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 公告新试办计划,获准参加的美国授权专利所有权人,若有到期年费未于官方期限日前缴交、未于宽限期内补救,将可收到USPTO Email寄发的提醒函、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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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 2023年5月30日于该局《专利公报》(Official Gazette for Patents)发布新试办计划[1],获准参加的美国授权专利所有权人,可收到USPTO Email寄发的年费未缴纳提醒函(Maintenance Fee Reminder)、及未缴年费致专利权届期消灭通知函(Notices of Patent Expiration)。
需注意的是,USPTO依法并无义务通知专利所有权人年费即将到期。确认已依规定缴交年费、避免专利权因未缴年费届期消灭,实际上是美国专利所有权人自己应尽的责任。不论是纸本或电子形式的提醒函、通知函,即使官函内容记载有误、文件寄送出错、未制发或太晚制发官函,未依法于官方期限内缴交年费或补救者,都不能以此为由获得宽免,相关美国专利权仍会因为专利所有权人未缴年费依法届期消灭。
试行办法与既有作法的不同
美国发明专利授权后,想完整享有20年的专利权保护,需缴完三期年费(Maintenance Fee)。任一期年费未于规定的半年期间缴纳,USPTO就会寄发年费未缴纳提醒函,若后续半年的宽限期内也未加以补救,USPTO会再寄发专利权届期消灭通知函。
先前USPTO只提供纸本的提醒函、通知函寄发服务。专利授权后,若专利所有权人曾依37 CFR 1.363指定一Customer Number作其年费地址(fee address for maintenance fee purposes)[2],这些官函纸本会寄到该Customer Number登录的实体地址。若专利所有权人未曾指定年费地址,这些官函纸本会寄到案件原登录的通讯地址(correspondence address of record)。
若获准参加本项办法,USPTO会把这类官函以附件形式寄Email到年费地址登记的Email信箱,内容和纸本提醒函、通知函完全相同,但只以Email寄送,不会另有纸本提醒函、通知函寄发。若Customer Number登记有复数个Email地址,全部登记的Email信箱都会收到通知。
试行办法申请及实施要点
这项试行办法已于2023年5月30日USPTO公告之日生效,预定试办至少6个月。视其成效,USPTO也可能提前结束试办、变更试行办法。
若专利所有权人有意参加本项办法,首先需确认已取得USPTO核发的Customer Number,而Customer Number有绑定的Email地址,且已依规定指定该Customer Number作其美国授权专利的年费地址。然后再依指定格式写Email寄到USPTO收件窗口申请参加(Opt-in):
(1) Email寄到RADHelpdesk@uspto.gov;
(2) 主旨栏填「MF Notices Email Pilot Program」;
(3) 内容写明姓名、电话号码、Customer Number,并以S-Signature电子签名。若年费地址为法人(例:年费公司)所有,内容并需写明组织名称、代表申请的管理人员(officer)职称,及该代表管理人员获授权可代表申请的声明文字;且
(4) 寄件人部分,假使年费地址收件人是个人,须由该员寄送申请Email;若年费地址为法人所有,则应由前述代表申请的管理人员寄发申请Email。
USPTO收件后会先确认是否符合各项规定,无问题即会回复确认准予参加,之后相关提醒函、通知函全数转为Email寄发。要是年费地址为法人所有,USPTO有可能再函请该法人确认代表申请者是否真有权限作此决定。
备注:
- New Opt-In Pilot Program for Receipt of Maintenance Fee Reminder and Expiration Notices by Email,请见https://patentsgazette.uspto.gov/week22/OG/TOC.htm#ref11。
- 专利授权后,只能指定Customer Number作其专利的年费地址,Customer Number需向USPTO申请,有一定的资格限制。取得USPTO核发的Customer Number后,即使可利用USPTO制式表格PTO/SB/47或PTO/AIA/47指定年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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