协会ABA准则靠拢
2020/7/22 USPTO更新电子签名范例
2020/7/17 USPTO公告,IP5 PCT CS&E已在2020/06/30结束试办,不再受理参加申请
2020/7/17 USPTO PTAB发布新版公告后审理(Trial)程序修正动议(Motion to Amend;MTA)研究报告,报告统计截至2020/03为止该局所收到的MTA
2020/7/17 USPTO公告,该局受理的PCT案若要指定俄罗斯专利局Rospatent执行国际检索,检索费自2020/08/01起调整为US$532
2020/7/3 USPTO公告,以该局为受理局(RO/US)的PCT案,若指定由澳洲专利局IP Australia执行国际检索(ISA/AU),所应缴纳的检索费自2020/07/01起由US$1,483降至US$1,341
2020/7/2 USPTO公告推出快轨诉愿试办计划Fast-Track Appeals Pilot Program
2020/6/17 为配合Supernus Pharm., Inc. v. Iancu案Fed. Cir.判决,USPTO确认修订37 CFR 1.704(c)(2)、(c)(3)、(c)(6)、(c)(9)、(c)(10)条文
为配合Supernus Pharm., Inc. v. Iancu案Fed. Cir.判决,USPTO确认修订37 CFR 1.704(c)(2)、(c)(3)、(c)(6)、(c)(9)、(c)(10)条文,修改PTA制度部分申请人延误项目的起迄计算时点。修订条文预定于2020/07/16生效,适用2000/05/29起申请并于2020/07/16起核准的原始发明/植物申请案。
2020/6/17 以USPTO为受理局(RO/US)的PCT案虽可指定由以色列专利局执行国际检索(ISA/IL),但有一季100件的名额限制。
以USPTO为受理局(RO/US)的PCT案虽可指定由以色列专利局执行国际检索(ISA/IL),但有一季100件的名额限制。USPTO公告,因本季100件名额已满,2020/07/01起开始的下季才能再接受新的PCT案指定ISA/IL,而不在名额内但已请求交以色列专利局执行国际检索的PCT案,将再通知申请人另择ISA
2020/6/16 美国正式案若要主张外国/暂时案优先权,依规定需取得优先权期间的申请日
美国正式案若要主张外国/暂时案优先权,依规定需取得优先权期间的申请日,万一非因故意延误错过优先权期间,但在优先权期间刚过的2个月内提交美国正式案,依法仍可提Petition恢复优先权主张效力。为因应疫情冲击,USPTO现进一步提供应变优惠:原外国/美国暂时案优先权期间在2020/03/27到2020/07/30(含首尾两日)截止但未及在美国提交后申请案者,只要在1)原2个月期间内或2) 2020/07/30或该日前(两项期限取后截止者)送件,并声明系因疫情延误,即毋须另缴37 CFR 1.17(m) Petition规费
2020/6/16 USPTO公告,该局受理(RO/US)的PCT案若要指定由澳洲专利局IP Australia执行国际检索(ISA/AU),所需缴纳的国际检索费自2020/07/01起由US$1482调整为US$1341
2020/6/8 USPTO公告修法提案 预备修订AIA公告后审理程序规则,依美国最高法院SAS案判决,IPR/PGR/CBM等程序若确定成案,程序请求人所列全部挑战Claim及不具可专利性事由都将纳入考虑,合并新增其他修改内容,征集公众意见
2020/6/8 USPTO成立疫情应变资源中心,汇整相关信息供用户参考
2020/5/29 USPTO公告,RO/US PCT案若指定由ISA/RU執行國際檢索,所需繳納的國際檢索費2020/06/01起自US$616調降為US$501
2020/5/29 USPTO公告修法提案
预备修订AIA公告后审理程序规则,依美国最高法院SAS案判决,IPR/PGR/CBM等程序若确定成案,程序请求人所列全部挑战Claim及不具可专利性事由都将纳入考虑,合并新增其他修改内容,征集公众意见
2020/4/27 USPTO公告2019年专利适格性审查指南(2019 PEG)影响报告
USPTO局长表示,2019年专利适格性审查指南(2019 PEG)公告后,审查官及申请人皆有人认为于相关专利法条文的解读分析大有帮助。根据USPTO Alice案宣判后的专利审查结果报告,在最受冲击的技术领域中,可预测性及确定性皆有改善。报告指出,在Alice案判决公告后18个月,33个相关技术领域所发1st OA内含101核驳的机率提高31%,专利审查不确定性上升26%,但在2019 PEG公告后一年,相关技术领域1st OA内含101核驳的机率下降25%,不确定性减少44%
2020/4/27 USPTO就DABUS AI发明人案作成Petition决定,确认美国案发明人限定为自然人。
2020/4/20 2020/04/21 USPTO公告开放所有使用者使用新一代在线送件文管平台Patent Center Beta
2020/04/21 USPTO公告开放所有使用者使用新一代在线送件文管平台Patent Center Beta,即日起任何人皆可使用DOCX檔Spec./Claims/摘要在Patent Center送件。EFS-Web/PAIR尚无下架时程表,目前Patent Center尚未上线的部分功能,仍需使用EFS-Web/PAIR
2020/4/17 USPTO公告,PTAB新增指定一件先例意见及两件参考意见
2020/4/17 美国案主张PDX/DAS参加局优先权时,USPTO改自申请案走完OPAP形式审查时调取权证电子文件
2020/3/3 USPTO 2020/02/19举办今年第一场Patent Quality在线论坛
USPTO 2020/02/19举办今年第一场Patent Quality在线论坛,由审查委员的角度看申请人新案质量。当天录像文件现已释出供公众参考
2020/3/3 USPTO公告,1970-2019年的专利转让数据
USPTO公告,1970-2019年的专利转让数据已开放免费下载
2020/3/3 针对废案请求恢复原状、逾期补缴年费、逾期补主张优先权等Petition,USPTO公告
针对废案请求恢复原状、逾期补缴年费、逾期补主张优先权等Petition,USPTO公告: - 是否符合Unintentional Delay事由要件,自2020/03/02起,该局在以下状况将(Will)要求请求人提交额外资料: .在申请案废案之日逾两年后才提Petition to Revive; .在专利权因未缴年费届期逾两年后才提Petition补救; .在补声明优先权主张官期到期逾两年后才提Petition补主张。 不过USPTO也特别指出,前述办法,不代表在两年内提交Petition就一定不会被要求补提额外数据。 - USPTO提醒,依过去判例(In re Rembrandt Technologies LP Patent Litigation, Fed. Cir. No. 2017-1784 (August 15, 2018)),实际非Unintentional Delay,却不当提出Unintentional Delay声明,可能导致所取得的专利因Inequitable Conduct无法行使其专利权。
2020/2/18 USPTO公告
USPTO公告,2020/03/01起该局受理(RO/US)的PCT案若选择由以色列专利局执行国际检索(ISA/IL),检索费将调整为US$1037
2020/2/10 UUPTO修正境外申请许可FFL规则,现正征集公众意见
根据现行境外申请许可FFL规则,美国申请人无法在取得FFL后利用ePCT制作PCT相关文件向RO/US提交申请,USPTO于是提案修改FFL法规文字以准许此一操作,现正征集公众意见
2020/2/10 USTO 2020/02/06召开PPAC季度会议
USTO 2020/02/07召开PPAC季度会议,当天简报文件及录像文件已释出供公众参考
2020/1/30 USPTO及墨西哥专利局IMPI 2011年起开办PPH双边服务
USPTO及墨西哥专利局IMPI 2012年起开办PPH双边服务,现两局协议开办新的工作成果共享服务,IMPI将可利用USPTO检索及实审结果核准墨西哥对应申请案,为PPH的进阶模式
2020/1/22 USPTO针对PTAB诉愿及公告后审理程序推出入门介绍网页
2020/1/17 USPTO上月更新选组相关内部训练教材
U.S. Restriction Practice Computer Based Training (CBT)
Unity of Invention Computer Based Training (CBT)
2020/1/17 中欧日韩美五局同意延长IP5 PPH试办期间三年,暂定于2023/01/05结束试办
2020/8/27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的新形势下,印发《通知》,优化快速维权中心布局,对于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基层,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释放劳动密集产业就业需求,具有重要意义。《通知》提出了到2023年的工作目标:形成以保护中心为基础、快速维权中心为延伸,国家、省、市、县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明确了快速维权中心的重点任务在于强化快速维权,优化快速预审,加强统筹协调。《通知》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试点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快速维权中心建设,明确了申报建设快速维权中心的程序和条件。
2020/7/21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专利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指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专利行政执法保护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重新修订了《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专利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2/4 关于电子专利证书和专利电子申请通知书电子印章相关事项的公告(第34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为创新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电子申请的专利证书和通知书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2020/2/3 与疫情相关的恢复权利手续具体问题解答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便于当事人办理恢复权利相关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三五零号公告。公告发布后,受到申请人、专利权人、代理机构等当事人的高度关注。当事人提出了一些问题,现就与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问题解答说明如下。
2020/1/18 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合法权益,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对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办理的相关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二、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三、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四、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各类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的,期限届满日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春节假期的安排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0/1/17 大陆商务部发布中英文美中第一阶段经贸协议
大陆商务部发布中英文美中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其中第一章为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四节第1.12条提及专利有效期的延长,即未来中国将有类似美国PTA、美国PTE/欧盟SPC的制度,若因专利审查过程延宕或新药上市相关审批缩减专利权可行使期间,专利所有权人将有机会请求予以补偿性质的延长保护。第九节第1.27条规定,大陆针对IP窃取/侵权行为将从重处罚,未来并将修法提高法定赔偿金/刑期/罚金
2020/9/16 EUIPO更新英国脱欧EUTM/RCD相关事务公告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在欧洲经济区EEA无居所/主要营业处所/真实有效工商据点的自然人/法人
.毋须指派代理人,即可由申请人自行提交EUTM/RCD新申请案。EUIPO只在发生必须委任代理人的事件时(例:被人异议、请求准予办理转让登记等),才会发函请这类自然人/法人指定代理人,若应指派但未在官期内指派符合资格的代理人,EUTM/RCD申请案或相关请求将被拒予接受
.毋须指派代理人,即可由所有权人自行办理已注册EUTM/RCD展延、缴维持费
- 过渡期结束后,自2021/01/01起,英国代理人不再有代表客户与EUIPO涉事的执业资格,EUTM/RCD相关程序案卷将自动予以剔除,但若仍有EUIPO程序在过渡期结束后尚未完结,则不在此限
2020/9/15 UPC筹备委员会2020/09/10召开在线会议
UPC筹备委员会2020/09/10召开在线会议,距前次会议已有2年半时间。会中报告指出,德国已再提出UPCA及相关法规批准法案,并启动必要的国会审议程序,且欧洲产业界也积极呼吁让欧盟单一专利制度尽快生效,UPC筹备委员会有信心找出务实合法的解决办法,让UPC及欧盟单一专利制度在不久的未来开始运作
2020/9/15 自2020/09/12起,EUIPO也可依请求以查询局Accessing Office身分自DAS平台调取权证电子文件
EUIPO 2020/07/11以交存局Depositing Office身分加入WIPO DAS,现又宣布自2020/09/12起,EUIPO也可依请求以查询局Accessing Office身分自DAS平台调取权证电子文件
2020/9/7 EPO发布最新一期OJ
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A104: Interlocutory Decision of Technical Board of Appeal 3.3.01 dated 7 February 2019 - T 318/14──本案申请人诉愿人先于2009年提EP申请案,来年再主张其优先权提PCT案,EP被主张案已核准授权,PCT案进入EPO的Euro-PCT案Claim 1与EP被主张案完全相同,于是被EPO以重复授权(Double Patenting)问题拒予专利,随后进入诉愿程序,申请人直指EPC规范的拒予专利事由不含Double Patenting,且本案申请日较其EP被主张案晚一年,可享有较晚到期的专利权存续期间,负责本案的EPO技术诉愿委员会遂提请EPO扩大诉愿委员会EBoA审理,取得编号G 4/19。
2020/7/15 EPO发布3D打印研究报告
2020/7/11 EUIPO通知WIPO:2020/07/11起,该局将以交存局Depositing Office身分开始参与DAS平台作业
EUIPO通知WIPO:2020/07/11起,该局将以交存局Depositing Office身分开始参与DAS平台作业, 2020/07/12起申请的设计案,申请人可请求EUIPO将其权证置入DAS系统供他局调取以及EUIPO所有文件及信息都将以黑白/彩色PDF格式提供
2020/6/20 PCT细则新增Rule 20.5bis,预定2020/07/01生效,根据新增条文
PCT细则新增Rule 20.5bis,预定2020/07/01生效,根据新增条文,若PCT案新案送件时主张优先权,可一并作Incorporation by Reference声明,万一申请案误送部分图文内容,但正确图文内容已包含在被主张案内容中,有机会请求以被主张案所载正确图文内容置换PCT案错送内容,并保留原申请日。但EPO已通知WIPO,新增条文抵触EPC法规,EPO无法完全适用
2020/6/20 EPO發布訴願委員會2018、2019年判例
2020/6/16 EPO公告修改Arrangements for Deposit Accounts (ADA)附录,并自2020/07/01生效。
为减轻使用者负担,未来再收到关闭Deposit Account (DA)请求,毋须使用者撤销剩余自动扣款指示,EPO将依职权自行撤销前述指示并关闭DA
2020/6/8 EPO依Rule 71(3) EPC制发核准预先通知后,若申请人再有修改意见,依Rule 71(6) EPC,EPO需再制发一份Rule 71(3) EPC官函通知申请人其考虑结果
EPO依Rule 71(3) EPC制发核准预先通知后,若申请人再有修改意见,依Rule 71(6) EPC,EPO需再制发一份Rule 71(3) EPC官函通知申请人其考虑结果;对此,申请人可主动声明,若EPO无后续核驳意见,申请人放弃收到第二份Rule 71(3) EPC官函的机利,此举有利加快公告流程、提升EPO审结授权速度。但因实务上少有申请人主动作此声明,EPO决定撤销前述办法,自2020/07/01起制发的Rule 71(3) EPC核准预先通知,若之后申请人再有修改,EPO将统一依Rule 71(6) EPC另外制发一份Rule 71(3) EPC官函通知申请人其考虑结果。
2020/6/1 依EPO先前公告,年费缴费期限日落于2020/03/15或该日后者,一律展延至2020/06/02。
依EPO先前公告,年费缴费期限日落于2020/03/15或该日后者,一律展延至2020/06/02。为进一步缓解疫情期间申请人财务负担,该局2020/05/29再发通知,自2020/06/01起三个月,暂时冻结Rule 51(2) EPC宽限期后补年费需缴滞纳金的规定,也就是EP案年费缴费期限日落于2020/03/15或该日后者(含2020/03/31、2020/04/30、2020/05/31、2020/06/30、2020/07/31),只要在2020/08/31或该日前缴年费,毋须额外缴纳滞纳金
2020/5/29 因应疫情问题,EPO提醒
依Rule 134(5) EPC,EP案若未能于指定官期内送件,但申请人能提证据证明①官期届满前十天内系因疫情影响无法如期送件,且②已于问题结束之日起5天内后补,可视为已于官期内送件
2020/5/29 EPO发布最新一期OJ
EPO发布最新一期OJ,内容包含但不限于:A57: Decision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dated 31 March 2020 on the filing of priority documents──自2020/07/01起,EPO作为EP案受理局及PCT案指选定局,将依申请人请求,利用其提供的Access Code,免费自WIPO DAS取得相关权证复本置于EP申请案卷。若申请人未主动请求或EPO未能自WIPO DAS调到所需权证复本,但优先权案为EP申请案、RO/EP PCT案、CN发明或新型申请案、KR发明或新型申请案、US暂时或正式申请案,EPO亦会免费调取权证复本置于EP申请案卷。
2020/4/30 EUIPO先前已主动将2020/03/09至2020/04/30到期官期展延至2020/05/01,现又宣布,原定2020/05/01至2020/05/17到期官期展延至2020/05/18截止
2020/4/30 EPO发布最新一期OJ
2020/4/27 EPO报导,韩国特许厅KIPO最近修订特许法施行规则,修改后条文自2020/03/30生效
EPO报导,韩国特许厅KIPO最近修订特许法施行规则,修改后条文自2020/03/30生效。部分重要变化包括:

- 进一步放宽发明及新型案申请日取得要件:毋须提交正式的Spec.,即使只是一篇韩文或外文研究报告之的刊物,亦可用以申请韩国案,但需于最早优先权日起14月内后补符合规定的Claim/Spec.、韩文译本

- 开放第三方匿名提交Observation:韩国发明新型案申请期间将接受第三方匿名提交Observation,毋须再揭露第三方身分
2020/4/20 EPO公告,官期原定2020/03/15及该日后到期者,现进一步展延至2020/05/04
2020/3/3 EPO发布最新一期OJ
2020/2/10 EPO针对英国脱欧发布公告
EPO针对英国脱欧发布公告:英国退出欧盟不影响其在欧洲专利组织的成员资格,也不影响其《伦敦协议》签署效力,故EPO欧洲专利申请、异议、诉愿等程序并无改变,德法文EP案未来也毋须为进入英国另提英译
2020/2/10 EPO与柬埔寨达成Validation协议后相关数据公告
EPO官员透露,自EPO与柬埔寨达成Validation协议后,每月约有75件领证EP案循此管道在柬埔寨取得专利保护
2020/2/10 EPO发布最新一期OJ
2020/2/10 EPO汇整2020诉愿委员会程序规则、相关修订及其说明,供公众参考
2020/2/4 EUIPO公布新的设计与商标审查指南自2020/2/1起生效
2020/1/30 2018年秋季两件以AI系统DABUS为发明人的申请案EP 18 275 163、EP 18 275 174,EPO现公开核驳内容,两案申请人仍可于两个月内提出诉愿。
2018年秋季两件以AI系统DABUS为发明人的申请案EP 18 275 163、EP 18 275 174,2019年11月被EPO拒予专利,理由是EPC法规规范须揭露所请发明发明人,且唯有自然人可为一EP申请案之发明人。EPO现公开核驳内容,两案申请人仍可于两个月内提出诉愿
2020/1/22 EPO公告,编号EP2771468的CRISPR基因编程发明案诉愿决定书
EPO公告,编号EP2771468的CRISPR基因编程发明案,因申请人不同于优先权被主张美国暂时案申请人,导致EP申请案未能有效主张到优先权、丧失新颖性,虽经提起诉愿,EPO诉愿委员会BOA已就T 844/18该案作成驳回诉愿决定,书面决定不日即会发布。因未再移交扩大诉愿委员会EBOA审议,形同肯认原异议程序结论,维持该专利无效决定。
2020/1/17 EPO及UPC筹备委员会高层会面评估欧盟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方案推动现况,
EPO及UPC筹备委员会高层会面评估欧盟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方案推动现况,力主UPC及单一专利应尽快生效实施,双方皆乐观期待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能迅速作成判决、清除德国批准相关协议的障碍,有信心及时完成必要安排,让单一专利方案在年底投入运作
2020/9/16 疫情后第一大国际发明暨技术交易展-2020「台湾创新技术博览会」9月24日至9月26日将于世贸一馆隆重登场
2020「台湾创新技术博览会」即将在本(109)年9月24日至9月26日于台北世贸一馆盛大展出。这是全球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延烧后,于世贸一馆所登场最大型的国际展览活动。2020「台湾创新技术博览会」以「韧性台湾 智慧未来」为主轴,打造「创新领航馆」、「未来科技馆」及「永续发展馆」三大主题馆,并特别企划科技防疫、防灾解决方案、数字服务、精准健康、绿色产业链等科技专区。「发明竞赛区」也是观展的重点,征集国内优秀企业、学校及个别发明人逾500件专利作品,共同角逐各类发明奖项,争取最高荣誉「铂金奖」。全场预计展出超过上千件专利与技术的应用。另外在国际展区更集结欧、美、日及新南向等逾40家国际机构与企业参与,包括微软、CISCO、西门子、康宁、罗技、泰国国家科技发展局(NSTDA)等,国际发明菁英汇聚于此,展出内容精彩绝伦。
2020/9/14 「专利网络公报」与「发明公开网络公报」进行全新改版并自即日对外开放试运行,欢迎多加使用!
为提升网络公报浏览便利性,智能局以用户操作接口友善度为出发点,重新设计整体网页架构与风格呈现,并支持行动装置浏览,提供更便捷之公报阅览体验,欢迎多加利用
2020/9/4 「COVID-19国际上具潜力治疗药物之我国相关专利信息
界卫生组织(WHO)已于今年3月11日宣布新冠肺炎(COVID-19,俗称武汉肺炎)疫情达全球大流行程度,而目前国内外皆对其相关诊断及治疗研发投入高度关注,本局以目前于美国临床试验数据库网站注册之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试验为数据源,整理其中揭露之小分子及大分子蛋白质试验药品,将其原临床用途、取得本国药品许可证状态及相关主要专利信息列于附表,其中专利信息部分再依其申请专利范围之目标进行分类,包含物质、组合物、用途及制法等类型。
2020/9/1 台韩专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计划-自109年9月1日开始实施
继104年台日及106年台英启动专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计划之后,台湾与韩国于本(109)年8月顺利完成「专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了解备忘录」签署,并于本年9月1日开始实施,再次扩大与外国相互承认生物材料寄存效力的版图。
2020/9/1 9月1日起 参与专利公众审查更easy
利质量是智能财产局向来追求的目标,由于发明专利案件在申请后18个月会进行公开,此时如何强化相关领域产业公众(即第三人)参与前案信息提供,是国际上确保专利权稳定性的有利措施。智慧局于109年8月25日订定发布「发明专利申请案第三方意见作业要点」,并于9月1日开始施行。希望藉由要点订立,明确规范公众参与程序,另也在智能局对外专利公开检索系统中,提供便利的提交意见管道,并且对于公众提供的引证信息,均会通知申请人并且公开引证书目,将公众宝贵的第三方意见作为提升专利审查质量的最大运用。
2020/8/30 预告修正专利审查基准第三篇「设计专利实体审查基准」
设计专利实体审基准」之修正草案已于109年7月23日办理公听会完毕,本局参酌公听会中各界意见,修正完成「专利审查基准第三篇设计专利实体审查基准第一、二、三、七、八、九章节内容」。另就公听会各界意见汇整成「设计专利实体审基准修正草案公听会会议纪录暨研复意见」,供外界参酌。
2020/8/10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已于109年6月26日起修正生效,欢迎缴交年费时符合资格者,向本局申请减收专利年费。
 经济部修正「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自109年6月26日起,凡中小企业符合依法办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一亿元以下,或经常雇用员工数未满二百人之事业,得向本局申请减收专利年费。
2020/7/31 修正「专利审查基准」第四篇新型专利审查第三章,并自中华民国109年8月1日生效。
修正专利审查基准第四篇「新型专利形式审查」,篇名修正为「新型专利审查」及增订第三章  新型专利技术报告」。
2020/7/24 预告订定「发明专利申请案第三方意见作业要点」
为落实专利法施行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就专利审查中公众审查之第三方意见制度更为完善,爰研提「发明专利申请案第三方意见作业要点」草案,如附件。
2020/7/21 公告修正「申领专利证书及申请推迟公告申请书」及「专利年费缴纳申请书」共2式,并自109年7月21日生效。
配合109年6月24日「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第2条、第4条、第5条修正,调整申领专利证书及申请推迟公告申请书及专利年费缴纳申请书,有关中小企业减免年费之相关书表文字。调整内容如下「依法办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实收资本额在1亿元以下」,及「经常雇用员工数未满200人之事业」。
2020/7/8 公告修正「电子申请约定」
为优化电子申请服务并做为服务中断应变机制,自109年7月1日起提供电子传达替代方式,当「电子申请档案超过500MB」或「本局公告系统服务发生临时性故障」时,申请人可将导出之电子申请文件存放于光盘,并以书面检附光盘递送进行电子申请。
2020/6/30 台韩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 MOTTAINAI)永久型计划-自10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台韩PPH MOTTAINAI试行计划于本(109)年6月30日届期,鉴于实施成效优异,双方合意自本年7月1日起改为永久型合作计划,以持续提供两国申请人稳定及便捷的服务。
2020/5/29 2020.01版国际专利分类相关资料登载本局网页
2020.01版国际专利分类相关资料已登载本局网页,自109年6月1日起之新申请案本局将依新版(2020.01)国际专利分类予以分类,专利公报自109年6月21日起(公告)、109年9月16日起(公开)以新版(2020.01)国际专利分类刊登。
2020/5/4 关于专利、商标各项申请案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导致迟误法定或指定期间者之处理方式
专利、商标之申请人如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导致迟误各项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者,其处理方式说明如下:

一、法定期间:

(一)依专利法第17条第2项及同法施行细则第12条或商标法第8条第2项及同法施行细则第9条等规定申请回复原状者,请来函说明申请人因COVID-19疫情之事由致迟误法定期间,检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回复原状,并同时补行期间内应为之行为,本局原则上将视个案具体情形从宽认定之。(有关专利法、商标法规定之法定期间,请参考附件1、2)

(二)申请人委任代理人者,如申请人因COVID-19疫情影响其与代理人间之联系致申请人迟误法定期间者,代理人可提具相关事证,本局将依个案具体情形认定之。

二、指定期间:

(一)申请人因COVID-19疫情而迟误指定期间,于本局处分前,仍可补正相关行为;如申请人因疫情影响而认原指定之期间有展延之必要者,请检具事证来函说明,本局将依具体个案情形予以从宽处理。

(二)申请人因COVID-19疫情申请展延指定期间时,有关指定期间展延,依现行审查基准等实务规定;如申请人因COVID-19疫情影响仍无法于原指定期间为相关行为者,请申请人来函检附事证说明,本局审酌认有必要时,原则上将就原指定期间届期日再展延1个月;惟依申请人相关事证,有须展延1个月以上之指定期间者,可视具体个案情形再展延1个月以上之适当时间。
2020/5/1 公告修正「发明专利PPH审查申请书」
公告事项:为配合「台日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 MOTTAINAI)计划」于1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爰修正旨揭申请书,相关档案请至本局网页「首页>专利主题网>申请专利>申请表单>专利申请表格暨申请须知」下载使用。
2020/2/27 专利法第60条之1修正草案公告期间外界修正建议之研复说明
TIPO前于2020年1月30日公告专利法第60条之1修正草案,2月6日已公告期满,感谢外界于公告期间提供之建议,TIPO经审慎研议后,兹将所有的意见分类并汇总响应如附档,再次感谢各界对本案的关注与意见,有助于本次修法更臻完备。
2020/1/31 专利、商标各项申请案因中国大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持续扩大致迟误法定期间者,得申请回复原状
重申专利、商标各项申请案如因天灾或不可归责于己之事由造成迟误法定期间者,得依专利法第17条及同法施行细则第12条或商标法第8条及同法施行细则第9条规定申请回复原状。专利、商标之申请人如因中国大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持续扩大导致迟误各项申请之法定期间者,得检具相关证明文件,依规定申请回复原状,本局原则上将视个案具体情形从宽认定之。
2020/1/30 公告专利法第60条之1修正草案(因应CPTPP)
一、我国为推动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步协议(CPTPP)」,药事法已导入专利连结制度,并于108年8月20日施行,为配合专利连结制度运作,专利法须配套修正,爰拟具「专利法第60条之1修正草案」,当学名药申请上市许可时,如主张新药专利权无效或其学名药不侵权,明确规定新药专利权人可于学名药审查程序中提起诉讼,其未起诉者,学名药药证申请人亦可提起确认之诉,以健全我国专利连结制度之运作。

二、本草案内容为配合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协议」(TPP)之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之一,已于105年3月30日办理公告,并于同年4月13日召开公听会,经充分咨询各界意见后,研提草案经行政院院会审议通过,行政院于105年8月5日函请立法院审议。嗣因美国106年1月退出TPP,另由日本主导CPTPP于107年12月生效。我国以加入CPTPP为续推政策,故相关规定有修正之必要;又因立法院第9届立法委员届期未审议完成,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3条规定,每届立法委员任期届满时,除预(决)算案及人民请愿案外,尚未议决之议案,下届不予继续审议。基于我国推动加入CPTPP之政策,考虑本草案曾已充分咨询外界意见,并经行政院院会通过,爰缩短本次公告期间为7日。对于本草案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草案刊登之次日起7日内陈述意见或洽询。
2020/9/15 日本特许厅JPO:目前该局平均可在9.5个月时制发1st OA,并在14个月审结
2020/9/7 自2020/09/01起CIPO更改证书样式
自2020/09/01起CIPO更改证书样式,且为求环保,寄发证书时不再附带其他专利文件,若有需要,专利所有权人可在CIPO官网自行检索下载
2020/9/7 加拿大专利局CIPO再次公告延长发明/商标/设计指定期间截止日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OS公告,先前推出的专利加速审查办法SG Patent Fast Track programme,自2020/09/01起扩大适用于其相关商标及设计案:申请人须先有发明案申请加速审查,待发明获准进入加急轨道(placed on SG IP FAST)后,IPOS将发官函通知申请人,此时申请人将有一个月的时间一并为相关商标/设计案申请加速审查,目前无额外规费;进入加急轨道后,发明案/设计案最快可于6个月/1个月授权,Straightforward及non- Straightforward商标案最快可于3个月/6个月内完成注册。这项办法预定2022/04/29结束试办
2020/8/25 加拿大专利局CIPO再次公告延长发明/商标/设计指定期间截止日
CIPO依法宣告2020/03/16至2020/08/28为Designated Days,原于这段期间到期的相关案件指定期间,可延至2020/08/31缴费交件
2020/8/25 CIPO公告,发明案部分规费预定2021/01/01上调2%
2020/8/25 CIPO公告,设计案部分规费预定2021/01/01上调2%
2020/8/25 UKIPO公告
UKIPO公告,自2020/10/01起,使用者提交需付费纸本表格给UKIPO时,除例外项目(因涉外国局如EUIPO、PCT国际阶段各局等,无法径由UKIPO整合简化),将毋须另行填具缴费窗体
2020/8/12 印度专利局几度宣布展延指定期间截止日,但因法院有不同意见
印度专利局几度宣布展延指定期间截止日,但因法院有不同意见,印度专利局撤销2020/05/18所发公告,改而通知:规费缴纳/文件提交指定官期期限日落于2020/3/15或该日后者,实际期限日需以法院决定为准。
2020/8/12 根据日本特许厅JPO与印度专利局达成的PPH协议,印度方面的名额仍有9件,自2020/08/10开始再次开放受理参加请求
2020/8/7 澳洲专利局IPAustralia公告将自2020/10/01调整部分发明/商标/设计规费
2020/8/7 加拿大专利局CIPO再次公告延长发明/商标/设计指定期间截止日:相关案件指定期间原截止日落于2020/03/16至2020/08/24者,统一改以2020/08/24为期限日。CIPO并表示这应是最后一次因应肺炎疫情展延指定官期到期日
2020/7/31 如先前英国专利局UKIPO公告,英国脱欧过渡期将在2020/12/31结束
如先前英国专利局UKIPO公告,英国脱欧过渡期将在2020/12/31结束,指定欧盟的海牙案,若2020/12/31当天仍处Pending状态或欧盟尚未制发授权通知,需自2021/01/01起的9个月内另外向UKIPO提交设计案申请
2020/7/22 英国2017年批准UPCA及相关协议,但又在2020/07/20正式撤回前述批准,明确斩断英国参加UPC及Unitary Patent的可能
2020/7/17 加拿大专利局CIPO先前已公告2020/03/16-2020/07/17为发明/商标/设计案Designated Days,现CIPO虽已开始恢复上班,但又追加公告2020/07/20-2020/08/07为发明/商标/设计案Designated Days,这段期间到期的指定官期,皆延至非Designated Days的CIPO正常工作日截止
2020/7/17 英国专利局UKIPO发布2019/20年度报告
2020/7/17 UKIPO先前已依法指定2020/03/24至2020/07/29为Interrupted Day,部分官期若恰在这段期间到期,可延至下一非假日/Interrupted Day的正常上班日缴费交件。
关于年费,目前UKIPO无法寄发年费相关官函,提醒使用者应自行控管缴费时程,相关官函需等该局正常重启才会寄出
2020/7/17 新西兰专利局IPONZ先前宣布自动展延部分发明/商标/设计案指定官期
新西兰专利局IPONZ先前宣布自动展延部分发明/商标/设计案指定官期,IPONZ现再提醒,前述自动展延应变措施只到2020/07/31
2020/7/15 奥地利专利局公告自2020/10/01起加入WIPO DAS
作为交存局Depositing Office,可依申请人请求,提供该局受理发明(含PCT)/新型/设计/商标案权证黑白/彩色PDF电子文件作为查询局Accessing Office,可接受官期在2020/10/01仍未截止的任何类型申请案权证黑白/灰阶/彩色PDF电子文件
2020/7/15 为协助对抗疫情,加拿大专利局CIPO公告小实体相关医疗产品/方法发明加速审查试办计划
为协助对抗疫情,加拿大专利局CIPO公告小实体相关医疗产品/方法发明加速审查试办计划,初步名额为50件,无额外规费,但所请发明限需加国卫生部核可的指定项目,且若申请案尚未公开,请求参加时需一并请求提前公开。CIPO收到参加申请后,预定于3个月内决定是否准予加速审查,一旦获准参加但在申请期间请求延期、错过官期,将丧失加速审查资格。获准参加者,随时可退出加速审查
2020/7/7 日本特许厅JPO负责维护PPH入口网站,现宣布该入口网站已于2020/07/06更新,同日并有秘鲁专利局INAPI加入Global PPH
2020/7/6 加拿大专利局CIPO整理发明案转让更名规范供公众参考
加拿大专利局CIPO整理发明案转让更名规范供公众参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PCT案尚未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时,若向CIPO请求办理PCT案转让登记,CIPO将通知请求人不予登记,相关规费也可退费
2020/7/6 俄罗斯2020/03/20至2020/11/30到期的发明相关规费,可于以下后截止的时点前请求展延至2020/12/31: 原官期到期日起1个月内以及办法生效日
2020/7/2 加拿大专利局CIPO推出新整合平台Decisia,可供公众在线检索查阅CIPO诉愿决定
2020/7/2 英国专利局UKIPO因应疫情依法宣告2020/03/24及后续日期为Interrupted Day
英国专利局UKIPO因应疫情依法宣告2020/03/24及后续日期为Interrupted Day,原于这些Interrupted Day截止的发明/商标/设计案多数官期,延至下一UKIPO正常工作日截止。现UKIPO宣布,Interrupted Day到2020/07/29结束,2020/07/30回归正常运作
2020/7/2 因Interrupted Day只到2020/07/29,UKIPO宣布自2020/07/30至2021/03/30,部分发明/商标/设计案规费将有调整
因Interrupted Day只到2020/07/29,UKIPO宣布自2020/07/30至2021/03/31,部分发明/商标/设计案规费将有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免收延期费、发明案申请日后才补缴申请规费,毋须额外缴纳滞纳金
2020/7/2 UKIPO更新该局发明案审查基准,Sections 14-15、17-19、46、73、117、125及SPC等章节皆有修订
2020/7/1 乌克兰设计案最长保护年限延长为25年
2020/6/20 澳洲专利局IP Australia公告自2020/04/22起加快疫情相关官期展延请求处理作业
澳洲专利局IP Australia公告自2020/04/22起加快疫情相关官期展延请求处理作业,受影响者可经该局eServices平台提交制式文字请求,免费取得发明/商标/设计案多数官期最多三个月的延期,但不适用年费缴费期间展延。这项应变方案原定5月底失效,但现进一步延至2020/07/31,该局将视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延长方案有效期间
2020/6/17 新西兰专利局IPONZ更新专利审查手册
新西兰专利局IPONZ更新专利审查手册,除修订修正相关说明,并新增说明PCT国家阶段申请案文件翻译、DIV/母案Claim范围重迭等事项的审查作业规范
2020/6/16 加拿大专利局CIPO先前已指定2020/03/16至2020/06/12为发明专利/设计/商标法规范的Designated Days,意为原应于期间截止的指定期间,将延至下一非Designated Day截止。CIPO现宣布进一步展延前述期间,新增指定2020/06/15至2020/07/03为Designated Days,也就是原定应于这段期间届满的指定官期,现延至2020/07/06结束
2020/6/16 英国已正式通知欧盟,英国不会接受、也不会寻求延长脱欧过渡期间
2020/6/9  因应疫情,越南财政部发布编号45/2020-TT-BTC公告,调降多项规费,降幅达50%,有效期间自2020/05/26至2020/12/31
2020/6/1 英国专利局UKIPO先前指定2020/03/24及该日后为发明、SPC、商标、设计案法规定义的Interrupted Days
英国专利局UKIPO先前指定2020/03/24及该日后为发明、SPC、商标、设计案法规定义的Interrupted Days,凡有指定期间于Interrupted Days截止者,皆顺延至下一非Interrupted Days的工作日截止。UKIPO 2020/05/29再作检讨,暂不取消前述指定,并表示若要终止Interrupted Days指定,将提前两周公告。UKIPO下次检讨时间落于2020/06/22
2020/5/29 日本特许厅JPO公告,该局与埃及专利局EGYPO双边PPH将延长试办,初步预定在2023/05/31结束试办
2020/5/29 墨西哥2020/06/06将纳入海牙体系
墨西哥2020/06/06将纳入海牙体系,指定进入墨西哥的海牙案申请及年费需缴个别指定费,若设计人为自然人,或申请人/所有权人为微/小实体、公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公共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可享规费优惠
2020/4/30 日本特许厅JPO公告,未能完成特定程序而以无法归责事由、正当事由寻求救济注意事项
日本特许厅JPO公告,未能完成特定程序而以无法归责事由、正当事由寻求救济时,JPO通常依方式审查便览相关规定办理,但为因应此次疫情,JPO公告弹性处理办法,若无法归责事由、正当事由与疫情有关,申请人毋须为此提交证明文件
2020/4/30 JPO公告,依原新颖性丧失之例外适用办法
JPO公告,依原新颖性丧失之例外适用办法,申请人应于申请日起30日内提交附具签名或钤印的原证明文件,但若申请人因疫情缘故无法及时取得签名钤印,可先提交无签名钤印的证明文件并附制式文字说明,之后在状况排除时再尽速后补相关缺件。若之后未能后补所缺项目,实审时将无法适用新颖性丧失之例外
2020/4/29 因应疫情,加拿大专利局CIPO 2020/04/27再发公告
因应疫情,加拿大专利局CIPO 2020/04/27再发公告:发明、商标、设计案指定期间原于2020/03/16至2020/05/15间到期者,皆延至下一工作日截止。若有需要,CIPO有可能再追加发布展延公告
2020/4/29 韩国特许厅KIPO再度就疫情发布官期展延公告
韩国特许厅KIPO再度就疫情发布官期展延公告:公告附件PDF文件列出多项发明、新型、设计、商标案指定期间,凡前述指定期间原定于2020/04/30至2020/05/30间截止者,皆自动展延至2020/05/31(恰逢周日,故实际可再展延一日到2020/06/01)到期
2020/4/27 澳洲专利局IPAustralia公告自2020/04/22起加快疫情相关官期展延请求处理作业,
澳洲专利局IPAustralia公告自2020/04/22起加快疫情相关官期展延请求处理作业,受影响者可经该局eServices平台提交制式文字请求,免费取得发明/商标/设计案多数官期最多三个月的延期,但不适用年费缴费期间展延。目前该局仍在调整eServices系统,适用前述作业者,请求延期暂时仍需缴交延期费,之后再由官方退费。这项应变方案至少在2020/05/31前有效
2020/4/27 日本特许厅JPO汇整多局疫情相关应变措施讯息链接供公众参考
2020/4/20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公告,目前该局仍接受在线送件缴费,但原定2020/04/07至2020/05/07到期的指定官期,统一延至2020/05/08截止
2020/3/6 2020/04/01起新申请的日本设计案,权利存续期间由20年延长为25年,JPO已公告第21~25年设计案年费缴费规则一如第4~20年年费
2020/3/3 根据英国政府的说法,英国现已无意参加欧洲统合专利法院(The Unified Patent Court;UPC)及欧盟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UP)
2020/3/3 JPO整理设计案早期审査暨设计诉愿案早期审理办法重点,供申请人及诉愿人参考
2020/3/3 WIPO公告,自2020/04/01起新申请的海牙国际设计案,将调整指定日本的申请及展延规费,且其权利存续期间延长为25年
2020/3/3 俄国国会2020/02/18一读通过新法,未来发明专利证书默认为电子证书
俄国国会2020/02/18一读通过新法,未来发明专利证书默认为电子证书,但仍保留专利所有权人取得纸本证书的选项。此外,目前申请案只能附具2D模型,未来若有需要亦可附具3D模型
2020/2/18 日本特许厅JPO发布的参考审决英译再增20篇
2020/1/30 挪威专利局NIPO通知WIPO,该局自2020/01/01适用DAS的说明
挪威专利局NIPO通知WIPO,该局自2020/01/01起
作为DAS交存局,可依申请人请求,以黑白PDF格式提供2018/01/01及该日后所受理的发明/商标/设计/PCT案权证电子文件
作为DAS查询局,其受理各类型申请案皆可接受自WIPO DAS平台调取的权证电子文件,含彩色及灰阶PDF格式档案,但申请人应于新案送件或后续交件正式提出请求,且排除权证提交官期已于2019/01/01前到期者之适用
2020/9/16 WIPO公告,墨西哥将自2020/11/03加入WIPO DAS
自该日起可依请求:担任交存局Depositing Office,经DAS提供该局受理的发明/新型/设计/PCT案权证电子文件、担任查询局Accessing Office,经DAS调取该局发明/新型/设计/海牙案所需权证电子文件
2020/9/7 WIPO发布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GII报告
2020/8/25 WIPO公告,哥伦比亚将自2020/08/28加入DAS平台
作为交存局(Depositing Office),可依请求提供其受理发明/新型/设计/PCT案权证黑白PDF格式电子文件;作为查询局(Accessing Office)可依请求调取其他交存局提供的权证彩色/灰阶/黑白PDF格式电子文件
2020/8/25 WIPO公告,为配合USPTO 2020/10/02部分专利规费调整,海牙案指定美国个别指定费瑞朗应缴金额届时将同步调整
2020/8/13 WIPO发布最新一期PCT电子报
2020/8/11 WIPO公告,意大利专利局自2020/10/01开始加入DAS作为交存局Depositing Office,可依申请人请求,提供该局受理的发明/商标/设计/PCT案权证黑白/彩色PDF檔到DAS平台
2020/7/1 WIPO发布最新一期PCT电子报
RO/IB先前已宣布暂不寄发未于官期内缴特定规费导致PCT案视撤的通知,现又决定延长此一措施至2020/06/30
2020/4/27 WIPO公告相关各局因应疫情的时间IBM关闭期间到期,将自动展延到该局重新恢复上班后才截止
WIPO公告,意大利、西班牙皆已公告暂时冻结官期倒数,阿塞拜疆、摩尔多瓦、突尼西亚、越南等国则时暂时关闭,等侯进一步通知。其中意大利专利局UIBM表示,该局所有行政类程序官期在2020/03/23至2020/05/15间暂时冻结,不排除进一步延长冻结期间,该局海牙案相关官期如原应在UIBM关闭期间到期,将自动展延到该局重新恢复上班后才截止
2020/4/27 WIPO国际局IB公告,经海牙体系所提国际设计申请案申请人、注册权利所有权人若因疫情未能于官期内回复官函、补正错误、缴交年费及其他规费处理方式
WIPO国际局IB公告,经海牙体系所提国际设计申请案申请人、注册权利所有权人若因疫情未能于官期内回复官函、补正错误、缴交年费及其他规费(但不含个别指定费第二部分规费),可请求予以宽限,毋须另附受疫情影响的证据
2020/4/20 WIPO发布最新一期PCT电子报
2020/3/13 海牙案指定进入以色列的相关规费将自2020/04/09开始调整
2020/3/13 2020/06/06起,海牙协议正式在墨西哥生效,当地申请人将可申请海牙案,当日起提交的海牙案也可指定进入墨西哥取得其设计保护
2020/3/4 WIPO发布最新一期电子报PCT Newsletter
WIPO发布最新一期电子报PCT Newsletter,更新PCT案进入各局之后可以申请的专利类别清单
2020/2/10 WIPO针对英国脱欧发布公告
WIPO针对英国脱欧发布公告:英国与欧盟签署的脱欧协议订有过渡期,在2020/02/01至2020/12/31的过渡期期间,指定欧盟的海牙案仍可继续取得英国设计保护
2020/2/10 WIPO公告,PATENTSCOPE现可检索PCT案专利家族信息
WIPO公告,PATENTSCOPE现可检索PCT案专利家族信息,且可利用CPC技术分类码设定检索条件
2020/2/10 WIPO公布更新的PCT申请指南
2020/1/31 WIPO公布更新的PCT申请指南
2020/1/30 中欧日韩美五大设计案受理局ID5代表上月在日本集会
中欧日韩美五大设计案受理局ID5代表上月在日本集会,会中确认五局都将在2020年底前开放使用WIPO DAS权证电子交换
2020/1/22 WIPO发布最新一期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