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制造成本降低不能够提供可观的获利基础时,如何在本业内找出新的获利模式,是当代台湾企业的共同议题。而「专利权」是获利模式的解决方案,并且是兼顾攻击和防卫的模式。由于早期受到美国半导体公司(例如:IBM、Lucent Technologies、TI等等)行使专利权的冲击,使得多数公司的专利管理制度采取的是防卫观点,亦即获得专利权的目的在于做为对抗专利侵权诉讼,或是展现一种公司的研发能力。因此,专利权的申请或维护对公司而言是种成本、负担,甚至是财务部门的眼中钉。本文除了想打破专利是成本的迷思外,更进一步提出正面思考,而阐述一种以获利为导向的专利提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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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是资产
申请专利的目的绝对不仅仅在于专利侵权诉讼的防卫武器,或是公司研发形象的象征。事实上,专利权是可以创造价值,除了专利授权他人实施以获得授权金收入,排除侵害与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行使则可获得和解金收入。
如果不能透过专利权而得到「收入」,则公司通常视专利权的拥有为「负担」,因为其必须支付专利权年费,而此导致企业对于专利权的基本认知是「支出」或「成本」。
「资产」不是专利权给公司的第一印象,但这是种消极的想法。事实上,专利权类似工厂的机台。机台是公司的「资产」,而机台的维护费用是省不得的,因为机台的失常或停顿将影响生产。若造成交货延迟,则后续的违约或公司信誉的损失更是严重的。而专利权也一样。专利侵权者随时可能出现,并透过不公平的竞争以使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下降,故必须维护专利权,以免公司的市场利益遭受损害。因而,「专利权年费」即可视为一种「维修费用」,即维护「专利权资产」之必要支出。
图一、有形及无形资产的形成比较
图一比较无形资产(以专利为例)及有形资产(以机台)的形成过程,并拆解成三个主要的价值链。在有形资产的形成过程中,针对评估采购何种机台和议价的采购行政的阶段,有公司内部行政作业的花费,而这类似专利申请过程的申请费用,包括规费及事务所服务费。针对确定采购何种机台的阶段,须支出机台的采购费,而这类似专利申请案获得核准后,需缴交的专利领证费。最后,当机台进到工厂后,后续的维护工作花费则类似于专利的年费。因此,专利和公司内提他有形资产一样,都是实在的资产,而不单是成本。
如果接受专利权是资产而不是成本,那么接下来是如何让资产产生获利,例如,公司可透过工厂机台的生产而获利,但是必须设计一个生产管理制度,以使机台的生产活动的确能产生获利。以下,本文提出一种让专利成为资产的专利提案制度,其让公司所产出的专利权能关连于公司透过技术或产品,进而达到获利的目的。
专利提案制度设计之基本概念
专利权人可用户许可证专利的方式而从被授权人获得权利金,亦可透过侵权诉讼而限制竞争者对市场扩张或渗透以扩大市场占有率。因而,如何在专利产出的阶段,设计一个机制以达成「授权」及「扩大市占率」即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以图二为说明,为达成「授权」及「扩大市占率」,必须使用不同形式的专利权。此些专利权之诞生依赖公司的产品或技术,可分类为「方法」、「物」、及「外观」。以电子产品为例,「方法」包括制程方法、讯号处理方法、流程等等,通常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物」包括电子组件、封装架构、模块等等,可申请「发明专利」或「新型专利」;「外观」包括实体产品的造型、样式等等,可申请「新型专利」、「设计专利」、或甚至「立体商标」等等,而「著作权」也可成为「外观」的一种保护模式。
图二、专利提案制度意义之概念
专利提案制度之设计可分为「公司内部导向」及「外部竞争导向」等二构面来思考。针对「公司内部导向」,主要在掌握公司内技术或产品与专利间的相关性,以于技术或生产线移转时知悉可授权的专利,例如专利是用于哪一个制程(黄光、薄膜、蚀刻)、电路设计(MPEG Decoder、Embedded RAM、MPU)、或封装的技术;专利可用于哪个产品,LCD Driver、DRAM、或NAND Flash等等。此外,对发明人动向的掌握可使得「授权」时所附带的技术指导或服务于执行时能有适当的人员参与。
针对「外部竞争导向」,主要的思考点在于串连专利和外部竞争对手的关系,例如专利可能利用于哪一种产品;专利的技术领域或衍生运用,进而关连至拥有相类似产品或技术的竞争者。事实上,公司可以积极地分析竞争者的专利,而提出竞争者所未占据的领域之专利,以做为未来和竞争者谈判的筹码。
专利布局的考虑
专利提案过程中,公司内的专利人员应思考专利布局的申请策略,分割案或接续案的运用非常重要。以Amdocs (Israel) Ltd. v. Openet Telecom, Inc.案[1]为例,系争专利有四件:美国专利第7,631,065号(’065专利)、第7,412,510号(’510专利)、第6,947,984号(’984专利)、及第6,836,797号(’797专利),皆源自于美国专利第6,418,467号。系争专利技术用于解决网络服务提供商记账与报账问题的系统。该系统的组件包括网络装置、信息来源模块、集合器、中央事件管理器、中央数据库、用户接口服务器、及终端或客户端,其透过分布式架构的配置来降低数据塞车时对网络与系统资源的影响。
四件专利分别以不同角度来保护专利技术,其保护目标包括系统、方法与计算机程序。’065专利涉及在网络式、具过滤与汇集功能之平台上合并数据,且提出增进网络上记账数据纪录之装置。’510专利涉及网络使用信息之搜集报告。’984专利聚焦在针对多个网络装置之使用信息及其信息搜集报告。’797专利则有关于可反映记账用途之多元服务并产生单一纪录之技术。
第二个案例是Two-Way Media Ltd. v. Comcast Cable Communications, LLC案[2],其系争专利有四件:美国专利第5,778,187号(’187专利)、第5,983,005号、第6,434,622号(’622专利)、及第7,266,686号(’686专利),其来自于一系列的接续案申请成果,并共同保护在通讯网络上提供影音数据串流服务的系统。以方法目标之保护模式为例,’187专利的请求项1为「一种于通讯网络上传输讯息封包之方法」、’622专利的请求项29为「将实时信息通知给接触通讯网络的一位或数字用户之方法」、及’686专利的请求项30为「一种商业目的用之实时串流媒介的量测方法」。
上述案例显示一件发明可能有多元的专利保护型态。对一般公司,此策略有赖专利事务所与发明人共同合作,而规划完整的申请方案,但公司方对于智财权的重视更是形成完整保护网的必要因素。
迈向获利导向的专利提案制度
专利提案反映着公司内的创新活动,但如何使创新带来获利则为高阶经理人所关心的议题。事实上,针对公司内技术或产品而提出的专利提案本身即显示创新引导获利的可能性,因为公司有机会使用专利提案所揭示的技术信息。因此,所缺的是反映使用专利提案的技术之获利计算系统。
在专利提案阶段即建立和生产及产品数据库整合的信息系统,则当专利提案变成专利后,即可掌握该专利所产生的获利状态。而公司可透过数据库的关连,得出某专利所相关的技术、生产流程、或产品的获利情况。
在全球化的生产布局时代,如果将生产外移他公司,或分割生产单位而成立新公司,则当涉及技术的授权或移转时,势必有相关的专利须一并授权或移转,因而前述的专利提案制度架构的功能即可显现。在授权或移转专利的过程,得以相关技术或产品为导向,在数据库中关连出相关的专利,而以此些专利为授权或移转的目标。如此,即达成「授权」获利之目的。
至于「扩大市占率」的目的则主要依赖专利侵权诉讼而达成,亦即迫使竞争者退出市场(或可「授权」专利而达成「授权」获利)。当发现竞争者的产品或技术与公司的相关产品或技术相似时,即可以公司的产品或技术为起点,在数据库中寻找相关的专利,进而可进行侵权分析,以做为侵权诉讼发动的评估基础或执行工具。
当专利提案系统与生产或产品数据库发生关连时,即是公司迈向获利导向的专利提案制度之开始。在此基础上,公司将更能评估各专利的效益及运用模式。
结论
「专利权」导向的获利模式是台湾企业在制造成本降低的传统思维下的另一条新路径,而专利不仅是专利侵权诉讼的防卫武器,或是公司研发形象的象征,事实上,专利是创造价值的工具。此外,专利权是资产而不是成本,需要的是让资产产生获利的制度。
备注:
- Amdocs (Israel) Ltd. v. Openet Telecom, Inc., 841 F.3d 1288 (Fed. Cir. 2016).
- Two-Way Media Ltd. v. Comcast Cable Commc’ns, LLC, 874 F.3d 1329 (Fed. Ci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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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反映专家作者意见,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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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陈秉训 |
现任: |
(台湾) 政治大学科技管理与智慧财产研究所副教授 |
经历: |
(台湾) 台北科技大学智慧财产权研究所助理教授
华邦电子公司制程工程师
联华电子公司制程整合研发工程师
台湾茂硅电子公司专利工程师
禹腾国际智权公司专利工程师
威盛电子公司专利工程师
亚太国际专利商标事务所专案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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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美国圣路易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
美国圣路易华盛顿大学智慧财产暨科技法律法学硕士
(台湾) 政治大学法律科际整合研究所法学硕士
台湾大学化工所硕士
台湾大学化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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