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 (Big Data) 可以应用在很多地方,现在比较热门的研究议题首推人工智能、医疗、电子商务的营销活动……等等。其实,在知识产权的领域,大数据也早已成为专利布局、专利分析及先前技术探索的重要工具,只是以前没有「大数据」这个名词把这些数据分析的应用串连起来,才让人轻忽数据在专利管理中的重要性。日前,Google专利顾问暨专利运营长陈煊华(SYLVIA YU CHEN)在《2019 LexisNexis IP 智权研讨会》中分享了Google筛选专利事务所的经验,她指出,「速度、质量、价格通常是企业选择事务所的三大考虑,其中速度与价格都有客观的衡量标准,但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是主观判断较多。然而,最近几年在质量的客观衡量部分有了很大的改善,像是LexisNexis的PatentAdvisor便可以协助专利主管对专利质量作出比较客观的评量。」如果从事务所的角度出发,则应该了解自己是如何被选择的。
Google专利顾问暨专利营运长陈煊华(SYLVIA YU CHEN),图片来源:LexisNexis
陈煊华已在Google任职4年,她刚开始在Google工作的时候,总共有40家美国事务所为Google提供服务。她认为40是一个很大的数量,而Google的专利组合也不是庞大到可以让40家事务所都能分配到满意的业务量。虽然在陈煊华进入Google之前,已经有专利小组负责缩减事务所的数目,但方法是比较简单的:像是挑出10年没有往来的事务所、挑出业务量很少的事务所,但即使是已经过简单的筛选,还是剩下40家的数量。因此,定时检核、进一步的去芜存菁有其必要性。
要筛选出适合企业本身的事务所,或为已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业者打分数,陈煊华指出首先要知道本身业务目标,当确认了业务目标之后,往后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跟业务目标有关的,像是收集数据、追踪进度以达成业务目标。
陈煊华为每一家提供Google服务的专利事务所都准备了一张记分卡,她说这不是一张单纯的记分卡,而是矩阵形式的,而Google也会告诉每一家事务所矩阵的每一个地方是什么。陈煊华表示,这就像在学校一样,可能35%是代表功课成绩、25%是团体活动表现,25%是考试成绩……,至于每一个地方的比例分配就要看「你需要达到的业务目标是什么?」
抉择就是妥协
陈煊华举了「项目管理三角形」(project management triangle)为例,以企业选择事务所的角度去看,速度、质量、及价格是三大主要考虑。当然,最理想的状况是又快、又便宜 (cost effective)、质量又好,但在现实中,选择偏重了其中一项便必须要牺牲别外一项,这是一种妥协 (tradeoff)。例设企业专利部门现在手上有10分,如果10分都给了「便宜」,那自然要牺牲速度跟质量,现在就以「项目管理三角形」来看看如何「妥协」。
Project Management Triangle(管理项目三角形);图片来源:Wikimedia Commons
就一项「速度」而言,陈煊华认为很容易让客户了解,速度就是「快」,基本上企业都希望可以快一点拿到专利,而是不是够「快」,可以从事务所申请一个专利的时间轴看出来,这是比较客观的。
一般来讲,案件通常是从一通电话开始:企业致电事务所,查询或告知专利申请需求、或许是要求报价……等等。接下来,进度展开……
电话查询(Call)→ 电子邮件 (Email) → 访谈 (Meeting) → 初稿 (Draft) → 检查(Review) → 提醒(Reminder) → 回馈(Feedback) → 送件(File)
在时间轴上面,企业或是事务会在每一个环节上填上所需时间,然后把所有环节所需要的时间加起来,便知道一个专利申请从开始到送件,究竟花了多少时间;如果企业的目标是速度,便可以这个作为客观的衡量标准。
Google专利顾问暨专利营运长陈煊华(SYLVIA YU CHEN),图片来源:LexisNexis
其实,如果再看细一点,在时间轴中的每个环节所需的时间也是一种抉择跟妥协,例如,如果多花一点时间在第一稿上,那即要牺牲客户检查的时间或是送件时间。当已知每个环节所需的天数后,即可以制作矩阵。
陈煊华说,这个矩阵很有趣,以事务所的立场,究竟希望那一天是案件的起始日?她表示以客户的角度而言,当然是越早开始越好,但双方也要沟通,达成共识才行。通常第一步接触如果是电话沟通,大概只是询问一些信息,应该不能作为案件起始日;到了电子邮件,已比较正式,而且有书面数据,好像也可以作为起始日,但有时候如果email得到的数据很少,好像还不能成案;然后到了访谈 (meeting)的日子,应该毫无疑问是已经成案了。针对起始日的问题,陈煊华表示Google是以email接触开始算的,因为email有日期可以追踪,而且也比较有正式记录。至于完成日,则一致公认为送件日 (Filing)。
听完企业立场的观点,笔者觉得事务所也应该换位思考。有些事务所会把案件起始日订为签约的时候,至少是要有一份agreement, 然后由行政人员建档,产生案号之后,案件才算正式成立,但若客户是Google,从该案件的第一封email开始已算是案件成立,那中间的落差是有多大?更有甚之:假设A企业的老板5月1日告知A企业智权部主管要就某技术申请专利,待该智权部主管联络好事务所,安排事务所与发明人访谈之时已是5月10日;所以对A企业的老板而言,案件的起始日是5月1日、对A企业智权部主管而言,是email联络之日,可能是5月5日,但对事务所而言,则是访谈之日,是5月10日。这种认知上的差异是可能会影响企业对事务所评价的。
至于在管理项目三角形中价格很容易比较,因为可以量化,和速度一样是比较属于客观的标准。最后剩下的是质量的部分。陈煊华认为质量是很主观的,但最近几年在质量的客观衡量部分有了很大的改善,像是LexisNexis的PatentAdvisor便可以协助专利主管对专利质量作出比较客观的评量。陈煊华表示,一些专利案件的大数据可以协助企业来评估事务所,例如Final OA Objection的频率、专利请求项的字数 (假设:字数少则请求范围很宽广)……等等。不过,陈煊华并没有明确指出质量好的标准为何,她强调最重要是企业本身的「目标」,有些企业追求的是cost-effective,有些企业追求质量,着眼点不一样因此没有「标准」,重点是作出选择时妥协与牺牲 (tradeoff)是无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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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淑莲 |
现任: |
北美智权报主编 |
学历: |
(台湾)文化大学新闻研究所 |
经历: |
半导体科技杂志(SST-Taiwan)总编辑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总编辑
日本电波新闻 (Dempa Shinbun) 驻海外记者
日经亚洲电子杂志 (台湾版)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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