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期
2017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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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系列-3:
究竟谁可以提出PCT国际专利申请?国际受理局为何?
邱英武╱北美智权 专利法规研究组资深副理

究竟谁可以提出PCT国际专利申请?那些国家的申请人可以拿到优惠折扣?

提出PCT申请的人必须是PCT成员国的国民或是准国民[1],若是有复数申请人时,则只要其中一位是成员国的国民或是准国民,就可以该成员国主管机关为PCT申请的国际受理局。但部分国家主管机关因种种因素无法自为国际受理局,因此指定某些机关或国家作为国际受理局[2]。例如IB(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OA(Af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AP(African Reg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VPI(Visegrad Patent Institute)、CH(Switzerland)等等。

其中指定IB为国际受理局的国家有:United Arab Emirates、Angola、Barbados、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Saint Lucia、Sri Lanka、Montenegro、Madagascar、Nigeria、Oman、Sao Tome and Principe、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指定OA为国际受理局的国家有:Burkina Faso、Benin、Central African Republic、Congo、Côte d'Ivoire、Cameroon、Gabon、Guinea、Equatorial Guinea、Guinea-Bissau、Comoros、Mali、Mauritania、Niger、Senegal、Chad、Togo;指定AP为国际受理局的国家有:Gambia、Mozambique、Namibia、Sierra Leone、Swaziland、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Uganda,而指定CH为国际受理局的国家只有Liechtenstein;指定VPI为国际受理局的国家有Czech Republic、Hungary、 the Republic of Poland, the Slovak Republic。因此,在前述国家提出PCT申请时,必须向所指定的机关或国家提出申请。

必须指定检索局

此外,提出PCT申请时,必须指定检索局[3],目前WIPO认可的检索局有澳洲、日本、韩国、美国、中国、英国、俄罗斯、奥地利、巴西、埃及、西班牙、芬兰、以色列、土耳其、新加坡、乌克兰、印度、智利、加拿大、瑞典国家的专利局以及Nordic Patent Institute(称作北欧专利组织)、Visegrad Patent Institut(维谢格拉德专利局)与EPO。因此指定AP为国际受理局的PCT申请案,可以指定奥地利、瑞典知识产权局或是EPO作为检索局;指定OA为国际受理局的PCT申请案,可以指定澳洲、俄罗斯、瑞典知识产权局或是EPO作为检索局。而以韩国知识产权局为国际受理局的PCT申请案,可以指定澳洲、奥地利、日本与韩国知识产权局作为检索局;以泰国知识产权局为国际受理局的PCT申请案,则可指定奥地利、中国、日本、韩国、美国知识产权局以及EPO作为检索局…等。因此,若以尽速取得检索报告与意见殊为前提者,则可选择以标榜快速完成检索报告与意见书的韩国智能局作为检索局。

费用说明

前面已经提到有资格提出PCT申请的人以及国际受理局与检索局的说明,那费用是如何计算的呢?

为保障(1)国民平均所得低于美金三千元国家[3,4],或是(2)低度开发国家[4,5]的国民与准国民提出PCT申请的权利,对于该些国家PCT申请案,于申请费(包括超页费)、补充检索以及国际初审手续费都有90%的折扣;中国大陆也是列在国民平均所得低于美金三千元国家之列。但有适用条件:必须是该国的自然人,且必须居住在该国内;若是有多位申请人时,则所有申请人必须都是国民平均所得低于美金三千元国家,或是低度开发国家的自然人,其中一位必须居住在中国。而若是以低度开发国家国民(准国民)方式提出PCT申请时,则不限于自然人,凡是该些国家的国民且居住在该国者,都可以享有优惠。

除了前述的费用优惠外,如果是中国的在地发明,而欲向国外专利局提出第一个专利申请时,依法必须先提出境外申请许可,方能向国外专利局递出申请案。但是,若以先提出PCT申请的,则无需再提出此种许可。因为,提出PCT申请时,国知局会直接视同提出境外申请许可审查,无需另外提出申请。而且提出PCT申请案的语言界面,可以是中文或是英文,对中国申请人而言,更是方便。

附注:

 

 
作者: 邱英武
现任: 北美智权专利法规研究组主管
经历:
  • 曾任电脑周边产品制造公司管理部门
    (法务、IP、人事与总务)主管
  • 曾任国内第一家同时取得SDA协会与MMCA协会BOARD MEMBER公司的法务/IP主管
  • 曾任大专院校讲师(1995-2002)。
  • 智慧财产局专利审查官训练课程讲师。(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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