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6日是平成最后一个星期五,在平成最后一个星期五写的这篇文章就成为本专栏的「平成最后一篇文章」了。嗯,是吗?就作者的角度来说,是平成最后一篇文章没错,但就北美智权报读者的角度来说,这篇文章其实是日本专栏的「令和最初的文章」。作为一个跨世代的「昭和人」,在赏着「平成最后的樱花」同时吃着「平成最后的洋芋片」的时候,想来跟大家聊一聊日本特许界的跨世代修正法案。
自今年5月1日起,日本的年号将从「平成」改成「令和」
数据源:http://www.kantei.go.jp/jp/content/000039555.jpg
在2016年,日本明仁天皇在全国演说中正式向国民表达生前退位的意向时,大家好像对于平成即将结束还没有深刻的感受。之后随着天皇退位特例法的制定与公布,新天皇即位的时间订定了之后,「平成最后的OO」的话题就开始在报章杂志以及网络上热烈展开,从「平成最后的圣诞节」、日本新年时的「平成最后的红白歌合战」和「平成最后的福袋」、「平成最后的情人节」、到「平成最后的樱花」,年复一年的日常只要冠上了「平成最后」,就变得不一样了。连洋芋片品牌都特别推出赏味期限到4月30日的「平成最后的洋芋片」。
身为一个「昭和出生,历经平成,迎接令和」的「昭」「和」人,对于平成的结束特别感到一丝惆怅,也不免俗地想要说一说这个赏味期限快要到的「平成最后」的话题。对,没错。日本的特许法等的专利相关法规也赶上了这波「平成最后」浪潮,而且眼看着也会成为「令和最初」的专利相关法规修正案。
话说,在平成31年(2019年)3月1日的时候,特许法等的修正案(特許法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案)通过内阁会议,并于同日正式向第198次国会提出,以进行后续的国会审议。而这第198次国会,是平成31年(2019年)1月28日召开的通常国会,其会期跨越平成与令和两个年号,预定到今年(令和元年)6月26日为止。既然特许法等的修正案已经送入第198次国会进行审议,所以不但是平成最后的特许法等修正案,也很有希望成为令和最初公布施行的特许法等修正案。
这次修法的重点在于产业财产权相关之诉讼制度的改善以及意匠制度的强化,有不少重要的改变,值得大家注意。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该次修法内容尚需经过国会审查通过,届时会再公布正式施行的日期,实际修正的内容也有可能会有所调整。以下介绍该次修法的重要内容。
法律修正案之重点一:特许法修正
此次特许法修正的重点在于特许诉讼制度的充实,包括:在判断有无侵权时,增设查证制度以协助证据搜集;以及在确认有侵权时,增加损害额度的计算范围。
1. 查证制度之创设
所谓的查证制度,是在有特许权侵害之可能性的情况下,由中立的技术专家到侵权嫌疑行为人的工厂等侵权行为现场中,进行特许权侵害举证所必须的调查,再向法院提出报告书。
利用立场中立的技术专家进行查证,可以在侵权诉讼中,协助证据搜集以判断有无侵权。
2. 侵权损害赔偿额计算方法之修正
依据现行特许法,当特许权者的生产贩卖能力少于侵权行为人之侵权物贩卖数量的时候,特许权人仅能取得相当于其生产贩卖能力的赔偿,至于侵权行为人贩卖的数量当中超出特许权者的生产贩卖能力的部分,则无法请求损害赔偿。
修法后,对于侵权行为人贩卖的数量当中超出特许权者的生产能力的部分,则视为是特许权人授权给侵权行为人进行制造及/或贩卖,得以用相当于授权金的金额来估算超出特许权者的生产能力的部分之损害赔偿额。
不仅在特许法中有上述关于侵权损害赔偿额计算方法之修正,在实用新案法、意匠法以及商标法中都有相同的修正。
法律修正案之重点二:意匠法修正
此次意匠法修正的重点包括:图像设计保护之扩大、将不动产纳入意匠保护对象、关连意匠保护之扩大、意匠权存续期间之延长等。
1. 保护对象之扩充
意匠法的保护对象扩及并非记录或显示在物品的图像、还有建筑物的外观以及内装的设计。
在现行意匠法中,为了权利范围的明确化,要求意匠的外观设计和物品必须要有关连性。然而,随着物联网的普及以及云端服务的发展等,图像设计未必是显示在特定物品上,也不一定会记录在特定物品上,因此,依据修正后的意匠法,放宽了操作图像和显示图像与特定物品的关连性要求,不论图像是否是记录或显示于物品,都属于意匠的保护对象。
另外,现行意匠法中,作为保护对象之物品系限制于动产,并不包括建筑物等的不动产。但是,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店面设计中展现了独特的创意,藉由建筑物的外观以及内装创造或增进了品牌的价值,这方面的纷争往往只能使用不正竞争法来处理。因此,修正后的意匠法将建筑物的外观及内装都纳入了意匠的保护对象。
2. 关连意匠制度的修正
所谓的关连意匠系规定在日本意匠法第10条中,和我国的衍生设计有些类似。关连意匠制度可说是放宽「先申请原则」要件的一种特殊申请态样,其允许同一人于一定时间内,对于复数个近似意匠进行申请登录。
依据现行意匠法,就申请人适格性而言,关连意匠须与本意匠为同一申请人;就关连意匠的内容而言,所申请之关连意匠须近似于本意匠之设计,如果所申请之关连意匠仅和其他关连意匠相互近似,而不与本意匠近似,就不能以关连意匠提出申请;就关连意匠的申请时间而言,关连意匠之意匠申请日必须在本意匠之申请日后且于本意匠之意匠公报发行日前。
由于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会在长期间中针对产品的外观进行持续且连锁性的设计,因此,修正后的意匠法,在关连意匠的申请内容上有所放宽,允许仅与关连意匠近似而不近似于本意匠的意匠登录;并在关连意匠的申请时间也有所放宽,在本意匠之申请日后直到申请日后10年内,都可以提出关连意匠的申请。
3. 意匠权的存续期间延长
依据修正前的意匠法,意匠权的存续期间是以登录日来计算,最长为登录日起算20年。依据修正后的意匠法,意匠权的存续期间是以申请日来计算,最长为申请日起算25年。
4. 意匠登录申请手续之简化
意匠登录申请手续之简化包括可以允许在复数个意匠一起申请,并且容许更有弹性地记载物品的名称。
之所以允许复数个意匠在同一申请书中申请,有部分原因是为了与意匠的国际登录协议调和。但是,这只是程序上的简化,实质上,虽然数个意匠在同一个申请书中申请,在进行实体审查或者意匠登录时,仍然是针对各个意匠单独为之。
结语
在日本迎接新天皇、新年号的同时,特许法等也迎来了新的修正条文,在日本有相关申请案的朋友们,记得也关心特许厅动态,别让自己的权益睡着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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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反映专家作者意见,不代表本报立场。】
作者: |
吾思 |
现任: |
资深专利工作者 |
学历: |
(台湾)台湾大学生命科学系
(台湾)交通大学经营管理研究所 |
相关证照: |
台湾地区专利师
日本知的财产管理技能检定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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