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于2018年底推出新办法Access to Relevant Prior Art (RPA) Initiative,符合参加资格的新申请案,官方将自动带入直属母案PTO/SB/08、PTO-892,毋须申请人另提IDS呈报。
现代电子工具发展日新月异,至于是否利用电子资源自动调取申请人不同申请案的相关资料协助审查,2016年USPTO曾特别就此一构想征集公众意见[1]并召开公开讨论会议。整理各方意见后,USPTO正式于2018年推出新办法Access to Relevant Prior Art (RPA) Initiative[2],符合参加资格的新申请案,在制发Filing Receipt时已出现在其直属母案案卷的PTO/SB/08、PTO-892,毋须另以IDS呈报这些清单所列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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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PA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开始第一阶段试办,但仅适用Art Unit 2131审查案件,2019年1月1日扩大适用范围,包括Art Units 1616、1731、2431、2675、2879、2922、3635、3753审查案件。
除对Art Unit设限外,参加此一办法的申请案并需满足以下要件:
- 2018年11月1日起依35 U.S.C. 111(a)新申请的非Reissue一般正式案;
- 主张单一一件美国正式案国内优先权,且优先权主张列于Filing Receipt;
- 前述美国正式案母案
- 可为依35 U.S.C. 111(a)申请的一般正式案或PCT进入美国的美国国家阶段申请案,
- 可主张外国优先权及美国暂时案优先权,但不得主张其他美国正式案优先权。
USPTO完成新申请案初审即会寄发Filing Receipt,若无补正问题,待完成技术分类后,由USPTO主动判断是否拉进RPA计划。若可加入RPA,USPTO将在新申请案(即子案)自动带入母案案卷此时有的PTO/SB/08、PTO-892清单(含审查官未考虑项目),供子案审查官考虑,并寄发Notice of Imported Citations通知申请人,附具自动带入的文献清单。
不过与其他试行计划不同之处在于,RPA适用案件是由USPTO主动挑选,不接受申请人加入请求,且自动带入仅有一次机会,在官方自动带入后才于母案案卷出现的PTO/SB/08、PTO-892,不会再自动带入子案案卷。且RPA案件无Special Status,不会单纯因加入RPA就获得加速审查的优待。
另需说明,自动带入子案案卷者,虽仅限母案PTO/SB/08、PTO-892清单,但子案审查官可依清单查询母案对应文献复本,若符合37 CFR 1.98规定,即可予以考虑,并于第一份核驳处分书所附Notice of Consideration说明,等子案领证时,自动带入并获考虑的文献信息,将打印在子案公告本上。但若有自动带入的清单文献未获考虑,子案审查官也会在第一份核驳处分书告知申请人原因。
由于USPTO审查官原本就会考虑母案呈报文献,除非申请人希望母案所有呈报文献都打印在子案公告本上,才需另提IDS,因此RPA第一阶段办法,于申请人应无太大影响。但USPTO将参考第一阶段施行结果及回馈意见,考虑调整后续阶段实施办法及推出时程,而依目前规画,未来再推后续阶段RPA,可能增加适用Art Units及自动带入次数,带入项目也可能扩及其他美国关联案、PCT及外国对应案引证文献,若是如此,或能减轻申请人IDS负担。
备注:
- Request for Comments and Notice of Roundtable Event on Leveraging Electronic Resources To Retrieve Information From Applicant’s Other Applications and Streamline Patent Issuance (81 Federal Register 59197)
- Access to Relevant Prior Art Initi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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