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期
2018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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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知识产权专题》
柬埔寨自3月起正式承认欧洲及中国专利   吸引外资力度再加强
李淑蓮╱北美智权报 编辑部

柬埔寨是东盟十国中最贫穷的国家,2017年人均GDP仅1,390美元,全球排名148,于东盟十国中敬陪末座。[1]然而,正因其低度开发,相对的成长空间也很大。柬埔寨除了经济成长较部分东盟成员国迅速外,其对知识产权之保护及制度建立,也相当积极。尤其是最近几年,柬埔寨除了积极修改国内专利相关法令外,也签署了许多国际性的专利合作协议,一切都是为了让其专利环境能尽速与世界接轨,以吸引更多外商到国内投资。


金边市中心,图片来源: Wikimedia Commons

积极签订专利合作协议    有效吸引外资

柬埔寨于2017年1月及9月,分别与欧洲专利局 (EPO) 及中国专利局 (SIPO) 签署了性质相同的有关知识产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让该两局之有效发明专利之效力可以延伸至柬埔寨,而这两份合作备忘录同时于2018年3月正式生效。

就欧洲专利的部分,自2018年3月1日起,若申请人提出请求,其欧洲专利申请案及专利的效力可延伸至柬埔寨;柬埔寨是全球第44个国家及亚洲第1个认可欧洲专利的国家。早在2017年1月23日,欧洲专利局局长Benoît Battistelli和柬埔寨产业暨手工业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Handicraft)部长Cham Prasidh在金边签署了一项欧洲专利效力延伸协议:若申请人提出请求,其欧洲专利申请案及专利的效力可延伸至柬埔寨;此协议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生效。[2]

此一协议代表企业和发明人只要提出一次欧洲专利申请,将可在44个国家取得专利保护 (包括38个EPO会员国;2个延伸会员国;及4个有效国:摩洛哥、摩尔多瓦、突尼西亚、柬埔寨)[3],市场规模超过6亿5,000万居民。而对柬埔寨而言,此协议是让欧洲专利权人考虑在该国投资的一大诱因,对促进经济发展有很大帮助。

至于中国专利的部分,SIPO 于3月2日在北京召开了新闻发表会。会中,SIPO副局长何志敏表示,有效发明专利在柬埔寨生效的申请受理工作将正式启动。何志敏指出,SIPO局长申长雨与柬埔寨产业及手工业部部长Cham Prasidh于2017年9月,签署了关于知识产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确认中国有效发明专利可在柬埔寨登记生效。经过半年的讨论和磋商,中柬双方已就相关工作的具体流程达成一致。经SIPO授权、维持有效,且申请日在2003年1月22日之后的中国发明专利都具备在柬埔寨生效的资格。有效发明专利在提交生效申请时,需提交登记申请表格、SIPO出具的专利说明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以及专利文件英文和高棉语翻译等材料,经柬埔寨产业及手工业部审查合格后,即可在柬埔寨获得专利保护,并享有与相应中国专利同样的申请日和保护时限,即自中国申请日起保护20年。[4]

在此之前,柬埔寨早于2016年12月8日正式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成为第151个缔约国。随后,又于2017年2月25日正式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议」(The 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Deposit of Industrial Designs),成为第66个缔约国;且柬埔寨内阁会议于同年8月4日通过「专利、实用新型与工业设计法」第37条、第38条、第109条以及第136条修正案,让其专利法制能进一步与国际接轨。[5]柬国之「专利、实用新型与工业设计法」于2003年生效,旨在激励创新、研究和发展科技,鼓励国内外投资,及支持国外向柬埔寨传授技术、参与柬埔寨工业发展、和保障工业权利。

台柬之经贸关系

就2017年经贸数据统计,柬埔寨为台湾地区第47大贸易伙伴、第32大出口国或地区、第70大进口国或地区。台柬2017年1-12月之双边贸易总额为7.27亿美元,台湾地区出口柬埔寨6.5亿美元,进口7,758万美元。[6]台湾地区主要销柬埔寨产品项目为针织品或钩针织品、及人造纤维棉等纺织成衣之原料、车辆之零件及附件、拉链、已印刷之纸或纸板标签、皮革或胚皮革、塑料制品、PU合成皮、胶及调制粘着剂等;自柬埔寨进口主要产品为硅砂及石英砂、成衣、合板用或类似积层材用单板、平切或旋切之木材、慢跑鞋、鞋靴、挡风夹克、手提袋、婴儿服装及服饰附属品等。[7]

专利申请管道及维护

柬埔寨的知识产权事务由其商业司辖下的知识产权部门 (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Ministry of Commerce) 负责处理,范围涵盖专利、实用新型、工业设计、地理标示、商标及著作权。目前该国专利制度主要依据为2003年制定之专利、实用新型、及工业设计法 (Law on Patents, Utility Models and Industrial Designs, 2003)。

在权利期限方面,发明专利有效期于申请日起算为20年,于专利领证第二年起即需每年缴交年费,以确保专利为有效状态;实用新型有效期于申请日起算为7年,领证第二年起即需每年缴交年费;工业设计有效期于申请日起算为5年,可连续展延两次,每次有效期5年,即最长有效期为15年。

要取得柬埔寨的专利,须直接提交国家申请,且须由当地注册的合法代理机构协助处理 (注:所有申请文件包括专利说明书须以高棉语递交)。柬埔寨是《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专利合作条约》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及《东盟专利审查合作计划》(The 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ASPEC) 的缔约国,台湾厂商可有效利用国际申请的方式取得柬国专利。

虽然台湾地区不是巴黎公约或PCT的缔约成员,但在正式成为WTO的会员后,WTO成员国原则上都会承认台湾申请案可以作为优先权基础案,而同为WTO会员国的柬埔寨也不例外。有另外一种考虑是如果厂商本身就是要申请多国专利,则可以考虑在任一PCT或是ASPEC缔约国申请第一案,然后再以PCT或是ASPEC途径取得柬埔寨专利。由于柬埔寨目前并没有实审制度,所以其知识产权部门会参考国际检索报告及审查意见作为专利核准的依据。

此外,就前文所提,由于柬埔寨与EPO及SIPO签署的专利效力延伸协议已正式生效,因此只要厂商提出申请,其欧洲与中国专利申请案及其专利效力即可延伸至柬埔寨,这也是取得柬埔寨专利权一个不错的考虑。

表1. 以PCT途径进入国家阶段取得柬埔寨专利之费用

项目/金额

柬埔寨瑞尔 (KHR)

人民币(CNY)

发明专利

 

 

申请费

320,000

500

权利请求项超过10项时,每1请求项加收

20,000

31

年费

 

 

第2年

80,000

125

第3年

80,000

125

第4年

160,000

250

第5年

400,000

625

第6年

560,000

875

第7年

720,000

1,125

第8年

880,000

1,375

第9年

1,040,000

1,626

第10年

1,200,000

1,876

第11年

1,400,000

2,188

第12年

1,600,000

2,501

第13年

1,800,000

2,813

第14年

2,000,000

3,126

第15年

2,200,000

3,439

第16年

2,440,000

3,814

第17年

2,680,000

4,189

第18年

2,960,000

4,626

第19年

3,240,000

5,064

第20年

3,560,000

5,564

实用新型

 

 

申请费

160,000

250

权利请求项超过10项时,每1请求项加收

20,000

31

年费

 

 

第2年

80,000

125

第3年

80,000

125

第4年

120,000

187

第5年

200,000

312

第6年

300,000

469

第7年

400,000

625

数据源:PCT Applicant’s Guide – National Phase – National Chapter,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Property of Cambodia,18 May 2017;汇率:Exchange-Rates.org在线货币转换,转换日期:2018年3月12日

 

备注:

 

作者: 李淑莲
现任: 北美智权报主编
学历: (台湾)文化大学新闻研究所
经历: 半导体科技杂志(SST-Taiwan)总编辑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总编辑
日本电波新闻 (Dempa Shinbun) 驻海外记者
日经亚洲电子杂志 (台湾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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