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7期
2018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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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atory Authority Review Program对USPTO审查官准驳决定的影响
黄兰闵/北美智权法规研究组

研究发现,USPTO审查官取得独立签发权限前后,平均核准率略微下降,制发第二件或后续非终局核驳处分的可能性增加,但申请人提出诉愿的机率相对减少。

为在美国保护自家发明价值,向USPTO申请专利往往是第一步,但能否取得专利,变量极多,第一线把关的审查官扮演重要角色,于是坊间流传各种心法攻略,比方如何撰稿有助保佑案子分到相对友善的技术审查单位[1],又或如何利用个别审查官各项参数判断其属性及研拟最佳对战模式[2]。诚然,同一技术审查单位,甚至是同一审查官,针对不同案件的准驳数据可能有极大差异[3],不过仍有许多人埋身海量数据,试图从中参透天机。比方近期研究[4]发现,USPTO审查官取得独立签发权限前后,几项参数略有起伏,可能影响最后的申请结果。

两位前USPTO审查官合作执笔的这份研究报告显示,晋升到GS-13职等的发明专利审查官[5],若要进一步爬到GS-14职等,成为主审查官(Primary Examiner)并取得独立签发权限,需先参加Signatory Authority Review Program[6],经过约一年半,甚至更长时间的质检评测。而这段期间,这些审查官制发的可专利性处分官函中,属核准通知的比率略微下降,制发第二件或后续非终局核驳处分(Second Action Non-Final Rejection;报告中简称SARN)的可能性增加,但申请人提出诉愿的机率相对减少。

简单说,整个评测程序分两阶段、四步骤:

  1. 第一阶段:除遇例外状况,USPTO审查官一升到GS-13职等,就会进入资格考核期(Eligibility Period),只要连续10个给薪期间的所有考核项目都达到规定标准,将自动暂时取得部分签发权限(Partial Signatory Authority;PSA),进入准GS-13 PSA层级的试验期(Trial Period)。审查官进入PSA试验期后,可单独签署一般非终局核驳处分(Non-Final Rejection),毋须直属主官或其他主审查官检核会签,但至少需拿出连续13个给薪期间所有考核项目都达目标成绩,才能通过第一阶段评测。
  2. 第二阶段:取得部分签发权限的GS-13 PSA审查官,可旋即进入连续10个给薪期间的下一段资格考核期,若所有考核项目都达到规定标准,将暂时取得完整签发权限(Full Signatory Authority; FSA),进入第二个试验期。最后的这段试验期,同样持续至少连续13个给薪期间,审查官可单独签署MPEP 1004及1005所列各种处分及文书(例:Final Rejection及Notice of Allowance),所有考核项目都达规定标准后,就能正式成为具完整独立签发权限的GS-14 FSA发明专利主审查官。

规定标准

所谓所有考核项目都达到规定标准,大致有「量」与「质」两道门坎:「量」的方面,USPTO对各级审查官都默认一定的产出目标[7],进入评测程序的GS-13职等审查官,其累加绩效点数须达到产出目标的95%,才能构着合格门坎。至于「质」的部分,两段试验期各抽查至少17案,并统计其各项指标的错误率,应该也是因为这道质检关卡,让GS-13职等的审查官制发核准通知时更容易思前想后、愿意加发拿不到额外绩效点数的SARN,连带使得申请人不服核驳处分改提诉愿的情况减少。

不过USPTO审查官只会经历一次Signatory Authority Review Program,所以理论上,即使这段期间几项参数会有起伏,但应不影响整体趋势。事实上,其报告中写道,这项研究追纵4250位审查官晋升GS-14职等前后各1500天(共3000天,相当于8年多)的审查数据,包括50万件申请案2001年3月到2012年7月约1850万笔案卷记录,结果发现,虽然Signatory Authority Review Program期间略有波动,但整体而言,随审查官资历加深,其核准率明显呈上升趋势。

那么,申请人可以从这项研究发现获得哪些启示?其中一位作者指出[8],USPTO的绩效制度其实变相鼓励审查官作成核准处分,且年资越深,越能熟悉运用USPTO这套绩效制度。申请人想尽可能拿到审查官愿意核准的最大范围专利,但少有审查官肯白纸黑字透露心中能接受的最低修正幅度,这位作者建议,这种情况下,不妨考虑电询,若能在电询中营造出良好的合作气氛,部分审查官并不介意主动提供申请人想知道的讯息。总之,制度看似让申请人与审查官站在对立的两边,可是实务上,双方不必然需采对抗模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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