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期
2023 年 0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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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C Cellect案判决料将影响美国延续案申请策略
黄兰闵/北美智权 智权法规研究组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简称CAFC)Cellect案已于日前宣判 。本案曾有多个组织提交法庭之友意见(brief of amicus curiae),包括数个生技制药类协会、厂商,立场各异,而CAFC合议庭三名承审法官最后全员肯认PTAB见解。部分报导评析指出,若本案判决结果未于后续程序翻案,对习用延续案(continuing application)模式申请同族专利的申请人可能有较大影响,宜密切关注本案有无后续进展,并审慎考虑如何处理相关案件。


图片来源 : 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背景说明

显微影像解决方案供货商Cellect LLC拥有结合影像传感器的通讯装置(例:PDA、手机)发明专利6,982,742(’742)、6,424,369(’369)、6,452,626(’626)、7,002,621(’621),用以控告三星电子侵权,三星电子随即于USPTO以单方再审查(ex parte reexamination)程序反击,其中关键引证案是Cellect拥有的同族专利6,862,036(’036)。判决书将相关案件的关系整理如图1。

图1. Cellect案判决书之相关案件关系图

数据源:Cellect案判决书,2023/08/28

四件系争专利、引证案’036专利皆主张6,275,255专利原申请案优先权,但因申请历程不同,除引证案’036专利之外,四件系争专利每案都因官方审查延误取得专利权期间调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简称PTA)天数,且先前皆未提期末抛弃(terminal disclaimer,简称TD)。若非如此,四件系争专利及引证案’036专利的专利权期间,应同步于1997年10月6日到期,惟受PTA制度影响,授权时无PTA补偿的引证案’036专利,在相关案件中到期日最早。

本案从USPTO单方再审查程序、PTAB诉愿(appeal)程序,到CAFC上诉案审理,一路被认定 ’742、’369、’626、’621专利发明都是’036专利发明显而易见的变体(obvious variant),比对的四件系争专利与引证案’036专利的专利范围,判断皆于可专利性无可区别(patentably indistinct),系显而易见型重复授权(Obviousness-type Double Patenting,简称ODP),且因相关专利的专利权期间都已到期,无法提TD补救,导致’742、’369、’626、’621四件专利因无法克服ODP问题而无效。

判决重点

依部分美国专利从业人员整理[1],本案判决重点是,一授权专利若因申请期间官方作业延误而有PTA补偿,无论该案是否曾提TD,皆应以PTA调整后的到期日判断是否有ODP问题,且一旦专利权期间届满,即无法再以TD补救。

按先前判例[2],若因申请药品许可证于主管机关查验期间无法实施专利发明,进而取得了专利权期间延长(Patent Term Extension,简称PTE),导致复数专利的专利权期间到期日不同,应以PTE调整前的到期日做重复授权分析,因此不会有ODP问题。但35 U.S.C. 154规范的PTA,其制度、源由皆不同于35 U.S.C. 156规范的PTE,TD会剪除多余的PTA天数,而PTE天数不因TD缩减,ODP分析应以加计PTA天数后的到期日为准。因此,后申请、无PTA、专利权期间较早到期的专利(如本案引证文献’036专利),可作先申请、有PTA、专利权期间较晚到期专利(如本案四件系争专利)的ODP引证数据。

在USPTO程序及CAFC诉讼期间,Cellect多项主张都未为USPTO及CAFC接受。例如,Cellect认为,即使有ODP问题,只应移除PTA天数,也就是系争专利的专利权期间缩减,而非全部四件系争专利整件专利无效;但CAFC指此一方式等同于回溯接受TD,因此无法支持这一论点。又如,Cellect主张申请期间皆诚实应对(good faith),ODP只应用以遏阻防犯蓄意钻制度漏洞、不当延长专利权保护期间的取巧行为(gamesmanship);但CAFC表示,即使能证明申请期间已尽诚实义务,不代表有权享有本就无权取得的专利权期间展延。再如,Cellect曾主张,申请期间同家族案件都是同一审查官审查,该审查官必定考虑过ODP问题,却未曾在任一案发ODP核驳,所以本来就没有可专利性实质新问题(substantial new question of patentability,简称SNQ)能启动单方再审查程序的实审;但CAFC指出,Cellect无法举证USPTO审查官曾明确表示考虑过同族案件有无ODP问题。

各方观察

常见的一种申请策略是先就说明书揭露的最重要发明内容取得专利、领取PTA,至于说明书揭露的其他发明内容及技术突破,则另提子案争取专利,这种申请策略,常由此衍生许多不同到期日的延续案专利。不只一位美国专利律师因此提醒,这类申请作法可能导致子案被用以剪去主要专利的PTA天数、ODP被用以提高申请人就关联技术申请复数专利的难度,申请人务须注意本案判决及后续发展。

多位美国专利律师建议检讨专利申请策略,譬如:

在同一专利申请案写进更多请求项,后申请案只写与先申请案于可专利性有可区别(patentably distinct)的请求项;

若A案先获官方核准通知,而后B案申请时,应考虑A案的价值审慎权衡,比方万一B案到期日早于A案(如本案引证文献’036专利之于四件系争专利),且万一A、B两案有专利范围被认定于可专利性无可区别,B案可能被用作ODP引证案,卡掉A案累积的PTA天数,若未及时以TD补救,甚至导致A案无效;

善用35 U.S.C. 121分割案Safe Harbor规定,有助降低同族案件被用作ODP引证案、彼此互打的风险;

除非能证明不同案件的请求项/专利范围彼此于可专利性有可区别,否则为求保险,宜考虑先提TD,同时应优先检查快到期专利有无后补TD的必要。不过TD虽然有其效益,仍可考虑是否在专利申请、诉讼期间争执无ODP问题;及

若可适用PTE办法,或应多考虑利用PTE争取延长专利保护期间。

此外,部分专利界人士以为,一般推定USPTO审查官在申请期间已考虑过各种可能的核驳事由,但本案判决似乎说明,至少CAFC三位承审法官并不认为存在此一推定。另方面,判决意见援引提及TD的35 U.S.C. 154(b)(2)(B)法条,指国会在此认证ODP应用以限制PTA,换言之,若要如Cellect及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书的生技制药产业所愿,可能有赖国会修法;然而,2022年6月8日数字美国参议员曾联名致函USPTO[3],要求对专利灌丛(patent thickets)问题提出解方,且针对连续案(continuation application)、TD制度颇有质疑,若真修法,方向未必符合其期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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