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期
2017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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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议员再提案   欲大修IPR等USPTO Trial程序法规
黄兰闵/北美智权法规研究组

6月下旬,美国参议院提出编号S.1390的新修法提案STRONGER Patents Act of 2017,磨刀霍霍,准备大修IPR和其他USPTO公告后审理(Trial)程序法规。

美国2011年9月16日颁布《Leahy-Smith美国发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简称AIA;编号Public Law No: 112-29 )[1],导入数种专利公告后的USPTO审理(Trial)程序,以受理案件量观察[2],这些新程序极受欢迎,居高不下的专利阵亡折损率,俨然成为这些新程序的最大卖点,但也由此引发诸多争议。2017年6月下旬,美国参议院提出编号S.1390的新修法提案STRONGER Patents Act of 2017 [3],磨刀霍霍,正对这些程序而来。

前述新程序,是由USPTO专利审理暨诉愿委员会(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PTAB)负责处理,包括派生(Derivation))、多方复审(Inter Partes Review;IPR)、领证后复审(Post-Grant Review;PGR)、涵盖商业方法专利过渡期复审 (Transitional Program for Covered Business Method Patent Review;CBM)四大类程序。其中以IPR使用最广,2012年9月16日新法生效至2017年10月间,USPTO共收到5292件IPR请求,占这类新程序总请求件数九成以上;排名第二的CBM请求有481件,占8%;PGR请求件数仅38,约占1%。

IPR等程序,有人认为有助降低淘汰劣质专利所需付出的成本,但也有人质疑游戏规则对专利所有权人极不友善,在USPTO新程序败下阵来的专利所有权人,前仆后继往各级法院争取翻案机会,也动用各种资源试图从立法面翻转此一局势。

S.1390主要提案人美国参议员Chris Coons说[4],AIA引发了当年修法时未能预见的副作用,诸如:有程序请求人(Petitioner)再三提出程序请求骚扰专利所有权人,甚至有人利用这些程序掼压股价、企图强迫达成和解,而且还衍生法院和PTAB重复工作的问题,因此研拟修法,以使整体制度规范更加公平,并提高PTAB审理程序使用效率。

也因此,S.1390虽包括终止USPTO规费转作他用、授权FTC遏止滥用专利Demand Letter等修法提案,但公众瞩目焦点仍锁定IPR等程序相关修法。若依S.1390提案2017年6月原始提案修法,未来PTAB公告后审理程序将有许多重大改变,例如:

  • 修订35 U.S.C. 316(a)、326(a)条文,改以Phillips[5]揭示原则解释专利范围,以与地方法院、ITC采统一标准。目前在PTAB审理程序中,专利期限尚未届满者,一律采用最宽广合理解释(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 BRI)标准。
  • 修订35 U.S.C. 316(e)、326(e)条文,程序中被挑战的专利范围都改作有效推定,需有「明确且令人信服」(Clear and Convincing)的证据,才能推翻前述推定。依目前制度,PTAB各项程序只要求达到「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标准。
  • 修订35 U.S.C. 311(d)、321(d)条文,仅被告或被控侵权者可提IPR,而PGR程序请求人则需证明有合理可能被告或被控侵权,或证明专利有效与否损及其竞争利益。目前除CBM程序外,IPR、PGR程序基本规定,不受Estoppel条款约束且满足文件提交期限的任何第三人,皆可成为程序请求人。
  • 修订35 U.S.C. 314(a)、324(a)条文,仅有先前未曾成案(Institution)、不曾进入IPR或PGR实质复审程序的专利范围,可再由PTAB宣布成案并进入实质复审。根据目前制度,单一专利或专利范围无成案件数上限。
  • 修订35 U.S.C. 315(c)、325(c)条文,若法院或ITC已作成终局判决,认定某专利范围符合35 U.S.C. 102或103具可专利性,PTAB即不得再对此一专利范围启动IPR或PGR实质复审程序;若是IPR或PGR程序成案后才作成终局判决,PTAB必须暂停该专利范围实质复审程序,静侯法院或ITC的终判或上诉结果,并在法院或ITC确认专利范围有效后终止其程序。
  • 修订35 U.S.C. 6(c)条文,参与宣告IPR、PGR程序成案的PTAB成员,不得参与成案后的实质复审工作。其实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Fed. Cir.)之前曾在Ethicon[6]宣判,同意IPR成案的同一合议庭,亦可接续处理实质复审工作。

事实上,不只美国国会的部分议员对PTAB审理程序有意见,S.1390提案发布前一周,美国最高法院同意受理Oil States v. Greene's Energy Group上诉案[7],IPR这类(没有陪审团却能消灭私人财产的)程序是否违宪,连美国大法官们也认为值得研究。美国国会的修法提案不一定能成功闯关,但如无意外,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案总会作成判决,这场IPR支持方及反对方的战争,不论是立法战线或司法战线,后续发展都值得关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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