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业界2023年的这个6月,热闹纷呈,藉欧洲单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简称UPC)正式启用的机会,再谈一下Opt-out及Protective Letter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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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单一专利法院协议》(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简称UPCA)2023年6月1日正式生效,欧洲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简称UP)及欧洲单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简称UPC)同步启用[1]。其中UPC这头,一如先前预期,英国伦敦出缺后的UPC第三座中央分院确定落脚意大利米兰[2],UPCA生效前的日出期间涌现大量Opt-out申请需求[3],同时在UPC正式开门运作后,果真也有不少人抢在第一时间递状[4],欧洲专利业界2023年的这个6月很是热闹。不过即使不准备主动兴讼,建议仍应了解UPC如Opt-out、Protective Letter之类的防御机制。
Opt-out登录后仍可能有UPC程序
UPCA生效前,许多欧洲事务所的讲座及说帖都强调并力推Opt-out:传统欧洲专利(Classic European Patent,以下简称传统EP)登录Opt-out,可排除UPC作UPCA Article 32.1规定诉讼管辖法院的可能,避免在欧洲多国的专利权被一次KO。于是,众多传统EP所有权人风风火火抢在日出期间提交Opt-out申请,不过很多人都忽略了一点,一传统EP即使完成Opt-out登录,该传统EP之后还是可能有UPC程序要跑。
在UPC针对特定传统EP登录Opt-out、声明相关诉讼不以UPC作管辖法院,的确会为该传统EP在UPC架起保护伞,但这把保护伞无法自动弹开第三方的专利撤销(Revocation)攻击。根据UPC程序规则(Rules of Procedure of the Unified Patent Court)Rule 48,Section 2规范的专利撤销诉讼程序,准用Section 1侵权诉讼程序Rules 19-21除Rule 19.4之外的所有条文,而其中的Rule 19.1(a)规定,在原告发动攻击后,被告可于1个月内提初步异议(preliminary objection),申明系争专利适用Rule 5的Opt-out规定、UPC非适格管辖法院。
实事上,Opt-out申请送件无法提交所有权人文件数据,UPC处理Opt-out申请时也不会先核实申请人资格[5],因此,即使在UPC就一传统EP登录Opt-out后,第三方仍可对该传统EP提出专利撤销诉讼。当面对这种情况,传统EP专利所有权人需依法响应、提出初步异议,才能令UPC确认对该传统EP的专利撤销诉讼不具管辖权。
换言之,Opt-out登录后,不是就此与UPC程序绝缘,即使罕见,传统EP所有权人还是可能碰上UPC专利撤销诉讼,宜先做好心理准备,毕竟,一个月的反应时间不算特别充裕。
初步禁制令防御减灾工具:Protective Letter
对UPC诉讼戒慎恐惧的,除了担心欧盟多国专利权一次团灭的传统EP所有权人,还包括许多有欧盟业务、担心一次在欧盟多国被认定侵权的大小企业,先前传言非专利实施实体(non-practicing entity,简称NPE)已相准UPC想大展身手,尤其引人忧虑。不过要是已知有被指控侵害特定专利专利权的风险,可能应开始研究UPC初步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简称PI)、保护状(protective letter,简称PL)。
中欧时间2023年6月1上午9时起,传统EP及UP所有权人可藉UPC诉讼程序在欧盟17国行使专利权,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依UPC程序规则Rule 212,UPC毋须听取被告说法,即可下达初步禁制令[6],所以或许有被控侵权人是在法院初步禁制令送达、开始执行的当下才惊觉大事不妙,尽管此时仍有机会在30天内请求法官重新考虑,但与其被动响应,利用UPC保护状预加防范,不仅能避免法官单凭对造一面之词发布初步禁制令,并可争取更多时间扩展抗辩论述。
依UPC程序规则Rule 207规定,任何有权于UPC具状起诉者,若预判有可能被视为初步禁制令之类的暂时措施被告方,皆可先提UPC保护状,陈明可能的起诉原告(若有明确的专利证书号,亦可加以提示)及规定基本资料,以各项事实及相关证据说明何以其产品未侵权、目标专利为什么无效、为何不宜准发初步禁制令之类。如此一来,根据Rule 209.2(d),UPC法官遇有初步禁制令申请,即须查看是否有被控侵权方已先提交保护状,若有,并应考虑是否邀请双方当事人出席听取双方说法。
递交UPC保护状需缴200欧元规费,可在UPC存卷6个月,除非后续有人递件请求UPC发布初步禁制令,外界无从事先得知有此UPC保护状的存在。若期间无人申请发布禁制令,但判断风险未解除,可在6个月期满前加缴100欧元,延长存卷时间再6个月。只不过有欧洲事务所提醒,尽管UPC有此机制,如果保护状未能提出有力的证据论点,贸然提出,也可能带来反效果(法官可能想,被告方能提出的证据论点就只有这程度,那当然该准发初步禁制令)。[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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