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分别与JPO、KIPO达成双边协议,自2017年11月1日起,推出US-JP及US-KR两种双边扩大版联合检索试办计划(Expanded CSP),试行期间暂定为3年。获准加入试办计划者,毋须额外缴交官方规费,即有机会在更短时间内取得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书
USPTO、JPO、KIPO宣布[1],三局将自2017年11月1日起,推出US-JP及US-KR两种双边扩大版联合检索试办计划(Expanded CSP),试行期间暂定为3年。获准加入试办计划者,毋须额外缴交官方规费,即有机会在更短时间内取得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书(first action on the merits (FAOM))
申请人需向USPTO及指定外国合作局(即JPO或KIPO)提交规定的请求书,收到请求书后,USPTO及指定外国合作局将审核请求书、申请案是否符合各项规定要件,若完全符合,将以4个月的时间各自准备检索结果,并依以下图式揭示流程检索审查:
虽然类似优先审查的效果,仅及于FAOM制发之时,之后的审查流程并无加速效果,但在审查阶段初期,USPTO即可与JPO或KIPO交换检索结果及初步审查意见,除个别专利局的审查结果可望更趋一致,由此取得的专利权预料也会更为稳固。此外,申请人或许也可更准确地预估申请案件何时排入实审、准予专利,决定接下来应采取那些动作。
至于参加要件,三局各有不同规范,以下简单摘录部分项目:
USPTO |
JPO |
KIPO |
■ 美国案本身
- 需为非Reissue类发明正式案
- 独立项数≦3;总项数≦20;多重附属项数=0
- 尚未开始实审 |
■ 日本案本身
- 已送或并送实审请求书
- 独立项数≦3;总项数≦20
- 尚未开始实审 |
■ 韩国案本身
- 已送或并送实审请求书
- 独立项数≦3;总项数≦20;多重附属项数=0
- 尚未开始实审 |
■ 美国案及日本/韩国对应案
- 有同一优先权/申请日,而美国案有效日请日不早于2013年3月16日
- 所有独立项范围实质对应 |
■ 日本案及美国对应案
- 最早优先权日及申请日皆不早于2013年3月16日
- 所有独立项实质对应 |
■ 韩国案及美国对应案
- 有同一最早优先权日,且不早于2013年3月16日
- 所有独立项实质对应
- 需为一对一关系,不能有复数件美国对应案 |
备注:
- 三局官方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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