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9年10月16日获得澳洲参议院通过的《知识产权法修正(生产力委员会响应第2部分和其他措施)案2020》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s Amendment (Productivity Commission Response Part 2 and Other Measures) Act 2020) 已于2020年2月26日获得澳洲皇室御准,正式成为法律。其中争议最大也酝酿了好一段时间的废除实用新型专利 (Innovation Patent)修正条文,也正式拍板定案,逐步淘汰的过渡期从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也就是说,2021年8月25日是最后一天可以递交澳洲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日子,自明年8月26日起,澳洲知识产权局即不再接受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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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认为实用新型专利危害中小企业创新 中小企业不认同
澳洲现有的专利制度下有两种专利,分别为标准专利 ( standard patent)和实用新型专利 (innovation patent),另外,还可以就设计的部分申请设计保护。有人将Innovation Patent翻译成「创新专利」,但笔者认为它跟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特性雷同:包括费用相对便宜、无须实审、核准快及保护年限短等;因此中文称之为实用新型专利比较合适,读者也比较容易理解。
表1. 澳洲专利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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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专利 (standard patent) |
实用新型专利 (innovation patents) |
申请种类 |
临时申请、完整申请、国际申请 |
临时申请、完整申请 |
保护年限 |
自申请日起20年;药物专利为25年 |
自申请日起8年 |
不予专利之目标 |
人类和人类繁殖的生物学方法 |
(1)人类和人类繁殖的生物学方法、(2)动植物和动植物繁殖的生物学方法 |
非属发明之类型 |
(1)无法实施的发现、(2)单纯的想法、(3)仅仅为策画或计划、(4)科学理论、(5)数学算法 |
优先权年限 |
12个月 |
12个月 |
优惠期 |
12个月 |
12个月 |
公布时间 |
自优先日期起18个月和在审定时;申请人可提出提早公布之请求 |
在核准和认证时 |
审查制度 |
实审制 |
形式审查;可选择请求实审 |
专利要件 |
新颖性、进步性、实用性 |
新颖性、进步性、实用性 |
数据源:澳洲(Australia)专利、设计制度概要;TIPO
就2018年的统计数据观之,澳洲IPO (IP Australian)于2018共接获29,957件标准专利,比2017年上升超过3%;而实用新型专利及分割案的申请案则是收到了2,257件,与2017相比大大提升了24%。
值得一提的是,在澳洲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都是中小企业比较多,而当地中小企业与澳洲政府单位对实用新型专利的看法似乎并不一致。事实上,澳洲不少中小企业相关团体,包括成员数超过 30万的澳洲工商总会 (Australian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在内,都希望可以保留实用新型专利,但政府相关决策人员却持反对意见。
对中小企业来讲,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费用比标准专利相对便宜,加上不用实审,核准快,因此是市场卡位及试水温的好工具,但澳洲政府却不是这样想。
为了推动立法以逐步淘汰实用新型专利,澳洲IPO于2019年9月16日即在其官网发表一篇题为「Innovation patents harm 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实用新型专利危害小企业创新)的文章[1]。文章指出经济数据显示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每年让澳洲全部企业产生1100万澳元的净成本,但不但未能激励研发,反而提供机会让大企业阻止中小型企业进行创新。
大企业将实用新型专利用作抑制竞争的战略工具
文章指大企业会利用实用新型专利创建专利丛林来对付中小企业,即针对中小型企业的产品申请了一系列实用新型专利;这些策略会使中小企业的经营自由窒息而死,难以与大企业竞争。 于2017年,大型企业和外国申请人获准的强制性(enforceable)实用新型专利的数量几乎是中小企业的4倍。
此外,文章又指出低门坎和未经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专利为中小型企业在何处可自由经营 (Freedom to operate)带来不确定性,正在削弱中小企业对创新和投资的信心。
还有更重要的是实用新型专利使澳洲的创新者在海外市场面临风险:如果企业要出口,想通过实用新型专利获得保护可能适得其反。因为实用新型专利在国外未被认可,并且不能用以作外国专利的基础(即不可透过PCT进入国家阶段申请其他国家专利)。然而,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中小型企业的发明,在海外会有被模仿的风险。
逐步淘汰实用新型专利的进程
依据澳洲知识产权法修正案2020,淘汰实用新型专利的时程及细节如下:
● 自从2021年8月26日起,人民将无法再申请新的实用新型专利,所以如果有需要申请请于2021年8月25日前提出。
● 于2021年8月26日之前提交的实用新型专利将继续有效,直至到期为止。这将确保当前的权利持有者的权利不会被剥夺。
● 如果母案的申请是在2021年8月26日之前提交的,那申请人仍然可以在2021年8月26日之后提交实用新型专利分割案申请。
● 如果标准专利申请是在2021年8月26日之前提交的,那申请人仍然可以将标准专利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延迟提交,将不会有所延展。
*参考数据: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s Amendment (Productivity Commission Response Part 2 and Other Measures) Act 202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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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淑莲 |
现任: |
北美智权报主编 |
学历: |
(台湾)文化大学新闻研究所 |
经历: |
半导体科技杂志(SST-Taiwan)总编辑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总编辑
日本电波新闻 (Dempa Shinbun) 驻海外记者
日经亚洲电子杂志 (台湾版)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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