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期
2018 年 4 月 20 日
  北美智权官网 历期电子报   电子报订阅管理  
 
《东盟知识产权专题》
文莱专利市场现况及申请与维护
李淑蓮╱北美智权报 编辑部

这一期《东盟知识产权专题》要介绍一个台商投资比重相对较低的东南亚国家:文莱。就2017年1月~11月之统计数据显示,文莱是台湾第65大贸易伙伴、第52大进口伙伴、第116大出口伙伴。去年1~11月期间台湾与文莱之贸易总额为2亿3200万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成长76.4%;其中1,077万为出口至文莱的金额,同比成长 -16.2%;从文莱进口台湾之金额为2亿2,135万美元,同比大幅成长85.6%;贸易呈现入超(赤字)2亿1,058万美元,同比成长95.1% [1]


位于文莱斯里巴卡旺市的清真寺,照片来源:维基百科

虽然文莱达鲁萨兰国 (Brunei Darussalam) 是东盟成员国中面积最小的国家,但却也是成员国中最富裕的国家。其2016年之国内生产总值 (GDP)为114亿美元,人均GDP在成员国中仅次于新加坡,主要收入来自石油及天然气输出。

就专利法制的部分,文莱自公元2000年到2011年为止,都是走新加坡、马来西亚、英国和欧洲专利局的重新登记专利体系 (re-registration system,或称「再注册」),指定英国。也就是说,如果有发明人希望于文莱取得发明专利的话,必须先于 「指定专利局」(文莱之指定专利局为英国专利局) 取得专利,然后再向文莱相关单位申请。申请时只需要提交涉及该专利的文件及获证数据即可。文莱当局只会进行形式审查(Formal Examination),不会进行实审 (Substantive Examination);在形式审通过后专利即会获准。

文莱的专利法令(Patents Order)及专利法规 (Patent Rules) 于2012年1月1日始正式生效,于2011年底完成立法及正式公告的Patents Order取代了之前新加坡、马来西亚、英国和欧洲专利的重新登记专利系统,建立了本身独立的专利制度,由文莱经济发展委员会 (Brunei 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BEBD) 透过文莱智财局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BruIPO) 来执行。

文莱在专利制度上的发展也让它进一步成为专利合作条约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 的缔约国,于2012年6月24日正式生效。文莱的专利制度采先申请制 (first-to-file),延续之前的重新登记专利制度,到目前为止文莱的专利仍采形式审,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工作均委外给奥地利、丹麦及匈牙利之专利局来处理,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报告须另外收费。

表1. 文莱专利制度主要信息

项目

说明

法律基础

  1. Laws of Brunei (1984 Ed. Cap. 72)
  2. Emergency (Patents) Order 1999
  3. Patents Order, 2011

已签署的国际及区域性条约

  1. 巴黎公约 (Paris Convention) ,2012年2月17日生效
  2.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2012年7月24日生效
  3. 布达佩斯条约 (Budapest Treaty),2012年7月24日生效
  4. 与贸易有关之知识产权协议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
  5. 东盟智财权合作框架协议 (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operation)
  6. 东盟专利审查合作计划 (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ASPEC)

专利申请费用

请参见表2

平均获得专利时间

  1. 以PCT途径进入国家阶段后约12个月
  2. 巴黎公约优先权日起算42-60个月内

不予专利之题材

  1. 有可能鼓励攻击性、不道德及反社会行为之发明
  2. 用于人类或动物之医疗方法

优惠期

12个月

专利年限

20年

主要申请作业期限

  1. 请求检索报告:优先权日起13个月内
  2. 请求实审:优先权日起21个月内
  3. 进入国家阶段: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

数据源:文莱专利局BRUIPO,整理制表:李淑莲,2018年2月6日

取得专利之途径

要取得文莱专利,主要有3种途径。

  1. 国家直接申请:不管是不是文莱本土居民,任何国家的发明人/企业,都可以直接申请文莱专利,但如果是外国申请人,则必须要透过当地有在地地址的合法事务所来申请。申请文件以英文为主,申请人第一步是递交申请表,连同以英文书写的专利说明书、图式及请求项 (申请案会于18个月后公开)。一旦通过形式审查,申请人即可提出检索报告及实审请求。在收到检索报告及审查报告后,申请人便可评估是否需要获得一份专利授权证书及维护该专利。如果申请人认为有需要获得专利授权证书,只需要填写授权请求书,一经授权后申请人即会获得授权证书,而该专利之授权内容及授权日期也会公告于专利期刊(Patent Journal)上。

  2. 透过PCT途径:由于文莱于2012年7月24日才正式成为PCT缔约国,因此,只有在2012年7月24日当天或之后申请的专利,才能以PCT途径取得文莱专利。如果透过PCT途径取得文莱专利,通常需要2-4年完成专利重新登记手续。

  3. 透过ASPEC途径:由于文莱也是ASPEC(东盟专利审查合作计划,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的缔约国,因此也可以利用ASPEC途径取得文莱专利。ASPEC的目的是分享各东盟成员国之专利检索与审查结果,让专利审查更有效率,使申请人可以更快取得专利。目前ASPEC适用于东盟9个会员国,除了缅甸外,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寮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及越南在内等9国均可适用。相对于PCT,ASPEC途径可以说是经济实惠,因为ASPEC是免费的。申请人只要在以上任一国家先申请专利,即成为第一专利局,之后再在文莱申请专利,文莱IPO便成为第二专利局,文莱IPO即可参考第一专利局之专利检索及审查结果,申请人不用再向文莱IPO申请检索及实审,可以说是省钱、省时又省事。

表2. 申请及维护文莱专利之主要费用

项目

费用

文莱元 (元)

人民币(元)

申请专利授权

160

760

申请检索报告

1,750

8,318

申请检索及实审报告

2,600

12,358

申请实审报告

1,100

5,278

申请专利证书

200 (权利请求项在25项或以下。权利请求项超出25项,每一超出项加收20元)

950(权利请求项在25项或以下。权利请求项超出25项,每一超出项加收95元)

年费 (从第5年开始缴)

 

 

第5、6、7年

160

760

第8、9、10年

270

1,283

第11、12、13年

350

1,663

第14、15、16年

450

2,138

第17、18、19年

550

2,614

第20年

650

3,089

数据源:文莱专利局BRUIPO,整理制表:李淑莲,2018年2月6日
注:https://huilv.911cha.com/网站在线换算,换算日期为2018年2月9日

表3. 文莱历年专利申请数据 (2002~2016)

年份

本土居民

非本土居民

海外

2002

 

21

1

2003

 

43

1

2004

 

31

 

2005

 

26

2

2006

 

41

 

2007

 

64

27

2008

 

75

32

2009

 

42

61

2010

 

 

51

2011

 

 

12

2012

20

11

7

2013

20

15

19

2014

26

91

13

2015

 

 

5

2016

 

 

5

数据源:WIPO统计数据库;最后更新日: 2017/12

图 1. 文莱历年专利申请数据 (2002~2016)

 

备注:

参考数据:

 

作者: 李淑莲
现任: 北美智权报主编
学历: (台湾)文化大学新闻研究所
经历: 半导体科技杂志(SST-Taiwan)总编辑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总编辑
日本电波新闻 (Dempa Shinbun) 驻海外记者
日经亚洲电子杂志 (台湾版) 编辑

 


 





感谢您阅读「北美智权报」,欢迎分享智权报连结。如果您对北美智权电子报内容有任何建议或欲获得授权,请洽:Editorial@naipo.com
本电子报所登载之文章皆受著作权保护,未经本公司授权, 请勿转载!
© 北美智权股份有限公司 & 北美联合专利商标事务所 版权所有 234 台湾地区新北市永和区福和路389号五楼 TEL:+886-2-8923-7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