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8期
2019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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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增订IPR判例,意图提振外界信心
蒋士棋╱北美智权报 编辑部

作为一个典型的判例法(case law)国家,美国各方面的司法审判运作都有详尽的判例可循,专利当然也不例外;然而,因为IPR程序发展至今仅有六、七年历史,而且是属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所管辖的行政程序,受判例拘束的色彩较轻,也因此难免给外界审理结果难以预测的印象。因此,对于IPR程序进行改革,就成为USPTO局长Andrei Iancu任内的重要目标之一。

由PTAB(专利初审暨上诉委员会)所管辖的IPR(多方专利复审)程序,最初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打击滥行起诉的专利蟑螂,但在这几年的运作下来,由于举发专利无效的成功率太高,反而引来专利权人抱怨,称其为「专利杀手」。

举发成功率太高只是结果,伟凯(White & Case)律师事务所硅谷合伙律师Bijal Vakil指出,IPR程序存在的较高不确定性,尤其PTAB并未对IPR程序发布足够的指引(guidance),外界难免产生IPR审理结果会因人而异的刻板印象,从而影响专利业界,尤其是专利权人对专利价值的信心。「现在已经有一万多件的IPR声请,也做出2700多件的最终决定,但能作为指引的先例(Precedential Decisions)只有24件,」Bijal Vakil说。

图1:改革IPR程序,是Iancu(右)在USPTO局长任内的重要目标

图片来源:https://www.uspto.gov/blogdata/img/iancu-seattle.jpg

APJ裁量权过高,使IPR审理结果难以预测

进一步分析,IPR在本质上,是由USPTO/PTAB所管辖的专利行政程序,并非侵权诉讼的司法程序。因此,IPR程序如何进行,除非专利法有特别规定,否则都属于USPTO的职权范围。如此一来,除非IPR所做成的审理结果太过偏差,逼得当事人上诉至CAFC,否则将难以救济;而在指引数量不足的情况下,行政专利法官(APJ)无形中就掌握了过多的裁量权,使得专利权人无所适从。

为了改进这种现象,提升专利权人对IPR程序的信任,去年九月,USPTO大幅修改了PTAB的标准作业程序(SOP 2),新创设了判例意见小组(Precedential Opinion Panel, POP),负责制定和废除足以拘束PTAB法官的判例意见。若当事人对于IPR程序的审理结果有异议,认为存在与法院判决、法规或者PTAB判例相左的情形,也可以向这个小组声请再进行一次听证程序。

Bijal Vikal认为,这项政策最大的意义,就是把IPR判例的制定权,从行政专利法官转移到POP小组,甚至是局长本人手上,大幅提升了判例产出的效率。「以前要制定一项PTAB的判例,需要居多数的行政专利法官赞成,所以产生的速度比较慢,」他指出,在成立POP小组后的第一年,就生成了11件IPR判例(表1)。

表1:PTAB历年判例产出数量(2019年统计至9月)

年度

判例产出数量

2012

0

2013

1

2014

1

2015

0

2016

8

2017

4

2018

0

2019

11

数据源:Annual White & Case Legal Symposium 2019,2019/09/20

现在,IPR的当事人也开始使用POP小组的再声请管道,寻求扭转IPR审理结果的机会。今年八月底时,举发人:GoPro, Inc.向PTAB提起了一件对专利权人:360Heros, Inc.的举发案;由于GoPro提出举发声请的时点已经超过被控专利侵权一年内的法定期间,360Hero认为此举发案不应成立,但PTAB仍然接受GoPro的声请并续行审理,使得360Hero决定声请POP小组介入。

POP小组介入IPR程序,有机会反转既成结果

本案的关键,在于IPR声请时间点的认定。POP小组引用了CAFC的判例,认为专利法条文所设定的「从被控专利侵权时起算」的一年法定期间并不存在任何解释空间,即使在360Hero控告GoPro时,专利权的归属与授权仍有疑义,并不影响IPR声请时间点的计算。因此,POP认为,PTAB不应受理GoPro的IPR声请。这可说是专利权人在广义的IPR程序中,少见的一项胜利。

但这项新办法的意义不只于此。虽说POP小组的成员除了USPTO的局长,还包括专利部门负责人(Commissioner for Patents)和PTAB的首席法官(Chief Judge),但真正有权力指定判例或者重新进行听证程序的,还是局长自己。换句话说,在新办法运行之后,局长对于IPR程序的裁量权变得更高,对于PTAB全体法官的影响力也变得更大,是好是坏仍在未定之天。

另一方面,因为POP小组可以对「特定」案件重新进行听证程序,等于是对IPR审理结果本身再进行一次审理,已经相当类似上诉程序。因为这个小组运作至今仅有一年时间,究竟司法体系如CAFC对于这套新办法的态度也未可知,只能期待日后有相关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时,法院的法官能够POP小组,尤其是USPTO局长的裁量权是否过大表示意见,才能让全球专利业界真正信服。

 

参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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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士棋
现任: 北美智权报资深编辑
学历: (台湾)政治大学企管系
经历: 天下杂志记者
今周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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