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期
2018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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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明专利的实审加急办法比一比
黄兰闵/北美智权法规研究组

怎么才能尽快拿到美国发明专利?傻傻分不清加速审查、TrackⅠ优先审查、Global/IP5 PPH、Expanded CSP?让我们来比一比这些五花八门的实审加急办法。

美国发明专利新申请案最常见的加急办法,不外乎有以下几种[1]:以申请人健康或年龄因素请求优先处理[2]、加速审查((Revised) Accelerated Examination)[3]、TrackⅠ优先审查(Prioritized Examination (Track One))[4]、Global/IP5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Global/IP5 PPH)[5],另外,2017年底刚刚上线的Expanded Collaborative Search Pilot(Expanded CSP)[6],也可以算是一种。各种不同的办法,常看得人眼花撩乱,不知如何选择。

其实,前述第一种途径,必须遇有申请人特殊健康状况,或能构上申请人年龄门坎,多数申请人大都难以加工适用,可先忽略不提。至于其他几种,以下简单整理其办法规定,供有需要的读者参考。

种类

 

办法

AE加速审查

TrackⅠ优先审查

Global/IP5 PPH

Expanded CSP

(Revised) 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ioritized Examination
(Track One)

Global/IP5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Expanded Collaborative Search Pilot

1.试行期间

N/A
(常态实施)

N/A
(常态实施)

Global PPH:无限期延长试办
IP5 PPH:暂定至2020/01/05结束

暂定至2020/11/01结束

2.名额限制

与RCE优先审查共享每年度一万件名额

每一指定外国合作局每年度有400件名额[7]

3.优先资格区段限制

适用以RCE开启的后续实审循环

作成终局处分(例:寄发核准通知或终局核驳(Final OA))后丧失优先资格[8]

适用以RCE开启的后续实审循环

作成第一份实审处分(FAOM,例:Non-Final OA)后丧失优先资格

4.加急效果

(A)官方目标

申请日起12个月内审结(即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官方寄发核准通知/终局核驳、申请人提交RCE、申请案废案)

准予优先资格之日起12个月内作成终局处分

准予加入之日起4个月完成检索,与外国局交换检索结果之日起2个月后制发FAOM

(B)实际统计[9]

2015年度平均可于申请日起82.5天通知是否准予加速审查,并自该日起2.42个月寄发1st OA,9.26个月审结[10]

2018年度截至目前为止,平均于申请日起1.3个月通知是否准予优先审查,并自该日起1.8个月寄发1st OA,7.2个月作成终局处分[11]

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统计,平均于PPH请求书提交后7.99个月寄发1st OA,18.38个月作成终局处分[12]

目前无实际数据公告[13]

5.请求期限

申请日

申请日

美国案实审开始前

美国案及外国对应案实审开始前

6.额外规费[14]

- 37 CFR 1.17(h) Petition规费 (声明所请发明与环境质量、能源、反恐有关,即毋须缴这项规费)

- 37 CFR 1.17(c)优先审查请求费;

- 37 CFR 1.17(i)手续费;及

- 37 CFR 1.18(d)公开费

7.请求项项数限制

- 独立项≦3项;
- 总项数≦20项;且
- 多项附属项=0项

- 独立项≦4项;
- 总项数≦30项;且
- 多项附属项=0项

- 独立项≦3项;
- 总项数≦20项;且
- 多项附属项=0项

8.申请人送件前检索要件

有,需依规定检索并制作审查支持文件AESD[15]

9.外国对应案

(A)必要条件

是,需有外国对应案,且外国对应案有请求项获外国在先审查局(OEE)判定具可专利性

是,需有外国对应案,且至少一件外国对应案获准参加指定外国合作局的Expanded CSP

(B)请求项对应

N/A

N/A

是,且美国案Pending期间,所有请求项(含新增及修正后请求项)需对应外国对应案可准请求项

是,且美国案寄发FAOM前,所有独立项(含新增及修正后独立项)需对应外国对应案独立项

(C)跨局合作

有,USPTO单向参考OEE审查结果

有,美国案寄发FAOM前,有USPTO与指定外国局的检索审查双向合作

10.额外英译要求

外国对应案核准审定前一份OA(或PCT案国际阶段最后比对意见)若非英文写成,需提交该文件英译

外国对应案若无英文公开本,需提交其请求项英译

11.面询要求

申请人同意与审委面询(含FAOM寄发前)谈各项可专利性问题,且若有发明单一性问题,愿在电话中无异议选组

无,但USPTO建议申请人做好与审委面询的准备,以最大化优先审查益处

若有发明单一性问题,申请人需在电话中无异议选组

12.答辩修正特殊规定

- 除核准通知外,OA仅有2个月的回复期间,若请求延期,官方将中止加速审查
- 若提交修正,可能需再提交补充AESD

回复OA时,申请人若请求延期,官方即中止优先审查

Pending期间,所有请求项(含新增及修正后请求项)需充分对应OEE基础案可准请求项

- 获准参加后到FAOM寄发前,不得变更请求项范围
- 若被要求选组,美国案及外国对应案需选择同一组发明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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