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 专利官方动态
2017/12/18 USPTO发布2018/01/16起适用的新专利规费表
2017/12/18 USPTO公告,若以USPTO为受理局(RO/US)提交PCT案,部分应缴交予外国局的规费将在2018/01/01调整
2017/12/14 美国及巴西专利局达成协议,两局PPH服务将再延长试办两年至2020/01/10
2017/12/14 USPTO发布新的专利申请研究数据API,为这类数据首度供公众抓取使用
- USPTO Office Action Rejection API (beta) :包含2008年到2017年6月220万件公开专利申请案共440万笔NF-OA、F-OA资料,含核驳事由、相关Claim及先前技术等项目
2017/12/14 USPTO发布新的专利申请研究数据API,为这类数据首度供公众抓取使用
- USPTO Office Action Citations API (beta):包含2008年到2017年6月220万件公开专利申请案共440万笔OA数据,含PTO-892、PTO-1449及OA文本文件抓取资料
2017/12/6 USPTO更新PDX/DAS优先权案填表示范
2017/12/6 USPTO公告:
- 目前仅对CN, EP, KR三局采PDX途径取得其受理优先权案(不含PCT及设计案)权证电子文件
- 自2017/12/01起,该局可经由DAS途径取得权证电子文件的优先权案受理局包括:AU, BR, DK, EA, EE, ES, FI, GB, IB, JP, MA, NZ, SE(KR, CN只由PDX交换,不经DAS取得)
2017/12/5 USPTO公告更新以下专利适格性相关判例教材
- Decisions holding claims eligible and identifying abstract ideas (quick reference sheet updated December 5, 2017)
2017/12/5 USPTO公告更新以下专利适格性相关判例教材
-Chart of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court decisions (updated December 5, 2017)
2017/12/1 USPTO公告,以USPTO为受理局(RO/US)所提PCT案,若指定由EPO执行国际检索(ISA/EP),所应缴纳的国际检索费自2017/12/01起由US$2099调高为US$2238
2017/11/22 USPTO宣布,2017年12月以下PCT规费美金应缴金额将有调整: -
缴予EPO的国际检索费(ISA/EP),由US$2099调整为US$2238 -
缴予Rospatent的国际检索费(ISA/RU),由US$482调整为US$698
2017/11/22 USPTO 2018年1月将与Eurasian Patent Office (EAPO)、Visegrad Patent Institute (VPI)合作推出PPH试办服务
2017/11/14 USPTO PPAC 2017/11/09召开新一季季度会议,会中简报文件及录像文件已释出供公众浏览
2017/11/07 USPTO公告新增37 CFR 42.57条文,规范公告后PTAB审理程序「律师-客户守密特权」(Attorney-Client Privilege),专利代理人及外国专利代理人一体适用
2017/11/06 USPTO就US-JP/US-KR CSP试办计划正式发布新闻稿
2017/11/03 USPTO OED推出为期两年的试办计划Diversion Pilot Program,若美国代理人仅有微小疏失,有机会适用此一试办计划,依规定采取补救措施,以避免OED发布正式惩处
2017/10/30 USPTO公告Expanded Collaborative Search Pilot (CSP) Petition Form
2017/10/27 USPTO宣布将自2017/11/01起与外国合作局共同开办Expanded Collaborative Search Pilot (CSP),初步预定到2020/11/01结束试办,每年每局释出400件申请案的名额,符合资格获准参加者,毋需缴规费,即可取得FAOM寄发前的优先审查待遇
2017/10/24 USPTO公告,PTAB宣布指定三項決定為35 U.S.C. 325(d)條文相關Informative Opinion
2017/10/18 USPTO宣布,以USPTO为受理局的PCT案若指定由新加坡专利局IPOS执行国际检索,2017/11/01起应缴付国际检索费US$1,645(目前为US$1,552)
2017/10/18 PTAB宣布指定案件判决为后续IPR Petition能否成案的Precedential判例
PTAB宣布指定General Plastic Industrial Co., Ltd. v. Canon Kabushiki Kaisha, IPR2016-01357, Paper 19 (P.T.A.B. Sept. 6, 2017), Section II.B.5.i案件判决为后续IPR Petition能否成案的Precedential判例
2017/10/17 USPTO公布修正后的商标审查指南
2017/10/11 USPTO日前举办2017年Patents View Workshop,现场录像文件已放上网络供公众浏览
2017/10/6 USPTO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不再接受现金付款
2017/9/29 USPTO公布AFCP 2.0 and QPIDS Extended
After-Final Consideration Pilot 2.0 (AFCP 2.0) 以及Quick Path IDS (QPIDS) pilot延长试用期间到 Sept. 30, 2018.
2017/9/22 USPTO公告,Global Dossier功能修正
USPTO公告,Global Dossier新近释出Beta版Citation List,可在单一页面列出同族案件所有引证案,未来还将规画新增点选浏览引证文件及其他功能
2017/9/21 USPTO公告CSP 2.0试行期间将是2017年11月至2019年10月
2017/9/14 USPTO CSP2.0计画推行
USPTO近期将推CSP 2.0计画,采CSP 1.0试办期间的美韩CSP两局平行检索办法,获准参加的美国申请案及其外国对应案将有加速审查机会
2017/9/14 USPTO公布新的训练教材-3
USPTO发布该局Best Practices in Examination主题内部训练第二部分教材,重点在教导审委如何依判例评估及分析申请人答辩
2017/9/14 USPTO公布新的训练教材-2
USPTO发布该局Best Practices in Examination主题内部训练第二部分教材,重点在教导审委如何依判例评估及分析申请人答辩
2017/9/14 USPTO公布新的训练教材-1
USPTO发布该局Best Practices in Examination主题内部训练第二部分教材,重点在教导审委如何依判例评估及分析申请人答辩
2017/9/6 USPTO更新35 U.S.C. 101专利适格性相关判例教材
USPTO更新35 U.S.C. 101专利适格性相关判例教材:
•Decisions holding claims eligible and identifying abstract ideas (quick reference sheet updated September 1, 2017)
•Chart of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court decisions (updated September 1, 2017)
2017/9/6 USPTO宣布更新系统
USPTO宣布,为更新系统,美东时间2017/09/10凌晨12:01至05:00,EFS-Web、EFS-Web Contingency、Private PAIR、Public PAIR将暂停服务,以便让EFS-Web Registered及Private PAIR的DOCX、XML新增功能上线。新增功能包括:
•以EFS-Web Registered身分登入,依35 U.S.C. 111(a)提交的发明正式案,Spec.、Claim、摘要可以DOCX档上传
•登入Private PAIR,可检索个别案件相关文件或个别Customer Number特定期间所收官函,若源文件以DOCX档上传,除提供传统PDF档下载服务,并可选择下载为DOCX或XML檔
2017/9/1 USPTO宣布,AFCP 2.0试办期间再延一年至2018/09/30
2017/9/1 USPTO宣布,QPIDS试办期间再延一年至2018/09/30
2017/9/1 USPTO公告,自2017/10/01起,美日权证电子交换将改走WIPO DAS平台,该日起新申请美国案若要主张日本优先权,需附Access Code,以便USPTO经DAS平台调取日本权证
2017/8/7 USPTO的PTAB宣布,公告后审理流程(AIA Trial)新增一判例:Athena Automation Ltd v. Husky Injection Molding System Ltd., IPR2013-00290
2017/8/7 USPTO的PPAC于2017/08/03召开季度会议,会中简报文件及录像文件皆已公开供公众浏览
2017/8/1 USPTO汇整2015年10月后发布的修法内容,更新PDF版37 CFR
2017/8/1 USPTO更新专利适格性相关内部训练整理文件
1. Decisions holding claims eligible and identifying abstract ideas (quick reference sheet updated July 31, 2017)
2. USPTO: Chart of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court decisions (updated July 31, 2017)"
2017/6/29 USPTO针对e-Petitions制作使用简介影片供公众参考
2017/6/29 USPTO更新专利适格性相关判例重点快速参考清单
2017/6/29 USPTO更新专利适格性相关判例清单
2017/4/10 USPTO再有新动作,宣布将推动PTAB公告后审理程序行政程序改革,并邀请公众提供程序改善建言
2017/4/5 欧日美三大专利局局长齐集西班牙Seville庆祝三极局成立35周年。
会中签署MOU,表示将继续促进全球专利体系运作效能,未来几年,包括实体专利法规调和、简化权证交换作业、IP5 Global Dossier五大优先发展项目等,都将是其重点工作
2017/2/11 USPTO公布于2017/1/19公告的商标持续使用的声明书相关规范,延到同年3/27生效。
2017/1/13 USPTO宣布PATENT VIEW新的功能
USPTO局长网志发文介绍,该局在Open Data And Mobility页面提供多项数据数据工具供公众参考使用,其中2014年推出的可视化数据分析工具PatentsView,现有新功能,默认Relationship、Locations、Comparison三种分析模式供公众使用。
2017/1/13 USPTO宣布P3(Post-Prosecution Pilot)试办事项自2017/1/12停止。
2017/1/2 USPTO公告商标尼斯分类第11版,自2017/1/1生效。
2017/12/26 中智、中捷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于2018年1月1日启动
国知网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智利工业产权局、捷克共和国工业产权局将于2018年1月1日启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两试点分别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智利工业产权局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谅解备忘录》,中智PPH试点将于2018年1月1日启动,为期三年,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中智PPH试点启动以后,申请人可以按照《在中智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SIPO提出PPH请求;按照《在智中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智利工业产权局(INAPI)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INAPI提出PPH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捷克共和国工业产权局关于在专利审查高速路领域开展合作的联合意向声明》,中捷PPH试点将于2018年1月1日启动,为期两年,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中捷PPH试点启动以后,申请人可以按照《在中捷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项目试点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SIPO提出PPH请求;按照《在捷中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项目试点下向捷克工业产权局(IPO-CZ)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IPO-CZ提出PPH请求。
2017/12/26 关于印发《专利执法行政复议指南(试行)》《专利执法行政应诉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规范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创新者、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根据专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专利执法行政复议指南(试行)》《专利执法行政应诉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行政区域内各级具有执法权限的知识产权局,并指导督促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局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2017/12/21 关于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18文本的通知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18文本。以此为基础,我局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现将修改内容予以公布。此修改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有关部门参照本版本,做好启用分类表新版的准备工作。申请日为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原版本。
2017/12/20 中国有效商标注册量占世界商标总量超过40%
截至11月底,中国商标申请量达511万件,中国有效商标注册量占世界商标总量的40%以上,连续第16年位居世界第一。

  国家工商总局通过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目前已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从法定的9个月缩短到8个月,同时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近日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人员时表示,长期以来,工商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持了良好而富有成效的合作关系,希望双方继续深化交流合作,推进马德里国际申请电子通讯及网上申请相关事宜;探讨中国加入WIPO全球品牌数据库的可行性,推进数据应用交换工作;积极推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中文纳入马德里联盟申请语言;合作推动地理标志商标发展与应用;进一步加强双方人力资源合作;共同举办“一带一路”商标品牌国际合作研讨会等。
2017/12/6 中国知识产权发展联盟成立
12月2日,在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周期间,由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发起的中国知识产权发展联盟正式成立。联盟旨在创造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良好环境,打造知识产权运营生态体系,为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支撑。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等相关领导为联盟揭牌。
2017/12/6 中国首部装备建设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国家军用标准实施
自今年12月1日起,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颁布的《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GJB 9158-2017)》启动实施。这是我国首部装备建设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国家军用标准。(继续阅读…)
2017/12/6 中国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推进商标改革创新发展
中国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以来,商标局党委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总局党组商标改革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进新时代商标改革发展,以优异的改革发展成效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继续阅读…)
2017/12/6 淮安:地理标志带动产业发展 精准扶贫助力农民增收
今年6月底,由国家工商总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主办的2017年世界地理标志大会在江苏扬州召开,让更多人了解到了地理标志。近日,工商总局商标局来到江苏淮安调研,实地探访当地是如何通过地理标志建设推进精准扶贫和富农兴业。(继续阅读…)
2017/12/6 商标局召开2017年度商标审查工作会议,统一思想 明确目标 开创商标审查工作新局面
11月30日下午,2017年度商标审查工作会议在重庆召开,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广东、重庆工商局分管商标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内设商标机构负责同志,四个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负责同志,商标局以及局属媒体等共34人参加会议。(继续阅读…)
2017/12/5 商标局召开2017年度商标审查工作会议
11月30日下午,2017年度商标审查工作会议在重庆召开,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广东、重庆工商局分管商标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内设商标机构负责同志,四个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负责同志,商标局以及局属媒体等共34人参加会议。(继续阅读…)
2017/11/27 "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
前,全球范围内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工业互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产物,日益成为新工业革命的关键支撑和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石,对未来工业发展产生全方位、深层次、革命性影响。工业互联网通过系统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打造人、机、物全面互联的新型网络基础设施,形成智能化发展的新兴业态和应用模式,是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有力支撑。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规范和指导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继续阅读...)"
2017/11/26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继续阅读…)
2017/11/13 齐心协力 攻坚克难 商标局提前缩短商标审查周期
商标局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王勇国务委员关于商标注册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精心组织,缩短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周期工作初见成效。截至2017年10月27日,提前2个月将商标审查周期由9个月缩短至8个月。具体工作如下:(继续阅读…)
2017/11/13 关于就《专利执法行政应诉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以及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我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利执法行政应诉工作,我司起草了《专利执法行政应诉指引(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在2017年11月28日前,公众可以通过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7/11/01 关于印发《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关系表(试行)》的通知
为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规划》关于“加强专利活动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联评价”的工作要求,加强专利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实现外观设计专利与产业的对接,制定了《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关系表(试行)》,经局批准,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在工作中参照使用
2017/10/30 商标保护要率先塑造舒心、安心、开心、放心的营商环境
近平总书记指出,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商标行政保护基础好、起点高、法律健全、执法体系完整、执法队伍过硬,应该率先塑造舒心、安心、开心、放心的营商环境。国已经是名副其实的商标大国,2016年商标申请量占全世界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中国还不是商标强国,商标侵权问题屡禁不止。
2017/10/27 实用新型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
10月25日至27日,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实用新型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出席研讨会开幕式并致辞。(继续阅读…)
2017/10/13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7/9/26 关于就《专利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办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我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利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复议工作,我司起草了《专利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办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2017/9/20 申长雨出席第八届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开幕式并致辞
第八届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在江苏苏州召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江苏省人民政府省长吴政隆,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工作组轮值主席、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局长约瑟芬·圣地亚哥出席会议开幕式并致辞。申长雨表示,要推动中国—东盟之间的知识产权合作向纵深发展,成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的典范。(继续阅读…_)
2017/9/20 第十届两岸专利论坛在成都举办
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和台湾工业总会共同主办、四川省知识产权研究会承办的第十届两岸专利论坛在四川成都市举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高级顾问徐聪、台湾工业总会秘书长蔡练生、台湾工业总会智慧财产委员会高级顾问鲍娟、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杨梧、四川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谢商华出席论坛并致辞。(继续阅读…)
2017/9/18 中新PPH试点再延长两年并增PCT-PPH合作模式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的共同决定,中新PPH试点将自2017年9月起延长两年,至2019年8月31日止。本次延长后的中新PPH试点增加了PCT-PPH合作模式,允许申请人使用PCT国际阶段工作结果向中新两局提出PPH请求,有关要求和流程将以更新版的中新PPH指南为依据。据悉,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9月1日启动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该PPH试点曾于2015年9月1日延续两年,已于2017年8月31日止。
2017/9/13 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专利布局目标市场
近日发布的《全球专利创新活动研究报告2016》显示,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专利布局目标市场。日本、美国高度关注中国市场,两国在华授权发明专利份额约占整个中国市场授权量的1/5。(继续阅读...)
2017/9/1 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发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
2017/8/31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公示
2017/8/23 中国关于简化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材料和手续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推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便利化,更好地服务商标申请人实施“走出去”战略,特简化以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材料和手续。(继续阅读…)
2017/7/21 中国上半年PCT国际专利申请突破2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举行2017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发布今年上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工作统计数据,并介绍了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相关情况。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突破2万件,达到2.16万件,同比增长16%,广东、北京、江苏、上海、山东、浙江6省市的PCT专利申请量占国内总量的近9成。其中,广东以1.19万件居首(继续阅读…)
2017/7/4 关于开通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渠道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充分发挥商标异议程序的权利救济功能,便于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现就开通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渠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继续阅读…)
2017/7/4 SIPO公布关于印发《〈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方案》的通知
2017/7/3 共同的PPH请求表已被19个专利审查高速路参与局采用
为提高申请人向各局提交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请求的便利性,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并联合各PPH参与局共同完成了“共同的PPH请求表”项目。基于此项目,各局共同设计出一份统一的PPH请求表模板,供各PPH参与局参考使用。(继续阅读…)
2017/7/1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公示》
2017/6/30 关于执行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收费标准的公告(第246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收费标准,原国家知识产权局第244号公告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收费标准同时废止。现将执行标准公告如下
2017/6/28 SIPO公告《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第76号)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继续阅读…)
2017/6/26 中埃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于2017年7月1日启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埃及专利局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埃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于2017年7月1日启动,为期两年,至2019年6月30日止。中埃PPH试点启动以后,申请人可以按照《在中埃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项目试点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SIPO提出PPH请求;按照《在中埃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项目试点下向埃及专利局(EGY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EGYPO提出PPH请求
2017/6/20 关于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公告(第244号)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公告如下:(继续阅读...)
2017/5/17 关于开展2017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关于加快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析评议能力的若干意见》(国知发协字〔2012〕138号),培育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力量,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支撑政府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我局继续按照“分类管理,扶优扶强,供需促接,能力培养”工作思路,在2013—2016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2017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类服务机构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继续阅读…)
2017/5/17 申长雨与WIPO总干事高锐共同签署协议 加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
,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在京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协议》。(继续阅读…)
2017/4/25 为进一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方便申请人在线查询和申请注册商标,现将商标五方会谈2015年以来,中美欧日韩五方共同接受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予以公布。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和网上申请系统在线查询和填报。
2017/4/20 工商总局召开全国商标监管工作座谈会商标工作重点向注册确权与保护维权并重转变
4月13日,工商总局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全国商标监管工作座谈会,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国4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分管商标工作的副局长(主任)和内设商标机构负责人参加座谈会。(继续阅读…)
2017/4/11 2016年1-12月新增地理标志商标名录
2017/4/10 关于就《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专利审查程序,需要对专利优先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继续阅读...)
2017/4/5 关于商标代理机构预付款退款问题的公告
自2017年3月10日起,商标局启用新版网上申请系统,采用在线支付方式收取商标规费。旧版网上申请系统继续延用预付款方式收取商标规费,(继续阅读…)
2017/4/1 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评选正式启动
2017/3/30 关于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
2017/3/24 SIPO公告关于废止51号公告和修改《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的公告(第239号)
2017/3/9 国家工商总局大力推行商标网上申请
3月10日起,商标代理机构、国内申请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均可登录“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业务的办理。推行商标网上申请作为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它的落地生根标志着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实现了“四个网上”,即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公告、网上交费可以在中国商标网全部实现,申请人将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继续阅读...)
2017/3/2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第75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2017/3/2 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7)(第74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2017/1/23 2016年知识产权系统查处专利侵权假冒违法案件成效显著
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创新执法机制,强化打击侵权假冒的执法办案力度,积极适应权利人与创新主体维权需要,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取得显著成效。(继续阅读…)
2017/1/20 商标局成功举办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商标行政执法培训班
为适应商标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要求,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工作,促进监管理念和方式方法的转变,提升商标监管执法队伍素质,2016年12月17日至23日,商标局在深圳行政学院举办了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标行政执法培训班。商标局副局长闫实出席培训班开班式并讲话,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和市场监督部门从事商标执法和管理工作的业务骨干94人参加培训。(继续阅读…)
2017/1/19 SIPO公告关于电子申请的相关修正事项,并自2017/2/1正式施行
根据《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局令第57号),为进一步规范专利电子申请相关手续办理,适应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升级,以及电子申请在线业务办理平台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继续阅读…)
2017/1/16 “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继续阅读…)
2017/1/12 关于公布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及授予专利代理人资格等事项的通知
根据《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22号)》,现就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和授予专利代理人资格事宜通知如下。(继续阅读…)
2017/1/12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2016年上半年新增地理标志商标名录
2017/1/4 关于公布新修订《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审查和商标审理工作,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高度重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修订,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借鉴国外审查标准,结合多年商标审查、审理实践的基础上,对《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进行了修订。(继续阅读…)
2017/1/3 五局(IP5)PPH试点将于2017年1月6日起延长三年
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韩国特许厅、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014年1月6日启动五局(IP5)PPH试点,为期三年,至2017年1月5日中止。
2017/12/25 UPC筹备委员会表示,目前很难提出UPC上路具体时间表,预计正式启动前的暂行阶段需费时6-8个月
2017/12/25 EPO发布OJ 2017补充刊物Supplementary publication 6,搜集整理出EPC缔约国相关判例供公众参考
2017/12/25 EPO公告发布最新第18版"National law relating to the EPC"
2017/12/25 EPO发布最新一期OJ
EPO发布最新一期OJ,其中披露多项讯息,包括"Information on Search Strategy"试办计划将转为常态作业,自2018/01/01起,毋需申请人另提请求,EPO制作的检索报告都会附加这份文件(若不符合发明单一性,这份文件仅涉检索费已付的发明),揭露审委检索使用的数据库、分类码、关键词等讯息,检索报告公开时,公众亦可自European Patent Register或WIPO的PATENTSCOPE查阅这份文件
2017/12/22 EPO公告:与加拿大、以色列、新加坡等局的PPH试办期再延长三年,暂定至2021/01/05结束试办,与墨西哥的PPH试办期也延长两年,暂定至2020/01/05结束试办
2017/12/20 EPO公告,该局EBoA已就编号G 1/16的Disclaimer诉愿案作成裁定
2017/12/17 EPO公告2011-2016年该局前25大4IR申请案申请人
2017/12/11 EPO与Handelsblatt Research Institute合作发布第四次工业革命(4IR)研究报告,结果显示过去三年该局受理的智能相关发明申请案件量成长54%,2016年又以欧、美、日申请人的相关申请案量最多,不过韩、中近年相关发明申请案量的成长幅度拉高,且两国的申请案源高度集中于特定申请人
2017/12/7 USPTO与欧亚专利局EAPO达成PPH协议,将自2018/01/01起开办为期三年的两局间PPH试行服务
2017/12/5 欧委会发布公告,RCD、经马德里或海牙体系指定欧盟的国际商标/设计,以及申请中的欧盟商标及RCD案,其效力可能不再包括英国。
欧委会发布公告说明,若未达成其他协议,2019/03/30英国脱欧之日起,已登录的旧有欧盟商标、RCD、经马德里或海牙体系指定欧盟的国际商标/设计,以及申请中的欧盟商标及RCD案,其效力将只涵盖其他欧盟28国,不包括英国
2017/12/01 EPO公告,自2017/12/01起,该局规费缴付新制将生效,缴上线费工具只接受可以XML格式处理的扣款订单。
2017/12/01 EPO发布新版Multipay Tool,除了GUI,并有一些功能改变
2017/11/27 EPO制作Common Citation Document (CCD)简介教学影片,供公众参考
2017/11/17 EPO发布在线缴费平台新功能
2017/11/08 EUIPO发布最新一期电子报Alicante News
2017/11/08 EPO就Espacenet检索平台发布新讯息
1. 原"Latest updates"字段改为"Data coverage"
2. “Global Dossier”提供欧洲及大陆案RSS变动通知
3. “CCD”新增CSV/Excel格式下载功能
2017/11/01 EPO更新版ISA/IPEA检索审查指南已有网络版可供公众查阅
2017/10/30 EPO局长于该局网志贴文:EPO已提出规费调降草案,现交欧洲专利组织立法机构审议中
2017/10/26 EUIPO宣布,TMview、Designview两项检索数据库,自2017/10/16起新增圣马力诺商标及设计数据
2017/10/16 EUIPO公告,自2017/10/16起TMview及Designview新增圣马力诺资料
2017/10/10 EPO公告,趁此次WIPO年会与巴西签署PPH协议,同时与突尼西亚就新Validation协议生效日达成共识
2017/10/5 EPO与将与巴西专利局共同试办两局间的PPH服务,预计选在2018年开始试行两年,相关办法将再择期公告
2017/10/3 EPO公告更新版PCT案EPO国际检索暨审查指南
2017/10/3 EPO公告更新版审查基准
2017/9/29 EPO公布修正Multipay Tool 系统,预计2017/10实行
2017/9/21 UPC筹备委员会再发新公告,表示受德国诉讼案影响,目前仍无法预测UPC何时能开始运作
2017/9/18 EUIPO公告,Designview自2017/09/18起新增秘鲁设计案数据供公众查询
2017/9/15 EUIPO 2016/3/23公告修正的EU商标法施行细则,将于2017/10/1正式生效施行
主要变动内容为:组织名称变更、商标名称变更、规费变更以及审查程序、异议、废止、诉愿规则均予以变更。
2017/9/14 欧盟已就英国脱欧后的智权事务安排提出参考腹案
2017/9/1 EPO发布最新一期OJ
2017/8/31 EPO日前召开East meets West 2017会议,会中简报数据已释出供公众参考
2017/8/2 EPO局长网志发布最新统计结果:2017上半年,EPO 97%的ISR都能在目标时间内制成寄发,相较2014年的85%,有明显改善
2017/8/1 爱沙尼亚批准Unified Patent Court Agreement
2017/7/31 EUIPO公告,Designview再加入新成员:波斯尼亚与赫塞哥维纳
2017/7/20 欧洲专利组织立法机构Administrative Council第152次会议报告,现已放在EPO官网供公众参考
2017/7/6 EPO局长2017/07/06发表公开谈话,表示他预计第一件欧盟Unitary Patent可在2018年初颁发
2017/6/29 欧洲专利组织Administrative Council决定修订EPC细则,纯自生物育种繁殖产生的动植物将排除其专利适格性,新修订法条将自2017/07/01生效
2017/5/23 EUIPO公布新的外观设计申请案依循马德里协议在线申请表
2017/5/20 EUIPO公告新版Open Data Platform供使用者查询EUIPO注册商标及设计数据
2017/5/16 EPO及安哥拉专利局IAPI启动双边合作,未来EPO核准专利有机会在安哥拉取得专利保护
2017/5/11 EPO与阿根廷专利局INPI签署双边合作意向书
2017/4/27 EPO、欧亚专利组织(EAPO)达成协议,将在下半年开办两局PPH服务
2017/4/11 EUIPO修正线上提出APPEAL的FORM表
2017/3/15 EPO官方公告新的假期时间表
2017/3/9 EPO将对不符合发明单一性案件发出暂时意见
EPO宣布,自2017/04/01起,该局发现有不符发明单一性的申请案件,除发函邀请申请人为复数组发明加缴检索费,也将说明作成不符发明单一性的原因,并针对请求项第一组所请发明的可专利性附上EPO Form 1707暂时意见。这份暂时意见将置入案卷供公众检阅,但仅为参考讯息,申请人毋须回复,即使申请人回复,EPO发布EESR时也不会予以考虑,申请人只需依Rule 70a EPC回复EESR。
2017/3/6 EPO发布计算机实施发明CII审查基准链接索引
2017/2/16 意大利已批准欧盟单一利法院协议UPCA,并在2017/02/10完成文件交存程序
2017/2/8 EPO宣布与俄罗斯专利局实施PPH试办计划
EPO与俄罗斯专利局试办PPH合作计划,从2017/2/1开始试办,为期三年。(详细阅读…)
2017/2/1 EUIPO公布新的外观设计以及商标审查指南正式自2017年2月1日生效
2017/1/11 EUIPO 新的商标申请疑问类别咨询服务上线
2017/1/4 EUIPO Harmonised Database (HDB)系统经更新尼斯分类
2017/12/27 2018年1月15日召开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第2次公听会
修正重点如下:
1.放宽主张国际优先权期间由12个月改为14个月。
2.放宽核准审定后分割之适用,包括发明、新型及设计专利,且初审及再审查,皆可适用,申请分割期限由1个月改为3个月。
3.增订发明专利申请实体审查得于3年期限届满后,2个月内申请复权。
4.增订专利申请案公开或专利案公告后合法使用型态,包括重制、公开传输及翻译。
5.延长设计专利保护期限由12年改为15年。
6.导入开放授权制度,促进专利活化,以鼓励实施专利权、增进专利价值。
7.修正专利档案保存年限,由永久保存改为分类定期保存。
8.健全新型更正制度,明定申请新型更正时机为举发、申请新型技术报告及民事诉讼系属时,并采实体审查;删除申请新型独立更正案。
9.明定举发人逾期补提理由或证据之法效,及举发审查期间,专利权人申请更正之限制。
10.健全其他法制事项
(详参附档修法对照表)
2017/12/19 台韩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时程
TIPO与韩国智慧局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期间每月交换1次,并自2017年起增加交换频率至每月交换2次。
2018年台韩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后续交换时程排定如下:1月3日、1月17日、2月7日、2月21日、3月7日、3月21日、4月4日、4月18日、5月2日、5月16日、6月7日、6月20日、7月4日、7月18日、8月1日、8月16日、9月5日、9月19日、10月4日、10月17日、11月7日、11月21日、12月5日、12月19日,欢迎各界多加利用。
2017/12/14 预告修订专利审查基准第二篇第十一章「专利权期间延长」
本次基准修订之重点为:
(一)以专属被授权人为延长申请人者,不限于向本局为专属授权之登记。
(二)放宽第一次许可证持有人之认定。
(三)明定第一次许可证持有人为被授权人时,延长申请人应检送申请时已完成授权事实之证明文件,惟该等授权不限于向本局完成授权登记。
(四)认定第一次许可证之有效成分,应以药品之有效成分本身为准,而非其具有药理作用的部分(自由态)。
(五)明定原料药、农药原体之许可证,非属第一次许可证。
(六)申请专利范围与第一次许可证之关连性判断,所述对应关系改为涵盖关系,并修正相关说明及扩充例示。
(七)明确国外临床试验之起讫日为符合ICH规范(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之临床试验报告书所定义之试验开始进行日期(study initiation date)及试验完成之日期(study completion date)。
(八)删除以国外试验申请延长应备具国外核准延长之证明文件规定(配合专利权期间延长核定办法拟删除第5条第2项、第7条第2项规定修正)。
(九)由于现行农药之实施于公告日起即发生效力,故申请农药登记审查期间之讫日修正为农药许可证上所记载之发证日期。
(十)国内外田间试验不以各项试验中所需时间最长者为准(配合专利权期间延长核定办法拟删除第6条第3项规定修正)。
(十一)增列因「数据不符取得许可证之标准」而发生中断或延迟取得许可证之期间,为可归责于申请人之不作为期间。
(十二)增订农药「使用方法及其范围」核准公告日至农药登记申请人检齐证件办理登记之期间,属可归责于申请人之不作为期间。
(十三)明定学术用临床试验转换为查验登记用临床试验者,得采计该学术用临床试验之开始日为国内临床试验之起日。
(十四)明定违反专利法第53条所定专利仅得被延长一次、第一次许可证仅能被据以延长一次规定之处理原则。
(十五)明定核准审定书之记载方式。
2017/12/12 商标申请注册指定使用之商品暨服务名称及检索参考数据之异动公告
因应「商品与服务国际(尼斯)分类」第11版定期修正,商标申请注册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务名称,总计增修378项、删除63项,另增删修41项组群名称或备注事项(详附表)。以上异动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商标电子申请系统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务类别及名称」将同步更新。 2018年1月1日后透过商标电子申请系统申请注册者,申请前请确实下载最新异动内容,以避免申请书记载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务名称与电子申请系统建置之内容不同,而无法享有减免300元规费之优惠。
2017/12/05 「台英专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正式实施
为因应我国专利申请人的多元化国际专利布局及期待,以及扩展我国与国际间寄存合作的网络,本局与英国智慧局进行多次协商后,终于在今(106)年12月1日由双方局长共同签属「台英专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备忘录,并于同日正式实施相互承认。此协议也是继104年台日生物材料寄存相互承认后,另一专利合作的重大突破。。(继续阅读…)
2017/12/01 有关TIPO自106年12月1日起实施外国公司名称前应加注国别名一事,兹汇整各界响应意见并说明相关处理原则
有关本局自106年12月1日起实施外国公司名称前应加注国别名一事,兹汇整各界响应意见并说明相关处理原则如下:
2017/11/30 TIPO编撰设计专利之「国际工业设计分类表(第11版)」业已完成,预定2018年1月1日起设计专利申请案开始采用第11版分类规则,欢迎各界自由下载,参考利用。
2017/11/01 TIPO公告修正「发明专利申请书」等共20式专利申请书及其申请须知、范例;其他申请表格之申请须知共26份,并自106年12月1日起生效
公告修正「发明专利申请书」、「发明专利PPH修正申请书」、「提供专利申请案审查参考信息申请书」、「新型专利申请书」、「设计专利申请书」、「衍生设计专利申请书」、「专利补正申请书」、「专利修正申请书」、「专利误译订正申请书」、「发明专利分割申请书」、「新型专利分割申请书」、「设计专利分割申请书」、「发明专利改请新型专利申请书」、「新型专利改请发明专利申请书」、「发明专利改请设计专利申请书」、「新型专利改请设计专利申请书」、「设计专利改请新型专利申请书」、「设计专利改请衍生设计专利申请书」、「衍生设计专利改请设计专利申请书」、「专利再审查申请书」、共20式及其申请须知、范例;其他申请表格之申请须知共26份(详如目录),并自106年12月1日起生效。
2017/10/30 TIPO公告自行撤销原处分态样之例示
TIPO为保障专利申请人及专利权人之权益,全面提升专利审查质量,爰依专利协调会报第355次续开会议议题十一决议(详如附件1)公告「智能财产局自行撤销原处分态样之例示说明」(详如附件2),针对初、再审或举发案件之审定书,有本公告例示之「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令错误」或「违反程序或形式要件」态样者,将自行撤销原处分,重新审查。另,对于已申请再审查并缴交审查规费之案件,若发现于初审阶段有本公告例示之情事者,除自行撤销初审审定书外,并应退还溢缴规费,回复初审阶段,重新审查。
2017/10/30 TIPO订定「商标争议案件程序审查基准」,并自2017/10/30生效。
2017/10/26 行政院会今(25)日通过「著作权法」修正草案
本(106)年10月26日行政院第3573次院会通过「著作权法」修正草案。我国著作权法已将近20年未作全盘检视,且为因应数字科技及网络的高度发展,智慧局自99年正式启动修法工程,期间共计召开47次修法咨询会议、6场公听会,并参酌国际条约及先进国家的著作权法制后提出著作权法全盘修正草案,经行政院召开5次审查会议后定案。调整后合计145条,修正93条,增加17条,修正幅度高达8成。
2017/10/26 最新「新型专利申请案行政争讼案例研讨汇编(93-105年度)」出炉
「新型专利申请案行政争讼案例研讨汇编(93-106年度)」出炉,欢迎参考利用。
2017/10/2 2017年9月19日举行之「专利权期间延长审查基准修订草案暨专利法延长制度修正条文及专利权期间延长核定办法修正草案」公听会会议纪录
2017/9/18 中新PPH试点再延长两年并增PCT-PPH合作模式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的共同决定,中新PPH试点将自2017年9月起延长两年,至2019年8月31日止。本次延长后的中新PPH试点增加了PCT-PPH合作模式,允许申请人使用PCT国际阶段工作结果向中新两局提出PPH请求,有关要求和流程将以更新版的中新PPH指南为依据。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9月1日启动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该PPH试点曾于2015年9月1日延续两年,已于2017年8月31日止。
2017/09/15 UKIPO发布最新一期电子报
2017/9/14 TIPO专利生物材料加值信息网」将自106年9月21日起停止服务,改由「专利生物材料服务e平台」继续服务。
TIPO「专利生物材料加值信息网」预定自106年9月21日起停止服务,使用者若有需求可转由财团法人食品工业发展研究所「专利生物材料服务e平台」查询相关数据,网址为http://patent.bcrc.firdi.org.tw/
2017/9/1 「专利审查基准第二篇第十一章专利权期间延长审查基准修订草案暨专利法延长制度修正条文及专利权期间延长核定办法修正草案」公听会
2017/8/14 TIPO公告「非传统商标审查基准修正草案」公听会后修正版
2017/7/31 台波启动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 MOTTAINAI)计划
台波PPH合作能加速双方发明专利案件审查速度,使申请人能快速取得专利,有利于促进申请人营业与创新的专利布局。台波签署的PPH MOTTAINAI计划,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在两国申请专利,任一国专利局先有审查结果,申请人均可据此向另一国专利局提出PPH申请,以加速案件审查。举例来说,国人在我国先提出专利申请再以相同发明到波兰提出专利申请,若波兰专利局先发出审查结果,此时申请人就可以据此向我国智慧局提出PPH的申请。
2017/7/28 2017.01版国际专利分类相关资料登载TIPO网页
2017/7/24 台韩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时程
TIPO与韩国智慧局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期间每月交换1次,并自2017年起增加交换频率至每月交换2次。2017年台韩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后续交换时程排定如下:8月2日、8月16日、9月6日、9月20日、10月10日、10月18日、11月1日、11月15日、12月6日、12月20日。
2017/7/20 配合设计专利审查实务之规定,增修「设计专利之图式制作须知」
配合设计专利实体审查基准之相关规定,增修「设计专利之图式制作须知」之图式之揭露方式、表现不主张色彩之视图、图式应具备之视图的一般原则及新增图像设计范例等相关章节内容。
2017/7/13 106年6月20日延长制度修法咨询暨延长基准修订议题说明会议会议纪录
2017/7/6 TIPO「专利审查质量咨询委员会」106年度第1次会议委员意见会后响应说明
2017/7/3 面询新制正式上路,同步修正专利案面询作业要点
面询新制正式上路,同时修正专利案面询作业要点,该要点将规范当事人申请面询应提出面询申请书,以避免过去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清楚造成是否办理面询之争议。此外,面询申请书也要填写面询事项及说明,具体陈述面询时所欲沟通之主题,便于双方进行面询时之沟通。
2017/6/27 TIPO「商标阅卷及影印作业要点」草案公告
为使商标案卷数据之申请阅卷及影印作业程序更加明确,TIPO特订定「商标阅卷及影印作业要点」草案,以供民众向TIPO申请时有所依循。 本要点草案订定内容包括为对申请阅卷及影印之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定义;阅卷之范围及限制;申请之方式;阅卷之指定期日、地点及方式;电子阅卷等事项,
2017/6/27 TIPO公告修正专利审查基准「第二篇发明专利实体审查第三章专利要件」第3节进步性
修正专利审查基准「第二篇发明专利实体审查第三章专利要件」第3节进步性,并自2017年7月1日生效
2017/6/22 TIPO公告「11-2017版商品与服务分类之各类别分类信息」、「尼斯分类(11-2017版)新兴特定商品/服务定义与分类准则」
TIPO公告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务,系采用国际商品及服务之尼斯分类,目前已修订至第11版。 尼斯分类除以类别标题、说明注释作为商品及服务的分类原则外,尚提供区分各类商品或服务分类之提醒、特定新兴商品或服务之分类说明等信息,此部分信息对于正确归类商品与服务类别,极具参考价值,并可透过此分类信息,形成商品及服务分类之共识。 为方便查阅参考,TIPO特别汇整「11-2017版商品与服务分类之各类别分类信息」、「尼斯分类(11-2017版)新兴特定商品/服务定义与分类准则」二份数据(含中、英文),提供各界参考!
2017/5/26 TIPO公布两岸尼斯分类商品及服务类似组群码对应表第11-2017版
2017/5/16 TIPO2017年5月5日「营业秘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公听会」会议纪录
2017/5/12 TIPO 2017年度知识产权业务座谈会自6月28日起举办,欢迎各界踊跃报名
为报告TIPO业务推动及成果,并与各界面对面沟通,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业务座谈会」由本局洪局长亲率主管人员,将在6月28日、30日,及7月6日、7日及14日于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及新竹举办,本年度并特别安排专利法未来修正议题之专题报告及咨询。(继续阅读…)
2017/5/11 TIPO修正「核苷酸及胺基酸序列表记载格式」,并自即日生效。
2017/5/1 台日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 MOTTAINAI)试行计划自106年5月1日起延长3年
2017/4/28 TIPO修正专利审查基准「第二篇发明专利实体审查第三章专利要件」
修正专利审查基准「第二篇发明专利实体审查第三章专利要件」第4节丧失新颖性或进步性之例外、「第三篇设计专利实体审查第三章专利要件」第4节丧失新颖性或创作性之例外,并自2017年5月1日生效。
2017/4/26 TIPO公布WIPO发布最新「外观设计专利图式指南」繁中翻译本
WIPO于2016年8月发布之外观设计专利图式指南,系提供申请人于WIPO会员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之参考,申请人若事先熟悉主要国家之图式要求,可避免因各视图无法充分明确揭露而被专利局发出拒绝专利授权之审查意见。
2017/4/21 TIPO公告修正「发明专利申请书」等专利申请书表及其相关申请须知共15式,并自2017年5月1日生效
修正「发明专利申请书」、「新型专利申请书」、「设计专利申请书」、「衍生设计专利申请书」、「专利面询申请书」、「发明专利分割申请书」、「新型专利分割申请书」、「设计专利分割申请书」、「发明专利改请新型专利申请书」、「新型专利改请发明专利申请书」、「发明专利改请设计专利申请书」、「新型专利改请设计专利申请书」、「设计专利改请新型专利申请书」、「设计专利改请衍生设计专利申请书」、「衍生设计专利改请设计专利申请书」及其申请须知共15式,并自106年5月1日起生效。
2017/4/21 电子申请系统2017年5月3日(三)将更新改版,5月2日(二)晚上9-12时因改版作业,TIPO电子申请与电子送达暂停服务。
本次改版内容包含开放生物序列表可附送pdf或txt档案、新增电子申请纪录查询功能、修改面询申请书窗体、更改新申请案/分割/改请窗体关于[优惠期]/[优先权]/[生物材料主张]相关字段,
2017/4/21 TIPO公告修正「专利审查基准第一篇程序审查及专利权管理」第二章、第四章、第七章及第十三章,并自107年5月1日生效。
2017/4/20 因应专利法修正优惠期相关条文,专利法施行细则配套修正部分条文,业经经济部106年4月19日经智字第10604601600号令修正发布,并定于5月1日起施行。
2017/4/12 TIPO预告修正「专利优惠期审查基准」
一、「专利优惠期审查基准」(第二篇第三章第4节丧失新颖性或进步性之例外)修订之重点为::(1)发明及新型之优惠期期间由现行6个月修正为12个月;(2)松绑得适用优惠期之公开事由:公开事由包括「出于申请人本意所致之公开」及「非出于申请人本意所致之公开」二种情事;(3)不限制公开态样(专利公报除外);(4)删除专利申请人须于申请时同时主张优惠之规定;(5)增列4.4「专利公报上所为之公开」、4.7「丧失新颖性或进步性之例外的审查」及4.8「审查注意事项」。(继续阅读…)
2017/4/10 专利法优惠期相关修正条文,将自5月1日起施行
"TIPO正式公布优惠期修正适用日期,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正优惠期相关条文,要点包括:
一、将发明及新型专利之优惠期期间,由本国申请日前6个月,延长为12个月
二、将得适用优惠期之公开态样,放宽为不限制如何公开,只要是出于申请人本意或非出于其本意
三、放宽程序要件,不须于申请时声明主张优惠期 此次修正,将适用于5月1日当日及之后所提出之申请案。 "
2017/3/29 TIPO公布2017年3月14日召开「专利法施行细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程序审查基准修正草案公听会」,会议纪录详。
2017/3/20 TIPO公布「商标法施行细则」第19条附表,并自2017年3月18日生效
2017/3/17 TIPO将于4~6月试行面询改善方案
为了提升专利审查质量及效率,并协助当事人与审查人员间之双向沟通,以降低彼此对案情认知之差距。TIPO于去(105)年度就现有面询制度进行全面检讨,针对实务运作上常见的问题,例如办理时机、事前准备、面询程序及纪录之制作等事项,经广泛搜集各界意见后。2017年3月已完成规画了多项改善措施,即将于4月至6月试行。(继续阅读…)
2017/3/10 「专利优惠期审查基准」修正草案公听会
"专利优惠期审查基准」修正草案公听会
开会时间:106年03月17日(星期五)下午2时整
开会地点:TIPO19楼简报室"
2017/3/6 TIPO召开专利法施行细则及程序审查基准修正草案公听会
专利法与优惠期有关之部分条文修正案,已于2017年1月18日经台湾地区总统公布,为完善配套措施,TIPO召开公听会讨论所拟「专利法施行细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程序审查基准修正草案」(继续阅读...)
2017/2/17 TIPO「电子申请系统/WORD加载集」支持32/64位Office Word
2017/2/15 TIPO公布台日尼斯分类商品及服务类似组群码对应表第11-2017版
2017/2/8 TRIPS协议第31条之1修正案于今年1月23日生效
世界贸易组织(WTO)秘书长Roberto Azevedo于今(2017)年1月30日召开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TRIPS)理事会临时会议,宣布TRIPS协议第31条之1(Article 31bis)修正案,已达到WTO三分之二会员交存接受书门坎,于今年1月23日正式生效。(继续阅读…)
2017/2/2 TIPO预告修正「核苷酸及胺基酸序列表记载格式」
2017/1/26 TIPO预告修正「专利法施行细则」部分条文
2017/1/20 TIPO 106年2月知识产权月刊第218期出版
2017/1/18 TIPO「电子服务FAQ」新增「电子收据」常见问答集
为使民众了解TIPO电子收据使用方式,TIPO于「局网网站/便民服务/电子服务FAQ」下新增「电子收据」常见问答集,就常见问题答复释疑,后续并将持续扩增内容,欢迎点选以下连结参阅。
2017/1/17 TIPO公告「商品及服务分类暨相互检索参考数据」2017年修订版
配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尼斯协议商品及服务国际分类第11版2017年的修订,TIPO同步更新「商品及服务分类暨相互检索参考数据」如网址链接之档案,作为指定商品或服务分类及商标前案检索范围的参考。
2017/1/16 TIPO预告修正「专利进步性审查基准」
一、「专利进步性审查基准」(第二篇第三章第3节进步性)修订之重点为:(1)增列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可为一群人之情况;(2)增列进步性之判断步骤中,各步骤之内容说明与步骤5之判断流程图;(3)整并现行基准3.4与3.5内容,以完善步骤5之判断;(4)增列3.4.1「有动机而能明显结合复数引证的情况」、3.4.2「不考虑动机而能明显结合的情况」、3.4.3「进步性判断的其他考虑」及3.4.4「进步性的辅助性判断因素」等内容,并扩充案例。(继续阅读…)
2017/1/6 专利师及专利代理人于执业期间应持续进修,自106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进修时数,兹新增在职进修时数申报书窗体
为保障申请人权益及提升专利代理质量,专利师及专利代理人执业期间,应每2年参加与专利师专业有关之进修,其最低进修时数为12小时。自105年1月1日起,以其当年度执业事实发生之次年起算。(继续阅读…)
2017/1/4 TIPO公告修正电子公文相关处理方式
TIPO为简化作业程序,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民众因遗失或损毁电子公文档案需重新下载时,已无需再备文向TIPO提出申请,可直接在TIPO E-SET(电子服务系统)中输入发文文号或送达日期等条件查询后,透过凭证即可在线进行重新下载曾领取过的电子公文,过程快速简便。(继续阅读…)
2017/1/3 知识产权月刊217期
知识产权月刊217期
专题「专利分类与新型形式审查暨请求项明确性之探讨」,探讨「合作专利分类(CPC)」实施现况与应用、比较分析各国新型专利制度,以及研析各国关于请求项记载必要技术特征规定。(继续阅读…)
2017/12/25 印度专利局发布由该局担任PCT案ISA/IPEA的相关信息说明,若PCT案由印度专利局执行国际检索或国际初审,进入印度国家阶段可请求加速审查,预计可2个月内寄发1st OA,申请人答辩后,3个月寄发F-OA
2017/12/25 JPO发布截至2017/12/19的初步统计数据
2017/12/20 瑞典专利局公告明年2018/02/14起将调整部分规费
2017/12/18 JPO发布的参考审决英译再增12篇
2017/11/30 俄罗斯加入海牙体系,预定2018/02/28正式生效
2017/11/30 阿根廷、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秘鲁、乌拉圭等国签署PROSUR PPH MOU,预定采Mottainai PPH模式,在MOU签署日起6个月内启动此一PPH试办计划,试行期间初步规画为3年,并可能适情况再延长一年
2017/11/30 新加坡专利局IPOS公告,专利法暨细则修法已于2017/10/30实施,相关审查基准也随之修订,同日生效
2017/11/24 JPO物联网相关发明审查基准已有英文版可供参考
2017/11/22 如先前公告,UKIPO预定2018/04/06采用新规费,相关修法已送交英国国会审议
2017/11/21 阿根廷、瑞士、摩尔多瓦等国加入Designview
2017/11/14 德国专利局DPMA就异议程序延期等事务发布公告
2017/11/14 JPO发布的参考审决英译再增10篇
2017/11/06 俄罗斯2017/10/06起适用新版规费
2017/11/06 CIPO公告修订专利审查指南MOPOP
2017/11/01 JPO与秘鲁专利局INDECOPI达成协议,自2017/11/01起推出两局PPH试办服务
2017/10/27 JPO发布US-JP CSP试办计划相关办法
2017/10/17 菲律宾专利局IPOPHL获指定成为PCT案国际检索暨初审单位(ISA/IPEA)
2017/10/11 新加坡、菲律宾两国专利局签署合作备忘录
2017/10/10 印度专利局及WIPO签署合作协议,除提供专利文献及检索审查报告供WIPO CASE使用者查阅,还将加入DAS权证交换平台
2017/10/5 英国专利局UKIPO年初发布专利规费及专利细则修订提案,现汇整公众意见,统一回复报告。根据UKIPO的报告结论,该局将继续推动涨价及修法提案,未来经国会审议后,预计可在2018/04/06生效实施
2017/10/4 德国专利局DPMA公告,WIPO 2017会员大会期间,该局及JPO局长签署了新的数据数据交换协议
2017/10/2 UKIPO新增修改加速审查、海外申请、公开、摘要、请求项、说明书、检索报告等多份介绍文件
2017/09/27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柬埔寨王国工业及手工业部签署专利权在柬生效协议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京会见了柬埔寨王国国务大臣兼工业及手工业部部长占蒲拉西一行。双方共同签署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柬埔寨王国工业及手工业部关于知识产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明确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可直接在柬登记生效并获得保护。申长雨表示,该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是中柬知识产权合作的里程碑。
2017/09/21 加拿大专利局CIPO公告修订版Manual of Patent Office Practice (MOPOP)
2017/9/18 中新PPH试点再延长两年并增PCT-PPH合作模式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的共同决定,中新PPH试点将自2017年9月起延长两年,至2019年8月31日止。本次延长后的中新PPH试点增加了PCT-PPH合作模式,允许申请人使用PCT国际阶段工作结果向中新两局提出PPH请求,有关要求和流程将以更新版的中新PPH指南为依据。据悉,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9月1日启动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该PPH试点曾于2015年9月1日延续两年,已于2017年8月31日止。
2017/09/14 菲律宾专利局IPOPHL修订专利商标等相关施行细则
2017/09/14 JPO PPH PLUS计划推行
为增进JPO审查结果在外国专利局的利用率,也为简化加快同一发明在其他专利局公告授权程序,JPO与文莱专利局同意自2017/08/28起推行PPH Plus计划,文莱专利局可利用JPO准证结果立即准予专利
2017/08/31 新加坡专利局发布新研究报告:Singapore Patent Landscape Report 2016
2017/08/31 立陶宛批准UPCA,总计造今已有14国批准UPCA
2017/08/31 JPO发布的参考审决英译再增12篇
2017/08/31 瑞典、印度签署智权事务MOU
2017/08/31 DesignView检索平台自2017/08/07起可查询德国设计案数据
2017/08/31 澳洲专利局公告,将自9月起接受设计案申请人经该局eServices平台提交3D模型
2017/08/03 新西兰专利局IPONZ在线案件管理系统功能更新
2017/08/02 日本、巴西两国专利局签署合作备忘录
2017/08/01 IPOS发布该局专利申请相关实务手册供公众参考
2017/08/01 日本、智利两国利局自2017/08/07起开办双边PPH服务
2017/08/01 JPO发布更新版PCT国际检索暨初步审查手册英译
2017/07/31 CIPO发布专利细则修法提案,征求公众意见
2017/07/31 JPO发布公告后异议程序相关统计及提醒事项
2017/07/24 新加坡专利局IPOS宣布推出该局Patents Open Dossier,可供查询已公开申请案检索报告、OA、申请人答辩等文件
2017/07/20 JPO设计案审查基准修订
JPO设计案审查基准修订第1部第2章、第2部第1章、第3部「新规性丧失之例外」等章节,适用2017/04/01起审查的设计申请案,JPO现已提供部分内容英译供申请人参考
2017/07/06 IPONZ加入试办Global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GPPH)
2017/07/06 JPO、新西兰专利局IPONZ自2017/07/06开办双边PPH试办服务
2017/07/03 JPO公告,该局第16版审判便览已有部分章节提供英译
2017/07/03 印度专利局公告流程自即日起全面自动化处理
2017/06/30 印度专利局汇整公众意见,发布更新版计算机实施发明审查基准
2017/06/30 英国专利局UKIPO更新专利审查指南
2017/06/30 加拿大专利局CIPO开办专利审查面询服务
2017/05/25 英国专利局公布商标申请手册
2017/05/23 日本专利局参加商标5局会议
2017/05/18 加拿大专利局CIPO公告,经系统升级,现已可接受ePCT制作的PCT文件档案
2017/05/16 芬兰专利局PRH本月1日调整专利规费,现就新规费再发说明
2017/05/12 JPO制作日语英字模拟口审影片供公众了解相关程序
2017/05/10 JPO就该局第16版《审判便覧》逐步提供英译供公众参考
2017/05/05 新加坡目前正研拟发明及设计专利法修正案
新加坡目前正研拟发明及设计专利法修正案,其中,设计专利法预定修法内容,包括放宽可注册设计元素(例:非用于实体产品但可投射在器表的虚拟设计)、彩色设计等,此外,宽限期规定、设计所有权、申请程序等,可能也都会一并调整
2017/05/03 CIPO年初发布六项设计专利申请程序调整,现又针对前述调整发布相关指南
2017/04/27 芬兰专利局公告自2017/05/01起调整专利申请、公告、年费等规费
2017/04/06 澳洲专利局宣布与国知局签署MOU,进一步强化两局创新合作
2017/04/06 加拿大专利局发布新版加国商标数据库
2017/04/06 英国专利局公告,因英国专利法细则第39条修订后条文自2017/04/06起生效
缴交年费用的Patents Form 12第六栏文字略作调整,自修订生效日起,只有年费地址改变者需于该字段填新地址
2017/04/06 印度专利局发布2015-16年度年报
2017/04/05 JPO公告更新版CPG审查基准,如要以JPO核准结果在柬埔寨请求免实审准证,毋需另缴额外规费,但申请表格需以该国文字及英文提示发明名称
2017/04/05 JPO宣布,该局与巴西INPI、阿根廷INPI已自2017/04/01开办双边PPH服务,越南专利局NOIP也宣布同日起重新接受PPH服务申请
2017/04/05 JPO发布2017年度报告
2017/04/05 英国首相已在2017年3月正式启动脱欧程序,UKIPO为此针对发明专利、设计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事务整理成说帖公告释疑
2017/04/05 UKIPO发布新版发明专利审查手册
2017/04/05 UKIPO发布网络版发明专利形式要件手册
2017/3/16 中日韩三局审查实务案例研究结果
中、日、韩三国专利局就其审查实务出版多份比较报告及案例研究结果,现摘录有关创造性、新颖性、揭露及请求项、修正、新型等审查实务相关内容,统整为一份读物供公众浏览
2017/2/9 瑞典修正PCT进入该国提交文件之规范
若PCT申请案系以PCT 第23(2)条方式申请提早进入瑞典,且申请案尚未收到PCT/IB/308表及瑞电专利局也为收到申请案副本者,则申请人直接提交申请案副本即可。
2017/1/15 加拿大专利局CIPO发布外观设计案6项程序规则变更草案
2017/1/3 爱沙尼亚2017/01/01起加入WIPO DAS
2017/1/3 英国专利局公告更新发明专利审查指南
2017/12/14 PCT发布最新一期电子报,内含众多讯息,
PCT发布最新一期电子报,内含众多讯息,包括(但不限于)
- 2018/01/01起,IB传真收发将采VOIP技术,并预定在明年底前停止PCT案传真服务,明年若一定要使用传真方式送件予IB,IB强烈建议使用者于送件前或送件后立即电话或email联各该局PCT Operations Team,以免产生送件内容缺漏问题
- 新版ePCT及PCT-SAFE将新增选取方格,接受申请人提交彩色或灰阶图文,但IB提醒申请人:PCT案未开放彩色或灰阶内容送件;后续申请程序及公开作业中,IB仍会把这类图文转为纯黑白图文;多数PCT缔约国限定申请案图文只能为黑白图文,即使各指定局可透过PATENTSCOPE取得原始提交的彩色或灰阶图文,但要让这些局不质疑New Matter问题、接受之后产出的黑白图文,即或可能,恐怕也有一定难度
- IB及世界多个专利局2018年预定休假日
2017/12/7 WIPO发布2017年世界IP报告:全球专利、商标、设计案申请案量各成长8.3%、13.5%、8.3%,其中中国三种案件的申请量年增率各达21.5%、30.8%、14.3%,美国则为2.7%、5.5%、12.1%
2017/12/06 在中国提出的专利、商标以及设计申请案量总数,跃升超过美国、日本、南韩及欧盟的总申请量
2017/11/10 海牙协议签署国阿尔巴尼亚依据海牙协议 Article 17(3)©以及Rule 36(2) 规定提出的声明文件,设计专利权在该国期限为25年。
2017/11/10 印度马德里商标申请案个别费用调整,自2018/1/11生效
2017/10/24 WIPO公告扩大数据库的范围
WIPO公告,PATENTSCOPE自即日起可查询USPTO Dossier数据,包括检索报告、OA、申请人与USPTO之间的往来文件
2017/10/18 WIPO发布最新一期PCT电子报
2017/09/22 WIPO公告,欧亚专利局(Eurasian Patent Office;EAPO)将自2017/11/01起加入DAS
2017/09/19 马绍尔群岛及东帝汶将成为WIPO的成员国
马绍尔群岛将于December 11, 2017成为WITO成员国 ,东帝汶也将于December 12, 2017成为WTO成员国
2017/08/31 WIPO公告,自即日起,使用者可透过PATENTSCOPE查询东盟专利数据
2017/08/07 泰国加入商标之马德里协议/协约,自2017/11/7生效
2017/07/06 WIPO公布马德里注册登记之商标,可以透过E-RENEWAL系上系统,缴纳商标展延费用。
WIPO公布自2017/6/6起,马德里商标权人,可以透过在线E-RENEWAL系统,对即将到期的马德里注册商标予以展延,可以在商标到期日前的3个月内,缴纳下期的展延费用。费用可以使用登录在WIPO的账号,也可以使用信用卡缴纳。
2017/07/04 WIPO公布西班牙专利局关于马德里商标申请取消依据 Rule 18(1)(c) of the Common Regulations under the 1999 Act and the 1960 Act of the Hague Agreement要求的DECLARATION,且从2017/5/30生效
2017/5/19 WIPO提供新的商标线上服务系统
2017/3/20 WIPO公布USPTO同意加入Global Dossier系统, 使用人可以藉由Centralized Access to Search and Examination (WIPO-CASE)查询相关案件资料
2017/3/20 WIPO公布马德里协议商标申请案之新加坡个别费用调整
2017/3/17 EPO国际初审退费修正
WIPO公布以EPO为国际受理局的PCT申请案,在国际初审开始进行前撤案或是被视为撤案者,国际初审费用全数退回。
2017/3/15 WIPO公告,经由海牙体系提交的国际设计申请案,2016年较上年增加35.3%
2017/3/15 WIPO公告2016年受理的PCT申请案量
WIPO公告,2016年受理的PCT申请案量年增7.3%,再创历史新高。中国申请人总申请案量达43168件,年增44.7%,占全球申请总量的18.5%,仅次于美国及日本。若单就个别申请人PCT案申请量统计,ZTE中兴通讯挤下华为,成为2016年最大的PCT案申请人。
2017/1/12 WIPO公布JPO修正调涨PCT申请费、超页附加费以及电子送件费用,新规费自2017/3/1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