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4期
2020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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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美国专利法规相关事件回顾
黄兰闵/北美智权 智权法规研究组

AI新技术于2019年开始冲撞美国现有专利制度概念,而专利适格性及PTAB公告后审理程序问题依旧无解,2020年前景不算明朗。同时USPTO预告2020年下半年准备调整规费,申请人应留意相关讯息。


图片来源:pixabay

2019年结束,过去一年可以发现,人工智能(AI)的话题热度明显攀升,相关新技术开始大规模冲撞现有权利观念、法律制度。而专利适格性及PTAB公告后审理(Trial)程序问题依旧无解,即使USPTO高层、Fed. Cir.法官、美国国会议员试图拨乱反正,在各方多有坚持、关键问题缺乏共识的情况下,2020年前景不算明朗。另方面,USPTO预告2020年下半年准备调整规费,还请美国专利申请人多加留意相关讯息。

AI的机会与挑战

AI几十年的研究积累在近年有突破性发展,各种应用百花齐放。机器现在不只能翻译写文,今年并有应用AI技术撰写专利稿件的软件发明获颁美国专利[1];更广为人知的,当属Stephen Thaler博士催生训练的AI发明人DABUS[2],它的两件发明已在多国申请专利。

其实USPTO局长11月曾公开表示[3],该局AI发明案的审查官员额已扩增一倍,USPTO并开始研究如何利用AI做专利检索、技术分类、检索类似图像,除发布征人启事要找AI策略长,以支持USPTO持续发展用于专利及商标申请审查的AI工具,同时也与世界其他专利局合作开发AI工具。但操作技术面上准备好因应AI时代的到来,不代表法规制度面也准备好了。

这波AI浪潮,机器学习相关应用占大宗,DABUS的发明申请案,显然就为各国专利法规带来了新挑战。譬如,面对AI相关的发明、AI自已的发明,专利说明书里算法的结构功能该揭露到哪种程度才算充分?既然是AI自己的发明,理论上或许有程序人员都不清楚的执行细节,那么该如何揭露,才能令通常知识者毋须过度实验即可复制实施?现行美国专利法所定义的发明人必为自然人,此一法律概念是否该与时俱进、重新修订?再就专利权施行层面来说,万一AI有侵权行为,谁该负责?其发明所有权、专利适格性,甚至是商标、著作权、数据保护等知识产权领域方面的问题,都有待进一步讨论。为此,USPTO特别公告征求公众意见,且两度延长意见征集期间[4]

以DABUS两件发明申请案为例,EPO 2019年底直接以发明人指定瑕疵拒予专利[5],而UKIPO 10月修订形式审查手册Section 3.05亦明确表示,英国专利法Section 7(2)(a)及Section 7(2)(b)限定发明人需为人,除非程序化的机器在法律上也能被视作拥有人类位格,否则在修法之前,AI不可能作为英国发明专利案件的发明人[6]。目前仍不确定美国对应案的审查状况,但可以确定的是,Thaler博士团队不会轻言放弃,AI发明人的议题肯定会延烧至2020年,遍地开花。

101审查标准的莫衷一是

美国最高法院在Alice案于2014年宣判后,35 U.S.C. 101专利适格性判断标准并未就此愈判愈明,为解决一线审查官的作业困扰,在混沌的101困局中表明USPTO的审查标准,2019年元月USPTO发布新版审查指南2019 PEG[7],10月并再追加更新内容[8],进一步阐释部分用语。简言之,是于Alice/Mayo两步骤测试Step 2A新增两项重大改变:

  1. 整理法院判例确认的抽象概念:提取组合出数学概念、部分人类活动组织方式、心智活动三大类别,若请求项未写入前述三大类别,非经特定程序,一般不应作成请求项写入抽象概念的判断。
  2. 审查官Step 2A 分析切为两段动作:唯有当Prong One先确认请求项写入法定准予专利之例外项目,且Prong Two判断请求项没有额外组件将该例外项目整合到(integrated into)实际应用,才表示该请求项「指向」(directed to)例外项目,需再接续做Alice/Mayo Step 2B 分析。

为确保局内审查标准能落实新版内容,USPTO积极对局内审查部门及PTAB人员提供相关训练[9]。由于新版指南不是正式法规,即使USPTO人员未遵行指南内容作出处分,非属可提诉愿或申诉的事由,可是有来自高层这样强度的引导授意,势必对USPTO审查实务产生一定影响。USPTO局长Andrei Iancu即表示[10]Alice案宣判后,该局内含101核驳处分的OA数量平均增加5%,与AI有关的发明领域,增幅更有22%,但PEG 2019发布后,前述两项数据在6个月内分别减少6%及21%。按理,这当是好事一件,只不过,这套标准一迈出USPTO就变得寸步难行,原因如Fed. Cir.法官白纸黑字的判决文[11]所说,法院裁量判决不受USPTO新版指南的约束。可是尴尬的是,Alice/Mayo两步骤测试法在Fed. Cir. 的内部实践,也是一套标准,各自解读,Athena v. Mayo[12]就是例证。

Athena v. Mayo案系争专利利用MuSK标注表位检测哺乳动物特定抗体,依据Fed. Cir.判决文,在本案发明人揭露之前,未曾有人发现任何疾病与MuSK相关,但其于相关技术领域的推进,只限于自然法则的发现,专利范围额外写进的步骤皆为检测此一自然法则的传统技术,因此不具专利适格性。之后Athena Diagnostics请求Fed. Cir.联席审理(en banc)重新考虑,被以7:5的票数拒予重审,有趣的是,这份拒予重审的决定包含80余页共8份的意见书,有人抨击美国最高法院2012年Mayo案判决、Fed. Cir.后续引用裁决危害美国诊疗方法专利及生技产业,有人力陈35 U.S.C. 101修法的必要,显示这个问题亟需最高法院或美国国会介入厘清。美国最高法院这些年并未再同意处理专利适格性案件,会否听从美国司法部长建议,藉本案[13]破例,答案有待2020年揭晓。

倒是美国国会2019年动作频频。美国参院智权次级委员会正副主席参议员Chris Coons、Thom Tillis联合其他议员,先是在4月提出35 U.S.C. 101修法框架[14],部分修法目标包括:仅将基础科学原理、只在自然环境天然存在的物品、纯数学算式、经济或商业原理、心智活动等项目列为不予专利客体;构建实际应用测试标准,从宽解释专利适格范围;明确区分35 U.S.C. 101专利适格性判准与35 U.S.C. 102、103、112等可专利性要件。汇整各方意见后,5月释出修法草案,新增修改35 U.S.C. 112(f)文字[15],并在6月间召开三场听证会[16]密集听取数十位证人证词,但原定7月就要提出的修正版修法提案,一直到年底都没有下文,根据报导,一并修改35 U.S.C. 112(f),本是为争取大型高科技公司的支持,但此一策略非但没能奏效,反而让生技制药业者心生疑虑。总的来说,很多人都认为35 U.S.C. 101的审查标准有问题,但问题该是如何解法,各方见解大相径庭。

PTAB Trial程序再掀波澜

自AIA修法导入PTAB公告后审理程序,因击杀专利的成功率高、处理时间相对精简,PGR、IPR、CBM几乎成为法院专利诉讼的常备平行程序,但随之引发的争议也多。为配合法院判例教示、平衡第三方请求人与专利所有权人之间的程序优势,USPTO发布[17]公告后审理程序修正动议(MTA)试办计划,2019年3月15日及该日后(Institution)者,专利所有权人可请PTAB针对其MTA发初步指导(Preliminary Guidance),且收到程序请求人异议或PTAB 初步指导后,也可选择重修MTA。USPTO随后并提案修改37 CFR 41.121.41.221文字,倾向明文写入Aqua Products案揭示的举证责任原则[18]。同时为统一审理标准、释明考虑重点,PTAB 新成立的先例意见小组(POP),新增指定多项先例及参考意见[19],且USPTO二度更新PTAB公告后审理程序指南AIA Trial Practice Guide (TPG)[20]

不过要论PTAB公告后审理程序的2019重大事件,大抵都绕不过Arthrex[21]。本案是就PTAB所做决定上诉,专利所有权人主张,PTAB行政专利法官(APJ)仅由商务部长任命,但所行使的职务位阶,却相当于须由参院建议同意并经总统任命的Principal Officer,其任命根本有违宪法规定。此说获Fed. Cir.多数意见认同,并在Arthrex案判决文提出了解决办法:调整专利法文字,改APJ位阶为可由商务部长任命的Inferior Officer,同时撤销PTAB原处分、发还由另一组PTAB三人合议庭执行本案重审;本案判决前已发布的旧有PTAB决定,若未于法定期间按规定提出上诉,不会因此自动无效。

可是如此一来真的化解违宪疑虑、有效控制灾情了吗?至少在负责审理Polaris Innovations v. Kingston Technology一案的Fed. Cir.法官眼中,这些处置仍有疑虑,故特别邀请双方针对相关问题提出补充诉状[22]。USPTO表示会寻求翻案机会,美国国会也开始关注这起案件揭露的立法缺失[23]。目前无法预见2020年Arthrex案会有何发展,但PTAB APJ任命若确认违宪,最极端的情况下,先前被PTAB认定无效且未届期的专利有可能死而复生,继而掀起翻天覆地的波澜。

2020年新规费新气象

USPTO近年积极建构新的送件文管平台,将用以取代现行EFS-Web、PAIR系统的Patent Center,预定2020年开放公众加入Beta测试,不过即使这个平台仍在筹备中,目前一般使用者也能以DOCX格式文件提交一般新发明正式案说明书、请求项、摘要。同时为鼓励使用者以DOCX取代PDF档案投送新案,USPTO研拟修法,若无法以DOCX格式提交一般新发明正式案文本文件,未来恐需额外缴交非DOCX格式送件费,大实体申请人此一规费暂定为每案US$400。

不只是非DOCX格式送件费,依2019年7月31日USPTO公告的修订版规费调整提案[24],USPTO预定同时调高多项规费,若按7月提案内容实施,大实体发明专利申请案基本规费(即不计超项、超页之类额外费用,至少包括基本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领证费)预定调涨11%。而根据USPTO PPAC 2019年度报告[25],USPTO准备在发布最终修法公告后,让专利案件新规费于2020年7月到2021年1月间生效,且除了前述调涨计划,USPTO 2019年度同时有两年一度的规费检视作业,换句话说,之后可能还会有另一份规费调整提案要发布。

USPTO的这项规费调整提案并非全无杂音,但该局多次强调涨价的必要,且有PPAC背书。至于预定新增的非DOCX格式送件费,先前曾有使用者称,曾尝试以LibreOffice转出DOCX档并上传到USPTO送件平台,结果发现官方平台转出的正式递交版本和原先上传的DOCX档内容不一致[26],然而,USPTO曾就DOCX送件主题召开在线座谈[27],简报人答疑时表示,先前有使用者发现转档错误并撷图写文在网络发表,但实际联络该使用者并取得他的送件档案后,未能复制当时的问题状况,言下之意,USPTO初步已排除有问题状况,如无其他顾虑,应会按计划开征非DOCX格式送件费。2020年下半年有美国发明案要送件的申请人,应密切注意USPTO公告讯息。

 

备注:

  1. 即编号U.S. Pat. No. 10,417,341的美国专利,报导请见https://www.prnewswire.com/news-releases/specifio-secures-first-patent-covering-patent-auto-drafting-technology-300922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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