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期
2018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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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中的「佛系」操盘者─谈各国对PHOSITA定义的异同
吾思/资深专利工作者

在专利审查的过程中,「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A person having ordinary skill in the art,略称为PHOSITA)是一个谜样的关键角色,在审查中判断申请专利之发明的明确性、揭露充分性或可据以实施性、还有新颖性、进步性等专利要件时,进行判断的判断主体就是PHOSITA,说他是专利审查过程中的操盘者也不为过。

所谓的「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并不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人,而是一个法律拟制之人,具有于相关日期时(relevant date,指优先权日或判断可专利性之适用法规的其他相关日期)之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中之一般知识及普通技能,能理解及使用于相关日期时之先前技术。所以,PHOSITA在整个审查过程中虽然无所不在,但却很难一窥其真面目,也很少直接跃上舞台成为注目的焦点,可以说是「佛系塔」──一个与世无争的佛系操盘者。

也许就是因为PHOSITA的真实相貌太难捉摸了,实际上以其为争点的案子并不是那么常出现,因此我们平常不容易藉由审查或判决的过程或结果来认识这位佛系操盘者的真实相貌。不过,PHOSITA在台湾智慧财产法院于今年5月底作出的105年度行专更(一)字第4号判决中,很难得地登上了舞台,更难得的是在上述行政诉讼案的审理过程中,针对PHOSITA的议题,不但藉由书状先行程序,要争讼的双方以及参加人就该议题表示意见以及声明证据,还对外公告征求法庭之友的意见,最后在该判决中明白提出了法院对于该议题的见解。

难得PHOSITA在诉讼过程中跃上舞台,我们就这个机会来看一看台湾以及其他主要国家对于PHOSITA的角色设定。由于PHOSITA在世界各主要专利局之用语不完全相同(如「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当业者」……等),为了避免混淆,在本文以下之叙述通称为PHOSITA。

欧洲专利局(EPO)对于PHOSITA的角色设定

首先说明欧洲专利局(EPO)的相关定义,依据EPO审查基准,「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为一虚拟之人,其被假定为相关技术领域中,拥有平均的知识及能力,并知悉相关日期时之该技术的通常一般知识之熟悉业者(skilled practitioner)。PHOSITA也被假定为已知悉先前技术之一切,尤其是检索报告中被引用的引证文件,在所属技术领域中(the field of technology in question )具有任其运用之例行工作及实验的常规手段与能力(means and capability);若(客观技术)问题促使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另一领域寻求解决方案,则该(另一)领域之熟悉业者亦为适格之PHOSITA。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参与其技术领域之通常发展,且可被期望于相近、一般的技术领域、或(若被促使而行动)甚至会在不相近或者相距甚远的技术领域中寻找建议。

因此,评估该解决方案之进步性,必须基于该熟悉业者之知识及能力,在某些情况下,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不是一个人,而更可能(也更适合)是一群人,例如研究或制造小组。又如果申请专利之发明同时涉及技术领域与非技术领域的创作时,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为具备非技术领域知识之技术领域专家,只需解决技术层面(technical aspect)的问题,因此,在判断所请发明之进步性时,只需考虑界定发明之特征中「对解决技术问题有贡献的特征」(features making technical contribution),亦即,对解决技术问题没有贡献的「非技术特征本身」(non-technical feature as such)可不纳入考虑。

须注意的是,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虽被假设具有运用所属技术领域中(the field of technology in question)例行工作及实验的常规手段与能力,但在实务上,并不认为其具有任何创造性的能力,这是其与发明人的重要区别。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对于PHOSITA的角色设定

依据USPTO审查指南「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乃一虚拟之人,其被假设已知悉发明有效申请日前之相关技术,决定该技术水准时可考虑下列因素:(1)该技术(art)中所遭遇之问题的类型,(2)针对该等问题之先前技术的解决手段,(3)相关技术领域产生创新的迅速程度,(4)该科技(technology)之复杂程度,(5)该领域实务从事者(active worker)之教育水平;于个案中,未必每一因素皆存在,可能一或多个因素即具有决定性。

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亦被假设「必然具有了解应用于相关技术之科学及工程原理之能力」,审查人员得据其本身之技术专业描述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的知识与技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并指出审查人员与行政专利法官乃具有其工作领域之科学能力者,审查人员之发现系被其科学知识所告知,如同先前技术引证文件对于该技术领域之普通技能者的意义,且审查人员被假设于解释引证文件时具有某些专业,并由其工作而熟悉该技术之水平。

须注意的是,审查人员亦须考虑「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会采取的推理与创造步骤」,美国最高法院于KSR判决中强调:「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为具有通常创造力(ordinary creativity)之人,并非(仅)一自动机(automaton)」,在许多案件中,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能够如同拼图般将几个专利中的教示拼凑在一起。因此,有评论者认为在KSR判决之后,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的技能水平甚至可包含与所请发明相距甚远的技术领域之技能。

日本特许厅(JPO)对于PHOSITA的角色设定

JPO审查基准指出PHOSITA乃一虚拟之人,其具有申请专利之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之申请时的技术常识,能运用研究、开发的通常技术手段,发挥材料之选择及设计变更的通常创作能力,并具有申请专利之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之于申请时的技术水准,所谓申请时的技术水准由「第29条第1项各号所列发明」、技术常识、其他之技术的知识(技术的知见等)所构成。此外,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被假设具备理解发明所欲解决课题关联技术领域之技术并作为其本身知识的能力,因此会于相关技术领域中寻求解决课题之技术手段。

我国台湾地区专利实务中PHOSITA的角色设定

我国台湾地区专利审查基准称PHOSITA为「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并且指出其为一虚拟之人,不但具有申请时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之一般知识及普通技能,而且能理解、利用申请时之先前技术。在此所谓的「申请时」指申请日,若申请案主张国际优先权或国内优先权者,则「申请时」指的是优先权日。若所欲解决之问题能促使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其他技术领域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技术手段,则他也被假定为具有该其他技术领域之通常知识。在此所谓的「一般知识」,包括工具书或教科书等所载之周知的知识,也包括普遍使用的信息,还包括从经验法则所了解的事项。在此所谓的「普通技能」,是指执行例行工作、实验的普通能力。一般知识及普通技能,总称之为「通常知识」。在一般情况下,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是一个人,不过,考虑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之具体事实,确定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系一群人较为适当时,亦可为一群人。

至于台湾地区之PHOSITA是否具有创造力,及是否须先界定PHOSITA为何人(例如为具有大学学历且为该领域实务工作X年之从业人员等)后,方可进行判断进步性所谓「确定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的技术水准」之步骤等问题,我国审查基准中并没有明确的说明。然而关于这些问题,在105年度行专更(一)字第4号判决中则提出了明确的见解。该判决指出,专利所属技术领域具有通常知识者具有该领域通常性解决问题的创造力,并认为「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及其于专利申请日前之「技术水准」,可以藉由相关先前技术之举证来实质具体呈现,未必一定要(事实上,也未必能够)于个案中以具体文字加以界定。而且,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是虚拟之人,本来就很难以文字给予明确而有实益的定义,除非个案中恰巧有适当的证据可以支持给予明确定义,且有其实益,否则在法律上仅须就「系争专利是否为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依申请前之先前技术所能轻易完成?」进行专利进步性整体判断之论述即可。

结语

综观以上所述,不难发现世界各主要专利局对PHOSITA之定义及技能水平判定标准,除了关于是否具有创造力等部分较有歧异外,其他部分则相当类似,其共通之处包括:(1)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为一法律上虚拟之人,且考虑所属技术领域及发明的复杂性,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亦可为具不同学养的一群人,而判断其知识与技能水平的时间点,则应为判断可专利性所适用法规之相关日期(如有效申请日等);(2)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具有一般知识,其范围可涉及「通常领域」及「与该发明相关领域」的知识,包含该等领域之平均人士被预期应具有或经由例行研究而可获得之知识;(3)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具有该发明相关领域之平均人士被预期应有之普通技能;(4)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能够执行例行的实验及研究,且能被期望得到相对于先前技术之可被预测的解决手段。

而且,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及其于专利申请日前之技术水准,通常可以藉由相关先前技术之举证来实质反映呈现,在实务上未必一定要(事实上,也未必能够)于个案中以具体文字加以界定。或者可以如此说,别问「佛系操盘者为何人?」他看不见也摸不着,但我们确实可以发现,他在引证文献里,他在任何先前技术里,他如同地心引力一般,虽然看不到摸不着,但仍可以判断其对事物产生的影响;或许这个问题的本身,就跟人们问「我是谁」一样,可能会需要哲学领域的佛系塔(PHOSITA)来回答了呢!

 

【本文只反映专家作者意见,不代表本报立场。】

作者: 吾思
现任: 资深专利工作者
学历: 台湾大学生命科学系
台湾交通大学经营管理研究所
相关证照: 台湾地区专利师
日本知的财产管理技能检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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