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5期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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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美國最高法院Rimini Street v. Oracle案
诉讼上成本赔偿之酌定范围
李秉燊/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美国法典第28章第1821条和第1920条的一般性规定中,美国国会指明六项诉讼中的花费(expenses)被视为成本(costs);而在美国著作权法第505条赋予联邦法院在著作权诉讼中判决败诉方须赔偿胜诉方「全部成本」(full costs)和合理律师费用的裁量权。则前述美国著作权法赋予法院「全部成本」的裁量权是否超越一般性规定的六项诉讼花费? 2019年美国最高法院在Rimini St., Inc. v. Oracle USA, Inc.案,基于法律条文和判决先例指出著作权法第505条所称「全部成本」的「全部」仅是用于形容数量(quantity or amount),而未将「成本」扩张超出一般性规定的六项诉讼花费范围;因此,法院仅得在第28章第1821条和第1920条的法定成本中酌定其数额。


图片来源:Pixabay

案情描述[1]

本案软件著作权人为Oracle USA, Inc.(简称Oracle公司)发展并授权商业或非营利组织可以管理和运行数据(data)的程序,并提供该等顾客软件维护(software maintenance)的服务。被控侵权人为Rimini Street, Inc.(简称Rimini Street公司)为一家Oracle公司软件产品第三方支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为了要协助顾客管理和维护Oracle公司的软件,因此需运行整个系争软件,因此被陪审团认定侵犯Oracle公司软件著作权,此为双方所不争执[2]

在陪审团判决Rimini Street公司应赔偿Oracle公司共5,000万美金的损害赔偿后,内华达联邦地区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Nevada)另判决败诉之Rimini Street公司应给付1,280万美元的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es)、电子证据开示(e-discovery)和陪审团咨询(jury consulting)等成本予Oracle公司[3]。虽然二审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Ninth Circuit)认知该1,280万美元成本超越美国法典第28章第1821条和第1920条对判决赔偿成本一般性规定下的六个项目[4];然而,其仍基于著作权法第505条,规定法院在著作权诉讼中有判决一方赔偿另一方「全部成本」的裁量权,维持了地方法院判决[5]

2019年3月4日,美国最高法院认定由于著作权法未明确授权法院判决予胜诉一方专家证人、电子证据开示和陪审团咨询等超过前述六项一般性成本,撤销并发回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该部分判决。

主要争点

美国著作权法第505条规定:「本法下的任何民事诉讼,法院有裁量权可以判赔任何当事人的全部成本…。除非本法另有规定,法院可以判予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用,作为其成本之一部分。[6]本案主要争点即在美国著作权法第505条所称「全部成本」是否即为美国法典第28章第1821条和第1920条规定的六个项目;法院依著作权法是否有裁量权判决超越前述项目的成本赔偿。

1. 美国诉讼成本的一般性规定

美国国会在美国法典第28章第1821条和第1920条规定六项法院可酌定之诉讼成本种类,并且详细的描述如何计算之[7]。该六项成本包含(1)法院职员和执法官的成本[8]、(2)诉讼中必要电子纪录或印刷诉状的成本[9]、(3)影印和证人成本[10]、(4)诉讼中必要范例之复制成本[11]、(5)立案成本[12]、(6)指定专家的翻译成本[13]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立法机关可以在特别法中制定超越一般法所规定的成本种类,例如本案系争著作权法第505条和专利法第285条[14]的律师费用,和在消费者产品安全和专利诉讼的相关案例中,美国国会即在消费者产品安全法(the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授予法院酌定「专家证人」成本[15]

但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在未有法律明确授权(explicit statutory authority)下,不可判决给予胜诉一方超过美国法典第28章第1821条和第1920条规定六个项目的成本种类。例如本案的著作权法,国会即未特别指明授予法院其他成本的裁量权[16],因此法院不得酌定如专家证人、电子证据开示和陪审团咨询等超越一般性规定下六个项目的成本[17]

2. 「全部成本」(full costs)的说文解字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明,系争著作权法第505条条文中「全部成本」的「全部」(full)仅为修饰「成本」的形容词,而未更改条文中「成本」的意义,因此「全部成本」就是指一般性法律所规定的所有成本。就如同在其他字义的解释上,「满月」(full moon)就是在指「月亮」(moon)、「英式早餐」(English breakfast,又称full breakfast)就是在指「早餐」(breakfast),不会包含午餐(lunch)的份量、「季票」(full season ticket plan)就是在指「整个季的球票」(tickets),其中不会附赠「热狗」(hot dogs);因此,「全部成本」就是指「成本」,不会横生其他非法定花费,且依据判决先例,法院所认定的「成本」除法律定有规定外,就只包含美国法典第28章第1821条和第1920条规定六个项目的成本种类[18]

3. 历史解释抗辩

Oracle公司亦提出法律的历史解释作为抗辩,该法自1976年国会赋予联邦法院酌定成本的裁量权时,即是希望法院能填补胜诉一方的成本支出,且数额不会过多或少给(surplusage and redundancy)。惟最高法院基于「全部成本」的「能被通常理解的意义」(commonly understood meaning),认为Oracle公司的历史解释是不足够的。最高法院认定该法自1831年立法以来的最佳解释就是「规定在可应对的法定成本架构下的总额」(the full amount of the costs specified by the applicable costs schedule)[19],因此,Oracle公司的历史解释过多着墨(overstate)于「surplusage and redundancy」的字义。

小结

本案为最高法院首度审理有关著作权诉讼案件中除律师费用外,法院在诉讼上成本赔偿之酌定范围的判决,对未来实务上有一定参考价值;此外,虽然本案是无异议判决(unanimous decision),美国诉讼实务界依本判决的内容,认为在美国总统川普顺利提名两位最高法院法官后,最高法院对法律条文的解释有较为保守之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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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反映专家作者意见,不代表本报立场。】

李秉燊  
作者: 李秉燊
现任: 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学历: (台湾) 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生
(台湾) 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硕士生(径升博士班)
(台湾) 阳明大学医事技术暨检验学系硕士
专业资格: 2018年度台湾专利师考试及格
2014年度台湾医事检验师考试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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