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缅甸前任总统登盛(Thein Sein)在2011年上台后全面实施经济改革,放宽投资政策、改革税率及法律制度,以吸引外资;然而,其知识产权制度仍是与世界脱轨的。缅甸目前没有知识产权法或是专利法,也就是说,对目前在缅甸市场营销或是在地生产的厂商而言,其知识产权都是没有实质保障的。不过,由于缅甸已于1995年及1997年分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及东南亚国家协会 (ASEAN),即便其拥有低度开发国家的身份,也必须于2021年7月1日前完成制定或修改其国内法制,以符合「与贸易有关之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及「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架构协议」(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operation) 之国际义务及标准。
虽然缅甸的知识产权新法早在2014年已完成起草,但至2015年中才正式公布草案及征询公众意见,并于2016年新政府成立后才正式进入国会讨论议程。经过多次讨论及公开征询意见后,包括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及工业设计法在内的知识产权法案 (IP Law) 于2017年7月24日才正式被送至相关立法委员会待审。原本政府预期于2017年底可立法通过,正式公布,唯截至本文截稿为止,法案仍然停留在待审阶段。
缅甸庙宇Burma Mandalay Pagoda Stupa,图片来源:FreeGreatPicture.com
缅甸在东盟十国中,是排名第7的经济体,算是比较贫穷的后段班国家。相对于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东盟成员国,缅甸的经济发展非常缓慢。许多东盟成员国在二次大战后经济开始稳健成长,但缅甸由于长期被军事独裁统治,加上受国际制裁影响,21世纪初的缅甸经济总体水平反而比二次大战前还低。直至2011年总统登盛(Thein Sein)上台,缅甸才开始实施全面经济改革,放宽投资政策,改革税率及法律制度,以吸引外资。外来投资金额由2010年的300万美元大幅提升至2011年的20亿美元,升幅高达667%。[1]
外资在缅甸
在整体发展上,缅甸服务业最为发达,占该国GDP约46%,其次为工业28%及农业26%。其于2016-17年出口总值为116.2亿美元,其中包括海外70.18亿美元,边境46.02亿美元,较前一年度总出口111.36亿美元,仅微增4.8亿美元。在2016/17的财政年度,由于当地农业于2015年饱受水灾打击,加上外商投资增速放缓,致使其GDP增速从7.4%减慢至6.4%。[2] 缅甸出口主要商品为天然气、木制品、豆类、水产品、稻米、成衣,以及包括玉石和宝石之矿产品。主要出口市场为中国大陆(37.7%)、泰国(25.6 %)、印度(7.7 %)及日本(6.2 %)。据亚洲开发银行的估计,随着全球商品价格及出口需求预期上升,缅甸经济将于2017/18财政年度上升7.7%,2018/19财政年度上升8%。[3]
目前中国为缅甸之最大投资国 (185.54亿美元),其他依次为新加坡 (168.84亿美元)、泰国(109.23亿美元)、香港 (75.63亿美元)、英国 (41.29亿美元)、南韩 (35.55亿美元)、越南 (20.79亿美元)、马来西亚 (19.32亿美元)、荷兰 (9.94亿美元) ,以及印度(7.32亿美元)。外资投资项目主要集中于石油及天然气 (224.10亿美元)、电力 (205.94亿美元)、交通及通讯 (81.54亿亿美元)、制造业 (77.59亿亿美元)、不动产 (37.54亿美元)、矿业 (28.97亿美元)及旅馆及观光业 (28.50亿美元) 等领域 。[4]
缅甸政府为促进及便利外商与国内投资,开放了更多投资领域,此外,自2017年4月实行了新投资法,以取代「外人投资法」及「缅甸国民投资法」,预期可为外资及本土投资者提供更便利及公平之经商环境。
台缅之经贸关系
据台湾地区「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统计数据显示,自1952年至2016年10月,台湾对缅甸投资计有11案、总额达1亿1,585万美元。同期,缅甸对台湾投资案计有18案,合计约112.6万美元。
据缅甸投资与公司管理局 (The Directorate of Investment and Company Administration,DICA)之统计,2016-17年,台湾地区相关企业在当地共有3项投资,金额达1,045万美元。自2013-14年度迄今累计11件投资案,总金额2,500万美元,在缅甸49投资国或地区中名列28位。
据台湾地区「经济部」保守估计,至缅甸投资之台商已超过200家,金额愈3.5亿美元。投资项目包括农产、光学电子、成衣、制鞋、建材、钢构、铝材、木材、餐饮、银行金融及人力资源等。缅甸为台湾第63大贸易伙伴、第51大出口国、第78大进口国。台缅2017年前11个月之双边贸易总额为2.68亿美元,台湾出口缅甸2.15亿美元,进口5,334万美元。[5]台湾主要销缅产品项目为合成纤维丝纱梭织物、羽毛及羽绒、镀面或涂面之铁或非合金钢扁轧制品、针织品、金属加工用综合加工机、橡塑料加工机械等。至于自缅甸输入部分,则主要为精炼铜、含油质种子、干豆类蔬菜、光纤及光纤束、木材、甲壳类动物、以及未经光学加工玻璃器、宝石等。
如要吸引外资 建立及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刻不容缓
虽然缅甸近年来在投资法规方面频频松绑,希望能吸引更多外资,然而,其知识产权保护之制度及法规之落后,也让许多外商却步。从前文提到的外资投资缅甸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是缅甸的最大外资投资国,中国除了如中兴华为等几家已站上国际舞台的大厂对知识产权保护比较着重外,其他中小厂商根本不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或是本身就有侵权问题;反观着重知识产权保护的欧、美、日等大厂对投资缅甸仍持观望态度。
缅甸目前并没有知识产权的专责机关,其著作权相关业务由信息部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掌管,工业财产权业务则由教育科技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负责,因此,成立「缅甸知识产权局」(MIPO)专责知识产权工作,及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以处理知识产权诉讼,为缅甸于新知识产权法通过之后首要任务之一。
缅甸并不是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及马德里协议等国际 IPR 保护协议之签约国,所以也不接受优先权主张。虽然当1945年制订的专利及设计法令于1993年被删除之后,1946年的制订的专利及设计法(紧急规定)法令 (The Patents and Designs﹝Emergency provisions﹞Act of 1946)已正式生效[6],但严格来说,缅甸目前并没有专属的专利法 (patent law)。
专利及商标之保护管道
没有专利法对厂商来说是很没保障的,因为这代表任何人或厂商未经授权许可即可在缅甸销售贩卖及生产任何产品,即使该产品或生产技术在缅甸以外的地区有专利,专利权人也莫可奈何,因为缅甸当地无法可管,也没有维权的管道。目前专利权人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向位于仰光或是曼德勒之「文件登记办公室」(Registrar Office of Deeds and Assurances) 办理「专利所有权声明」 (Declaration of Ownership)。由于现行规定外国人无法直接提出「专利所有权声明」申请,因此必须以缅甸注册公司的名义或者缅甸当地代理人名义提出。在完成申请后,还必须在当地的英文日报(如New Light of Myanmar)上刊登提醒「专利警告通知」(Patent Cautionary Notice) 一周,期间内无人提出异议,专利所有权声明即告生效。专利所有权声明有效期为3年,每3年可续延,每3年一次。不过,由于The Patents and Designs﹝Emergency provisions﹞Act of 1946没有罚则,所以如遭到专利侵权时,专利权人只能提起民事诉讼。此外,专利权人也可以于缅甸的科技研发部 (Myanmar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y Research Department) 注册技转协议 (Technology Transfer Agreements)。在缅甸,唯有经注册的技转协议才具法律效力,不过技转协议并不涵盖专利授权项目。
正因为专利保护在缅甸没什么力道,维权也没有管道,因此大部份企业都选择以商标来保护其研发创新的成果,因为至少可以对其品牌、商誉及产品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缅甸迄今尚未订定商标专法,商标登记与保护主要仰赖普通法系统,有关商标之法规,分散于刑法(Penal Code of Myanmar)、注册法 (Myanmar Registration Act )、特定救济法 (Specific Relief Act)、商业标示法(Merchandise Marks Act)、私营企业法(Private IndustrialEnterprise Law)等法规中。[7]
图1. 缅甸历年来商标注册数统计
数据源WIPO,2018年3月23日
缅甸商标系采先使用(first-to-use)原则之注册登记制度,商标所有权人必须向仰光或是曼德勒的「文件登记办公室」(Registrar Office of Deeds and Assurances)提出「商标所有权声明」(Declaration of Ownership),再于当地官方指定报刊上刊登「商标警告通知」(Trademark Cautionary Notice),将该商标权公告周知,即完成商标注册程序。商标权注册效期为 3 年,届满可续延,每次 3 年。[8]
虽没有商标法保护,但在缅甸刑法第 18 章第 478 至 489 节,规范商标相关定义,倘侵害他人商标将被处以罚款、监禁或并处罚款等刑罚。因此,权利人遭他人侵害商标权时,可以依据刑法提起刑事诉讼,或是提出民事诉讼,申请强制令及要求赔偿。[9]
参考数据
- Patent Protection in Myanmar,Federica La China,13-Sep., 2017
- 5 Things to Know About Myanmar IP Protection in 2017,Say Sujintaya,03 August 2017
- 缅甸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概况,TIPO,2017年11月25日
备注:
- 缅甸市场概况,2017年9月11日,香港贸易发展局
- 同注1
- 缅甸经贸概况,2017年4月26日,驻缅甸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经济组
- 同注3
- 中华民国进出口贸易统计
- Myanmar,The Patents and Designs (Emergency provisions) Act of 1946,WIPO
- 缅甸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概况,TIPO,2017年11月25日
- 同注7
- 同注7
作者: |
李淑莲 |
现任: |
北美智权报主编 |
学历: |
(台湾)文化大学新闻研究所 |
经历: |
半导体科技杂志(SST-Taiwan)总编辑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总编辑
日本电波新闻 (Dempa Shinbun) 驻海外记者
日经亚洲电子杂志 (台湾版)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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