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期
2017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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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台积电倾向用营业秘密保护研发成果?
美国专利律师这么说
李淑蓮╱北美智权报 编辑部

毫无疑问的,台积电 (TSMC) 是台湾的骄傲,除了在半导体制程技术领先业界外,其专利数量也与世界半导体大厂并驾齐驱。截至2016年年底为止,台积电全球累计专利获准量达27,071件,其中美国专利占约45%比例。用专利来保护辛苦得来的研发成果是一般企业很基本的常识,不过,你可能不知道,台积电有很大部分的技术是用营业秘密(亦称商业秘密)来保护的,其占比之高甚至超乎想象的。究竟以专利保护技术和以营业秘密来保护的主要差别在那里?听听美国专利律师怎么说。

台积电副法务长及Chief IP Counsel陈碧莉日前在一场研讨会中分享了台积电的知识产权布局政策,当中她提到,台积电除了以专利来保护技术研发成果外,营业秘密也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事实上,以专利来保护的技术只占了很少的部分,几乎绝大多数都是用营业秘密来保护的(如图1所示)。陈碧莉表示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些技术要用专利来保护,那些要用营业秘密,但基本的原则是,凡跟「know-how」有关的,大部分都是以营业秘密来保护;她说:「凡是用reverse engineering (反向工程) 可以拆解的技术,基本上都会以申请专利来保护。」

图1. 台积电以营业秘密保护技术之比例

图片来源:台积电副法务长陈碧莉于《智财策略布局- 结合企业经营与研发策略》研讨会中之简报

专利保护与营业秘密保护之比较

虽然专利及营业秘密同样可以保护研发成果,但两种方式在各方面有很大的不同。表1是飞翰外国法事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明道 所作的比较。最大的不同点当然是在于申请专利必须要将技术内容公开,但以营业秘密保护却不需要公开,技术公开的坏处就是很容易被模仿抄袭;如果公开了技术后专利能顺利获准还好,最惨的是技术公开后,专利申请还遭驳回,这等如是把辛苦研发出来的技术拱手送给竞争对手参考。

表1.专利保护与营业秘密保护之比较

Items

Patents

Trade Secrets

How Obtained

PTO application and examination

Private efforts

Subject matter

Limited subject matter

Any subject matter

Requirements

Must be novel and nonobvious

Not generally known or readily ascertainable

Public Disclosure

Yes

No

Term of protection and royalties

Limited

Potentially unlimited

Protect from independent discovery

Yes

No

Enforcement

If infringed, even by "innocent" parties

If misappropriated

Costs

Large upfront costs

Low upfront costs, continued efforts required

Source: 飞翰 (Finnegan) 外国法事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明道 研讨会简报数据

另外,表1中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Term of protection and royalties」的部分。虽然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或是授权金有时候很高,但毕竟是经过计算且有限额的,反观营业秘业的损害赔偿则是相对的无限制。杨明道指出,近年来美国有一些营业秘业损害赔偿的案子,赔偿金额有越来越高的趋势,甚至比侵权案件的损害赔偿还要高。

表2. 近3年来美国营业秘密损害赔偿金额与过往相比提升不少

赔偿金额

涉案技术

相关厂商

法官裁定赔偿9.4亿美元(其中7亿美元为刑法损害赔偿)

电子健康记录软件 (HER)

Epic Systems v. Tata Group (2016)

6.21亿美元 (经法院仲裁判定)

硬盘读取头之穿隧式磁阻技术

Seagate Tech. v. Western Digital (2014)

4亿美元 (和解金:包括商品、货物及授权金)

计算机主机工具及启动原始码

Compuware v. IBM (2005)

2.75亿美元损害赔偿加上8,500万美元罚金(这是在法官裁定9.2亿美元赔偿后协调出来的和解条件)

高强度对位芳香族聚酰胺纤维

DuPont v. Kolon (2015)

5,600万美元和解金

将液体转化成粉末的技术

ZoomEssence Inc. v. Flavors & Fragrances Inc. (2017)

4,100万美元裁定及和解金

高频交易启动原始码

Quantlab Tech v. Vitality Godlevsky (2015)

法官裁定赔偿2,600万美元

仿真设计软件

MSC Software v. Altair Engineering (2014)

Source: 飞翰 (Finnegan) 外国法事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明道研讨会简报数据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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