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通讯诊察治疗办法」,放宽远程医疗的照护对象与模式,明订5款特殊情形病人得进行通讯诊疗,是台湾远程医疗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但直到COVID-19疫情爆发,远程医疗才真正向前迈进一大步……
图一、台湾地区资策会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研究员周晨蕙分享远程医疗的法规现状。
吴碧娥/摄影
根据Global Market Insights预估,2019年远程医疗市场规模为450亿美元,而受到COVID-19疫情影响,远程医疗市场在2020~2026年间复合年均成长率为19.3%,市场规模将成长到1755亿美元。
图二、2020~2026年全球远程医疗市场规模预估
资料来源︰Global Market Insights/台湾地区资策会
因应台湾高龄化社会的来临,在宅医疗需求也快速增加。2018年5月11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通讯诊察治疗办法」[1],放宽远程医疗的照护对象与模式,是台湾远程医疗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表一、台湾远程医疗服务对象
一 |
山地离岛偏僻地区 |
二 |
急性住院病人,依既定之出院准备服务计画,于出院后三个月内之追踪治疗。 |
三 |
机构住宿式服务类之长期照顾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订有医疗服务契约,领有该医疗机构医师开立效期内慢性病连续处方笺之长期照顾服务使用者,因病情需要该医疗机构医师诊疗。 |
四 |
卫生机关有关家庭医师整合性照护法令规定之病人,因病情需要家庭医师诊疗。 |
五 |
卫生机关认可之远程照护,或居家照护相关法令规定之收案对象,于执行之医疗团队医师诊疗后三个月内之追踪治疗。 |
六 |
拟接受或已接受本国医疗机构治疗之非本国籍,且未参加全民健康保险之境外病人。 |
资料来源:台湾地区卫福部
今年为因应疫情所带来的视讯诊疗需求,台湾地区卫福部于2月10日和2月19日发出函释,将有就医需求的居家检疫隔离民众,纳入远程诊疗对象,并公布「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事服务机构提供因COVID-19新冠病毒疫情接受居家隔离或检疫之保险对象视讯诊疗作业须知」,视讯诊疗费用由健保总额预算支应,照护对象为配合隔离检疫,经卫生局转介之无发烧或呼吸道症状、有急迫医疗需要者。[2]若为无急迫性的慢性回诊病患者,原则上不适用此作业须知,延后回诊即可。
由于通讯诊疗包括初诊病人,但看诊时无法取得健保卡,医师恐不了解病人过去病史,因此台湾地区健保署在疫情期间以身分证号查询健保医疗资讯云端查询系统,卫生局指定之通讯诊疗医疗机构可至健保资讯网服务系统(VPN)插入机构卡及医师卡,即可输入病人身分证号后查询。为确认病人身分,远程看诊前病人应出示健保卡并拍照留存证明身分,医疗院所取得病人同意后可全程录影。
图三、台湾远程医疗放宽之现况
图片来源:2020/10/22「后疫情时代的数位转型法制策略」研讨会,周晨蕙简报
防疫作战催生远程医疗新模式
盖德科技董事长许宾乡表示,盖德科技算是在台湾经营远程医疗比较久的公司,台湾无论在ICT或是医疗方面都非常先进、具备非常好的技术条件,但因健保法规僵化面临很多问题。许宾乡呼吁,台湾在科技法规没有强制创新,导致台湾产业和全世界脱节,而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破坏式创新的机会,法规面因应疫情而改变,若能鼓励创新医疗、调整法规,将是台湾快速向全球化发展的契机。
图四、盖德科技董事长许宾乡认为防疫催生远程医疗的新模式。
吴碧娥/摄影
台湾远程医疗受到法规限制,业者和医生无法进行远程执业,去年12月Apple Watch的心电图(ECG)功能要进台湾,但受限台湾医材法规未能开放,因而促成台湾地区三读通过「医疗器材管理法」,将医疗器材管理由原本的「药事法」中抽离。业者乐见政府因为国际大厂的新产品趋势做调整,接下来远程医疗也有诸多法规待修正,台湾的「ICT+医疗」才能有重要改变。很多人的健康管理重点是在观察趋势、掌握变动区间,许宾乡举例,血糖管理并非只能采用侵入式方法取得血液,因为血糖共有9种参数互为关联,其中8个参数可用非侵入式的方式取得,加上临床、个人数据累积,可以合理回推第9个参数曲线、透过科技手段管理血糖,只是法规的问题让相关发展受到很大箝制。
许宾乡认为,后防疫时代的健康监控或是养老的健康管理,在科技上的技术都做得到,问题症结是法规跟不上,包括远程医疗的修法、台湾地区卫福部检讨医疗仪器的管理办法,或是透过终端和医疗仪器连接管理健康行为,但数据的上传,合法性、适法性和适用性,都还有很大的讨论空间。过去医疗要和科技做连结,难度是非常高的,进入后疫情时代,医疗单位发现透过终端取得「连续」和「持续」的数据,有助于医疗的管理,加上远程医疗也成为一种常态,医疗资源比以前愿意和科技公司谈合作,如果台湾要想要走在前面,法令要更加完善,同时也是台湾快速国际化的好机会。
远程医疗未来挑战
针对远程医疗可能会面临的法规障碍,台湾地区资策会科技法律研究所主任王自雄提出几点看法:例如,为避免「蒙古大夫」借牌行医,台湾医师法第11条是否需要一并调修?过去为防弊而被禁止的网路药局,是否有限度开放?药品若须低温配送,冷链物流之认验证机制与标准如何建立?若健保不给付远程医疗,导致医院无法报销,病人将无法以健保价格用药;当远程医疗打破医院间依地理位置而形成的「业务范围」时,如何避免医疗过度集中?
台湾过去对于远程医疗限制较多,直到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才进一步放宽,台湾的作法和日本一样,是透过行政函释放宽台湾「通讯诊察治疗办法」,但日本是全面性的放宽,台湾扩大适用的对象主要还是针对居家检疫或居家隔离者,且仍须遵守台湾「通讯诊察治疗办法」第7条的各项规定。
周晨蕙指出,在Covid-19前,各国远程医疗以面对面为原则且限制适用对象。虽然美国、日本和台湾都因应疫情放宽远程医疗,但仍是一个「限时性」的例外措施而非常态,疫情结束后远程医疗的走向值得观察。当疫情收束后,远程医疗会恢复原状或顺势开放?如何避免远程医疗导致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大医院?若顺势开放势必要完善配套措施,避免后续产生更多医疗争议,这也是日本正在讨论的议题。
为了推动远程医疗所需的经费,美国采取扩大保险给付范围、日本拟调整诊疗费用;中国则是检讨要将远程医疗全面将纳入医保。周晨蕙认为,台湾特别要讨论的是健保给付配套,若要将远程医疗正式纳入健保体系,现行健保的给付方式和费用等配套都需要一并检讨。再来是诊疗方式和限制方面,如何判断病人的就医需求是否适合实施通讯诊疗,或需要当面诊疗?是否限制不得开立特定药品以及药品数量?在药品领取和配送方面,若由病人自行列印之处方没有签章,如何避免伪造处方?且目前规定药品应由药师亲自交付,且不得跨区执业,药品亦不得邮寄或宅配,未来必须修正台湾医师法和药师法等规定,方能配合远程医疗发展。
数据源:
2020/10/22「借疫使力︰后疫情时代的数位转型法制策略」研讨会,台湾地区资策会科法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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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吴碧娥 |
现任: |
北美智权报资深编辑 |
学历: |
(台湾)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 |
经历: |
骅讯电子总经理室特助
经济日报财经组记者
东森购物总经理室经营企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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