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期
2022 年 0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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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下之NFT发展趋势
蔡毓华/台湾资策会科技法律研究所价值拓展中心法律研究员
王伟霖/台湾资策会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长

随元宇宙相关技术的进步,NFT或将成为其中发展数字经济的关键,并成为与现实世界链结的管道。虽然NFT相关运用仍处于探索中,并看似有多种可能,但仍需注意伴随各项新兴技术之发展与运用的各式规范要求,特别是原有的监理框架与环境,因此,在应用上宜审慎评估是否可能落入既有规范适用范围内,譬如应从反洗钱角度评估NFT实际性质及功能审慎评估合规风险,并确实践行相关法律规范要求之权利义务。


图片来源:by Jernej Furman, Flickr

NFT扩展数字经济可能

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s,下简称NFT)的应用,象征了新兴数字资产样态的崛起,带动数位经济更多元的开展。2014年5月,数字艺术家Kevin McCoy铸造出第一个以NFT形式存在的数字艺术品-「量子」(Quantum),并在2021年6月于富比世拍卖以140万美元价格售出[1];2017年「谜恋猫」(CryptoKitties)的问世,更进一步将NFT应用延伸进入虚拟游戏世界[2],带动超过1200万美元的投资[3];2018年至2021年,NFT开始受到更广泛关注,进而衍生出作为证明权利真实存在的数字证书应用,像是Diamante区块链公司将实体钻石与NFT结合,作为证明所有权、真实性及其来源的数字权利证书[4];或搭载元宇宙(metaverse)浪潮,以NFT铸造数字资产权利证明,并将之作为在虚拟世界财产交易之目标。像是数字房地产投资公司Republic Realm斥资430万美元购入了The Sandbox Metaverse中的虚拟房地产(virtual real estate)[5]、又或是Metaverse集团以等同243万美金的虚拟货币向Decentraland购入数位土地(digital land)[6]等。而继脸书更名为META[7],更是让NFT商机大爆发,激发出更多样化的NFT运用,包含WISeID允许在元宇宙中创造NFT数字身分,通过数字签名、验证请求及交易换取价值流动[8];又或者能够将现实世界的财产文件转换为NFT形式,也就是房屋权状NFT化[9],以此协助识别所有权人等。

NFT发展之范畴甚广,目前相关市场预估已达70亿美元[10],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尚乏专门针对NFT应用的管理框架。

而上述所谓的NFT究何所指?根据Collins辞典的定义,NFT是一种以区块链技术纪录之独一无二的数字凭证,得被用于表彰像是艺术品、收藏品等资产之所有权[11]。换句话说,NFT本质上是一种用以验证区块链上所纪录资产的方法,可以证明该数字资产的唯一性[12],也是第一个能够被用于现实世界的商务应用[13]。NFT的出现,将数字资产区分为可替代和不可替代两类,一般可替代数字资产具有可复制性,难以表彰独一性,然而NFT通过独特的标记方式,赋予了资产所有权的可验证性,从而带来数字经济的可扩展性。意即,利用NFT作为将所有权以「不可替代的代币」或「数字资产」的方式表现,将会是一种流动性很强且易于金融化的资产[14]

NFT是否适用证券交易法?

NFT应用的范畴,不仅仅只在于数字艺术品、虚拟商品,其中更多的作用是透过作为投资工具显现。譬如Bluebox将音乐著作权以NFT方式分割销售,允许购买人从中获取版权收益[15];或Dapper Lab推出Flow区块链,允许买家以其提供之Flow代币买卖名为NBA Top Shot Moment的NFT产品获利[16];又或是名为Krause House的分布式组织,计划通过NFT众筹购买NBA球队经营等[17]

而当NFT的应用从单纯虚拟资产的所有权证明扩及至作为投资工具使用时,亦可能成为他人不当牟利的工具。特别是在法规适用性不明的情况下,NFT极容易被作为套利工具,损害市场健全。譬如以NFT平台营运起家的OpenSea,其产品负责人Nate Chastain即被指控利用内幕消息抢先购入NFT商品后,才将相关商品陈列于网站上提供购买,并利用NFT价格飙升之际售出牟利[18]。因此,NFT是否适用证券交易法,以及如何监管等争议也开始成为讨论重点。

以美国为例,已有业者在2021年4月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下简称SEC)请愿,要求SEC就NFT提供相关的指导建议,以确立NFT与证券交易法间的适用关系[19]。只是截至目前为止,SEC尚无针对NFT的相关指导政策,但其主席Gary Gensler表示,SEC正致力于拟定监管加密货币及NFT的相关规则,以保护相关投资人[20]

至于现阶段,通过SEC在2019年所发布「数字资产投资契约分析框架」(Framework for “Investment Contract” Analysis of Digital Assets)[21]所揭,可知悉SEC已认可在Howey测试下,某些加密货币可能会构成投资契约,而被认定是证券。也就是说,SEC系依据1.金钱的投资;2.共同企业;3.仰赖他人努力;4.合理的预期利润四大特征判断数字资产是否系属证券。循此,2021年5月12日,美国纽约州法院受理原告Jeuun Friel针对Dapper Labs公司之NBA Top Shot Moment NFT商品诉讼[22],指称该商品系由Dapper Labs公司控制发行与创造,且投资者购买NFT的预期利润系通过发行者管理带动价值的增加而来云云,具有证券特征却未向SEC注册,已违反美国证券交易法相关规范。目前全案仍在审理中,对于NFT是否能够适用Howey测试仍未可知,而有必要持续关注其发展。

审慎评估NFT是否涉及反洗钱规范

鉴于目前尚乏特别针对NFT的法律和监管要求,因此在系统性风险以及对投资者保障相关的监管原则(如告知与揭露原则、订约公平诚信原则等)是否适用上,仍需要经过一定经验的累积和一段时间的观察,才能确知如何应用与管理。但是,在涉及反洗钱相关规范上,NFT应毫无疑问受到约束[23]。由于NFT具有相对匿名性,已为洗钱创造成熟环境。是故,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FATF)于2021年10月28日发布「基于风险方法的虚拟资产及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指引更新版」(Updated Guidance for a Risk-Based Approach Virtual Assets and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表示NFT是否应依适当风险基础方法践行反洗钱义务,必须检视NFT之性质及其目的功能判断是否属于虚拟资产[24]。倘NFT实际上被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利用,则将会被认定符合FATF标准,而必须注意反洗钱风险[25]。考虑到NFT未来发展及相关风险,FATF现亦正拟议相关规范遏止洗钱犯罪的发生[26]

发展NFT同时,亦须注意监管风险

随元宇宙相关技术的进步,NFT或将成为其中发展数字经济的关键,并成为与现实世界链结的管道。虽然NFT相关运用仍处于探索中,并看似有多种可能,但仍需注意伴随各项新兴技术之发展与运用的各式规范要求,特别是原有的监理框架与环境,因此,在应用上宜审慎评估是否可能落入既有规范适用范围内,譬如应从反洗钱角度评估NFT实际性质及功能审慎评估合规风险,并确实践行相关法律规范要求之权利义务。

正如The Block创始人Mike Dudas所说,NFT确实与证券很像,因此在承诺持有NFT就能够享有被动收入一事上,将必须特别谨慎小心,以避免监管风险的产生[27]。同样地,回到我国,纵现阶段金管会认为目前NFT多属艺术创作,非代币销售[28] 。但未来根据NFT应用的进一步细分,或许也将产生金融产品特征。因此,可以注意到金管会也表示会持续观察,并视金融稳定性、风险影响以及是否有助产业发展等要素与时俱进处理[29],以便在影响金融稳定或风险极剧时适时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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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反映专家作者意见,不代表本报立场。】

 
作者: 蔡毓华
现任: 台湾资策会科技法律研究所价值拓展中心法律研究员
经历: 台湾资策会科技法律研究所价值拓展中心法律研究员
学历: 台湾世新大学知识产权法律研究所毕业
专长: 智慧財產權、數位經濟、人工智慧相關法律

 
作者: 王伟霖
现任: 台湾资策会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长
经历: 台湾资策会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长、台湾资策会铭传大学法律学院财金法律学系专任教授兼系主任
学历: 美国圣路易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硕士
专长: 知识产权法、科技法律与科技政策、生物科技法律与伦理、国际技术移转、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公司法及企业并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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