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7期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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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诉讼近期发展
蒋士棋╱北美智权报 编辑部

虽然专利诉讼是行使专利权的重要工具,但在判例和法规变动的影响下,诉讼的操作策略也必须有所调整。以专利诉讼最活络的美国为例,在TC Heartland一案后,专利权人再也无法任意选择起诉法院,而在美国发明法案(AIA)施行后,被控侵权人又多了一项可以反制专利权人的工具:多方复审程序。这些变化,都使得专利权人必须准备地更加充分,才能在诉讼中获胜。

专利权在商业上最核心的功能,就是排除他人实施该项专利,以及向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有了这项基础,才能建构出专利授权活动,以及后续的转让、质押等交易。因此,专利诉讼的发展动向,对于专利产业的发展,具有相当深远的影响。

在各国当中,又以美国的专利诉讼最具指标性。虽然美国专利的申请和获证量早已被中国大陆赶过,但因为美国依旧是研发强国和主要市场,世界级的科技厂商仍然多以美国为主要诉讼战场。此外,美国的专利争讼工具众多,原告方(专利权人)除了可以在联邦法院起诉专利侵权,也可以在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声请禁制令;相对地,被告方也可以向专利初审及上诉委员会(PTAB)提出专利复审作为反制。这些审判交互影响下的结果,不但决定了科技产业的发展方向,更常常是其他国家专利审判上的重要指引。

东德州法院对专利诉讼的吸引力不再

举例来说,美国专利诉讼有个不成文规则:因为东德州联邦法院(ED Texas)对于专利诉讼的原告极为友好,因此广受美国的专利权人喜爱,使得东德州法院吸纳了绝大多数的专利诉讼。从统计数字来看也是如此:2016年时,东德州法院的专利诉讼案量超过1600件,遥遥领先位于加州、特拉华州的其他法院(图1)。

图1:2016/2018年美国主要联邦法院专利诉讼案量比较

数据源:「全球创新论坛:台湾企业知识产权、反垄断、贸易及商业实务指南」会议数据

但在2018年,这个现象被大幅扭转。东德州法院的吸引力大幅衰退,只剩下500件左右;继之而起的是特拉华州法院(Delaware)以及北加州法院(ND California),两者都有将近一倍的案量成长。

奥睿(Orrick)律师事务所律师Robert Benson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17年做出的TC Heartland判决,扭转了过去东德州法院独大的现象。在过去的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权人可以选择任何一个联邦法院起诉,不过在TC Heartland一案中,则限定只能在被告的居所地(Where the defendant resides)起诉。若被告为公司法人,居所地可为:1. 公司的登记注册地;2. 公司的经常营业处所。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2018年,科技业群聚的北加州,以及众多企业选择注册的特拉华州,会成为专利诉讼的新战场。

不过这套规则并非一体适用。Robert Benson补充,若被告并非美国企业,无法适用在居所地起诉的新规定,此时专利权人依旧可以选择在任一联邦法院起诉。此外,若诉讼类型为由潜在侵权人所发动的确认不侵权诉讼(declaratory judgment),就必须在对专利权人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可参考前文美国专利诉讼地之争议:从苹果考虑关闭美国德州东区门市说起)。

专利诉讼与IPR程序联立,已是美国专利实务常态

另一方面,PTAB所管辖的专利复审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 IPR),对于美国的专利诉讼已经造成了结构性的影响。在IPR正式上路前,从2000年到2010年左右,美国专利诉讼的数量大致连年成长,其中从2004年开始,由非专利实施实体(NPE)发动的诉讼开始显著增加,到2007年之后更超越一般公司,占了整体专利诉讼量的一半以上(图1)。

图2:2000~2017年美国专利侵权诉讼量变化

数据源:http://www.rpxcorp.com

有趣的是,虽然从2007年至今,NPE一直是专利侵权诉讼的主要发动来源,但在2011之后,NPE的诉讼活动反而出现衰退。举例来说,2011年时,美国全部专利诉讼共有约7000件,其中由NPE所发动的就将近5000件;但到了2017年,全部专利诉讼量折半至3500件,NPE发动的更是连2000件都不到。

如果搭配PTAB的数据来看,态势将更为清楚。从2013年开始,PTAB的立案量开始显著飙升,在2014至2018年间,每年PTAB处理的专利有效性案件均维持在1800件左右。其中,实行双方对审方式进行,并且须在一年内进行完毕的IPR程序,更是占了PTAB案件的90%以上(图2)。

图3:2012~2018年PTAB立案量与IPR程序所占比例

数据源:http://www.rpxcorp.com

专利诉讼与IPR程序「联立」,已经成为美国的常态:现在,当专利权人提起侵权诉讼后,被告第一时间的反应不见得是忙着应诉,而是找上PTAB以IPR程序来撤销原告的专利。毕竟民事侵权诉讼旷日费时,认真打起来成本颇高,而IPR程序较为简便,效力也十分强大:若能成功撤销原告的专利,就无需进行民事诉讼,即使未能撤销,被告还有在民事诉讼中一搏的机会。

简单来说,虽然专利的核心功能之一为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但这几年下来,在美国要透过专利诉讼求偿的难度是愈来愈高了。原告首先得辨认出被告的居所地,才能在正确的法院起诉,否则随时可能发生从头再来的风险。此外,原告还得小心被告利用IPR程序反制,因为专利权一旦被PTAB撤销,不仅眼前的求偿落空,后续也无法再对任何人主张。未来美国专利权人若还想要兴讼,事先恐怕得多做点功课才行。


数据源:
全球创新论坛:台湾企业知识产权、反垄断、贸易及商业实务指南,奥睿(Orrick)法律事务所,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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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士棋
现任: 北美智权报资深编辑
学历: (台湾)政治大学企管系
经历: 天下杂志记者
今周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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