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IPOS)近月发布两项公告,进一步减省新加坡专利申请人的负担。
图片来源: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公告I:Circular No. 3/2024[1]
2024年8月15日发布的Circular No. 3/2024,修订新加坡专利法细则rule 42(1B):若依新加坡专利法section 29(1)(c)以Patents Form 12请求实审,而其基础检索报告是PCT案IPOS所提供的检索结果,毋须再提交检索报告复本、其引证案(含非专利文献引证案)复本、前述引证案同族案清单。
本条条文修订生效日为2024年8月16日,可回溯适用该日前所提实审请求。
公告II:Circular No. 4/2024[2]
同月19日发布的Circular No. 4/2024,是一项试行办法。依规定,专利申请人须于最早优先权日起36个月内循以下任一途径请求实审:合并请求IPOS检索暨实审、利用外国/PCT对应案检索结果请求IPOS实审,或依IPOS检索结果请求IPOS实审;若申请人额外缴交延期请求规费SGD 250及每月延期费SGD 200,36个月的期限最多可延长18个月。而按此次试办方案规画,符合规定资格的申请人,在一些情况下可免费延长请求官期18个月。
假使有申请人想利用这项办法取得免费延期期间,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1) 其实审请求类型为上述三种之一[3];(2) 申请案最早优先权日起36个月的期限日(非经延期后的期限日)落于办法规定期间,即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含起迄日);且(3) 符合其他各项相关规定。
若通过IPOS审核,36个月的期限日自动免费延后18个月,也就是申请人若需要更多时间评估如何推进新加坡案,比方想先观察发明商用发展前景,又或希望先等候外国对应案检索审查结果,利用本项办法,最多将可省下3,850元新币规费。
同时,请求适用本项方案的申请人,仍可利用SG IP FAST、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ASPEC)、新加坡及越南Collaborative Search and Examination (CS&E)、PPH等途径,请IPOS加快制发检索/审查报告;譬如延期期间有外国对应案收到正面审查结果,即可用作PPH基础案,请IPOS加快新加坡案审查。而等新加坡案核准后,又可持新加坡正面审查结果,加快东盟多国对应案的专利审查及授权。
据IPOS表示,利用PPH机制在新加坡请求加急的案件,IPOS目标是在收到PPH请求之日起10个月内,就针对该件新加坡专利申请案制发第一份书面意见,通常全案OA较少、核准率较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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