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4期
2019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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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申请新规定8月3日生效    剑指来自中国的申请案
李淑蓮╱北美智权报 编辑部

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公告,自2019年8月3日起,外国申请人将无法直接提交美国商标申请案,必须透过美国执业律师代表,才能提交其美国商标注册申请。「外国申请人」指的是其住所或主要营业地点在美国境外者,即使是拥有美国子公司的外国公司也不能例外,必须由代表他们的美国律师来送件。USPTO之所以实施新的政策,跟最近几年来自中国申请人的商标注册数大幅提升有很大的关系:自2013年至2017年间,来自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增加了1200%。


照片来源:Needpix.com

USPTO于2019年7月2日发出公告[1],指出自2019年8月3日起,如果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法定永久居住地或是主要业务所在地是在美国境外的话,必须要透过合法注册的美国律师来代理他们的商标事务,包括送件及商标纠纷。USPTO局长Andrei Iancu表示「对厂商而言,商标和品牌一样重要,必须要确保商标注册的正确与公正性,因此必须要有一合适的工具可以强制所有申请人和注册人遵守规定;另一方面,此新规定也对打击欺诈性申请的提交迈出了重要的一大步。」

然而,这究竟与欺诈性申请有什么关系?美国众议院于7日18日举行的听证会提供了很详细的说明,此次新规定的推行明显剑指来自中国的商标申请。

在该场名为「假冒和混乱:对商标体系完整性之潜在威胁及对美国消费者和企业的影响」的听证会中[2] ,众议员Hank Johnson引述资料指出:自2013年至2017年间,来自中国的商标申请量增加了1200%,并且只有三张信用卡支付了大部分的费用,因此被认为有欺诈行为。

如同专利申请补助一般,中国政府对中国企业、产学研单位甚至是个人申请美国商标 ,一样有补贴形式的奖励,如此一来,即可解释为什么美国会出现大量来自中国的商标申请案。美国相关单位认为,这些大量的商标申请行为只是为了获得中国政府的商标补助款,形同欺诈性申请。

有趣的是,自USPTO于7月2日发出公告之后,大批的中国商标申请人即开始加快申请的脚步,因为这意味着8月3日之后申请美国商标费用会增加:必须加上美国律师的代办费,这应该会相当可观。因此,于7月26日当天,即有2000份来自中国的商标申请案涌入了USPTO,占了当天过半的申请量(7月26日所提交的3,341份申请案中,56%来自中国)[3]

商标申请泛滥对美国企业有什么影响?

很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都是采商标「先注册制度」(first to register),也因为这样,很容易出现商标被抢注的情况,也就是说,即使你在贩卖商品时使用一个标志使用了20年,但如果没有注册商标,一旦被别人抢在你之前将该标志注册商标,那商标权便会落入别人之手,即使已经使用了20年之久也只能拱手让人。但美国不一样,针对商标申请,美国是采「先使用制度」(first to use) 的国家。就客观条件来看,「先使用制度」比「先注册制度」严格,至少必须确认商标申请人有使用此商标才能申请注册,减低了被商标蟑螂抢注的风险。

然而,美国的商标使用规定并不是很严格,加上来自中国的商标大多数使用中文 (文字商标或文字加图形),USPTO商标审查员对中文并不熟悉,因此很难洞察虚假申请,例如同一个图案使用不同的名称,或同一个名称采用大同小异的图案,大量申请商标。至于使用的部分,大部分只是在网络平台 (如阿里巴巴或亚马逊) 贩卖一些钱包、充电器之类的小物品;有些甚至没有真正贩卖,只是纯粹在电商平台刊登贩卖讯息,即将之视为使用证明。

在美国一旦商标注册获得批准后,可于全美国境里实施商标权,威力相当惊人。然而,近年来大量来自中国的商标有许多根本并未被使用、有一些则是因不同的理由已死亡 (失效),对真正有需要申请商标的企业或是个人,都十分困扰。

乍听之下,USPTO好像也难辞其咎:为什么会让那么多的虚假商标通过申请,获得商标权?代表USPTO出席7月18日听证会的证人Mary Boney Denison (USPTO专员)表示,虽然USPTO已积极进行对审查人员的培训,希望可以解决虚假商标申请的问题,但由于数量庞大加上人手有限,所以很难兼顾审查质量。

更重要的是,USPTO只能在授权前停止这些虚假商标的注册行为,一旦商标通过申请被授权才发现不是正确的授权,USPTO只能仰赖第三方,通过取消或异议程序来质疑该商标的合法性,才有可能撤消授权。专家估计商标异议的成本从95,000美元到500,000美元不等,因此许多小企业都会选择放弃。

很明显的,为了提升商标审查的质量,USPTO现在希望将部分审查责任转嫁给美国律师:当外国申请人递交商标申请必须透过美国执业律师时,代理的律师即必须为自己代理的商标案之质量负责,理论上会于送件前好好把关,降低虚假商标之申请。

总结,自2019年8月3日起,外国人提交商标案件必须透过美国执业律师,如有不符合规定者,USPTO将发出补正通知,要求限期更正。此外,此规定亦适用于马德里国际注册案。其他相关详细规定请参考USPTO相关网页说明:Trademark rule requires foreign applicants and registrants to have a U.S.-licensed atto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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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淑莲
现任: 北美智权报主编
学历: (台湾)文化大学新闻研究所
经历: 半导体科技杂志(SST-Taiwan)总编辑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总编辑
日本电波新闻 (Dempa Shinbun) 驻海外记者
日经亚洲电子杂志 (台湾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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