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期
2019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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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EPO审查指南更新概述-I
喻韬/北美智权 专利工程研究员

EPO于2019年10月初所公布的审查指南更新版本已于11月1日生效,本次更新中除了在形式要件与程序方面增加了新的细节与示例外,在实质审查部分,即如何评估新颖性、进步性及明确性 (novelty, inventive step, clarity) 方面也做了些许调整。北美智权报将聚焦于实质审查部分的修正,分两刊期为读者报导相关修订内容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


图片来源 : 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关于人工智能相关发明的技术性

针对人工智能相关发明的技术性 (technical character) (G-II, 3.3 – Mathematical methodsG-II, 3.3.1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machine learning),在上一个版本中新增了关于讨论人工智能与机械学习可专利性的部分,其中颇有对审查委员示警之意:

审查所主张之目标就整体而言是否具有技术性时 (是否符合第52条第(1)至(3)项),诸如「支持向量机」、「推理引擎」或「类神经网络」等记载需要被仔细审视,因为该等记载通常意指欠缺技术特性的抽象模型[1]

但在本次更新中却透露出较为软化的意味:

根据上下文,诸如「支持向量机」、「推理引擎」或「类神经网络」等术语可能仅意指抽象模型或算法,因此,它们本身并不一定意味着使用技术手段。审查所主张之目标就整体而言是否具有技术性时 (是否符合第52条第(1)至(3)项),必须考虑到这一点[2]

以往,「支持向量机」、「推理引擎」或「类神经网络」通常被认为没有技术性;但现在,审查员则应考虑到这些特征的上下脉络是否对整个请求项的技术性有所贡献。

此外,审查指南指出,若计算机程序已具有技术效果,算法的计算效率被认为是对技术性有所贡献的:

然而,当数学方法被应用于某一技术领域及/或被特定技术实践所采用,而确实产生技术效果,于评估进步性时,则应将影响技术效果之该等步骤的计算效率纳入考虑[3]

诚然,技术性的正面事实发现是确立进步性的重要因素,因此,对于可专利的发明,EPO肯认机械学习与高效算法的贡献。但在以往,请求项是否具备技术性 ─ 即适格性问题 ─ 与请求项是否具备进步性,是泾渭分明的两个议题,但在2019年,大西洋两岸不约而同地开始采取类似的态度。

子范围的新颖性

至于子范围的新颖性 (G-VI, 8 – Selection inventions),在上诉委员会的T 261/15[4] 决定后,评估子范围新颖性的三部测试法中的最后一步已被取消,该步骤本来是被用以评估所选之子范围是否具有目的性。但由于该步骤中考虑了所请发明的效果,该步骤似乎反倒更像是进步性议题,而非新颖性的判断。

对化学及制药领域的申请案而言,具有子范围的请求项在适用当前的两部测试法时,将较易于建立其新颖性。

「希望」可以成功不再足以支持进步性核驳

「希望」可以成功 (hope to succeed) 不再足以支持进步性核驳 (G-VII, 5.3 – Could-would approach) - 这是审查指南与案例法间,一个虽微小但仍令人感到刺眼的不一致,在审查指南2018版中探讨problem-solution approach的最后阶段中提及 「…希望解决客观的技术问题,或者预期有所改进或受益[5]」,然而案例法[6]所提出的却仅有「预期有所改进或受益」。

「希望」(Hope)与「预期」(Expectation) 在语意上有所差别,「希望」仅只是表示主观上对某种结果发生的意欲,而合理的「预期」乃基于对现有事实的科学评估,这个议题在2016版上诉委员会案例法[7]以及相关期刊[8]中均被提出讨论过,而在9月初所公布的2019版上诉委员会案例法[9]中已经先一步统一采用「预期」。

在审查指南删除「希望解决客观的技术问题」后应可令could-would approach更加明确,并且提高problem-solution approach应用于判断不同个案进步性时的一致性。

生技研究方面的显而易见性

针对生技研究领域的显而易见性 (G-VII, 13 – Inventive step assessment in the field of biotechnology),2019年审查指南新增了G-VII, 13一节,讨论对于生技研究人员而言,何为显而易见。具一般知识者若以「对成功的合理预期」依循先前技术教示,应该会进行该研究,那么该研究则不具备进步性;类似的,以先前技术为基础进行试误所得的技术方案,不一定就具备进步性。

该节再度强调「对成功的合理预期」与「希望成功」不应被混淆,而且若重大的、非显而易见的决定导致研究获得成功、完成技术方案,就超出了对成功的合理预期而可能具有进步性。

该新增章节标题虽提及生物科技,但并未具体导向特定领域,该章节在适用上似乎有扩及相关领域的可能性。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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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喻韬
現任: 北美智权专利工程部专利工程研究组研究员
经历: 台湾知名法律事务所专利工程师
学历: 东吴法硕乙法律专业组
(台湾地区)台科大专利所硕士、(台湾地区)清华大学生资所硕士
(台湾地区)北科大电子系学士、(台湾地区)东华大学生科系学士
专长: 专利申请 (布局、撰稿、答辩);欧盟、美国、中国、台湾专利法规及相关判例研究;台湾专利 举发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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