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期
2019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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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正    大幅提高专利权人地位
蒋士棋╱北美智权报 编辑部

争议多时的专利法修正草案,终于在去(2018)年12月通过国务院的审议。虽然这些草案还需经过人大的立法程序才会正式生效,但外界普遍预期,2019年内就能顺利修正通过。届时,大陆的专利制度运行,又将呈现出何种风貌?

本刊前文(中国版CAFC即将出现)指出,中国大陆的专利审判系统将在2019年发生重大变化,不过同样变化剧烈的还包括专利行政系统,不但外界期待已久的第四次专利法修正,终于顺利将草案送到人大常委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知局)也因为组织调整,被赋予了更多行政查处的执法权。

2018年3月,中国国务院公布机构改革方案,原隶属于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国知局,在组织调整后改属新设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辖。当时,外界大多聚焦在商标、地理标示等业务也一并划归国知局,但在专利法修正案中,才完全揭露这次组织调整的真正目的。「国知局未来的任务,除了既有的专利审查、运用实施外,又多了一项行政查处的执法工作,」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锐表示。

行政查处:国知局权限更大

行政查处是一项深具中国特色的专利保护措施。一般来说,若专利权人发现侵权事实,无论在任何国家都需经一定的司法审查,方得对侵权行为人进行制裁;但在中国大陆,专利权人还可向各个地方的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只要认定举报属实,专利行政部门就可以不经司法审查,直接制止侵权行为,例如没收、销毁侵权产品并停止销售、处以罚款等等。因为行政查处的手续相对简单,逐渐被专利权人所重视,在2010年到2017年之间,光是专利侵权类型的行政查处案件,就成长了超过20倍(图1)。

图1:2010~2017年中国大陆专利侵权行政执法案件量变化

资料来源: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以前行政查处是地方知识产权局的工作,国知局不管这个,」孟锐解释,过去行政查处的规模仅限于地方层级,与中央无涉;但在修法草案中,直接把「涉及专利的市场监督管理」、尤其是「查处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与假冒行为」,明定在国知局的工作内容中,一下子就把行政查处的位阶拉高到全国层级,「简单说,以前国知局无法指导地方的行政查处,但以后就有这个权力了」;而为了加强行政查处的执法力道以落实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在这次的修正案中,更明定当事人如果拒绝配合专利行政部门的执法工作,还得面对公安单位的治安处罚甚至是司法刑事责任。

简单来说,未来专利行政查处的范围和威力都将大幅增加,被控侵权人如果拒不配合,损失也将难以估计。相对地,对专利权人的保护也更加严密。

表1:中国专利法修正案中,与行政查处相关重要内容

现行条文

修正条文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负责涉及专利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负责建设专利资讯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专利资讯传播与利用,依法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审批专利代理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查处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专利公共服务。

第六十条第二、三项
(本次修法新增)

第六十条第二、三项
对涉嫌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由专利行政部门依法查处;专利行政部门认定故意侵权行为成立且扰乱市场秩序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产品、专用于制造侵权产品或者使用侵权方法的零部件、工具、模具、设备等。非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非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专利行政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当事人拒绝、阻挠专利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来源: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图2:国知局局长申长雨在中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专利法修正案

来源:中国人民代表大会

侵权赔偿:正式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孟锐指出,中国大陆的专利侵权诉讼,一直有举证难、赔偿低的老问题,尤其是技术性较强的案件,呈现保护不力的情况。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中,已经对若干专利侵权审判的实务问题做出指导原则。在专利法的修正草案中,部分源自于司法解释(二)的指导原则,将进一步被法律明文化。

举例来说,在损害赔偿额的计算上,新法规定,法院若认为侵权事实已经成立,而且专利权人已尽力举证,就可以命令被控侵权人提出账簿资料以计算赔偿金额。如果被控侵权人拒不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则法院可以直接以专利权人的主张来判定赔偿额。换句话说,在损害赔偿计算上,未来法院的裁量空间会更大,被控侵权人的举证责任也被大幅加重,「举证难」的问题可获得缓解。

另外,这次修法也终于纳入惩罚性赔偿条款,允许法院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视情况把赔偿数额提高二至三倍。如此一来,被控侵权人的潜在损失将大幅增加,专利权人也可能更积极地透过司法来进行维权。

表2:中国专利法修正案中,与侵权赔偿相关重要内容

现行内容

修正内容

第六十一条第三项
(本次修法新增)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成立后,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被控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被控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被控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第六十五条第三项
(本次修法新增)

第六十五条第三项
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将根据前两款所确定的赔偿数额提高至二到三倍。

资料来源: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这些改变其实都指着同一个方向:未来中国专利权的保护强度会愈来愈大,而那些想要恣意侵害专利权的,恐怕得当心了。

 

资料来源:
「中国大陆商业秘密及专利保护发展动态暨台商应对之道研讨会」,台湾地区工业总会,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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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士棋
现任: 北美智权报资深编辑
学历: (台湾)政治大学企管系
经历: 天下杂志记者
今周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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