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期
2017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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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局对于领证前请求项明确性的标准
─ Ex parte McAward案
苏之勤/北美智权专利工程研究组

在美国专利中,申请专利范围的明确性受美国专利法第112条(b)所规范,即申请专利范围的用语必须为明确才符合112(b);相反的,不符合112(b)的申请专利范围则为不明确。然而在专利领证前后所适用的明确性标准略有不同,相较于法院阶段,USPTO(美国专利局)在领证前会用较高的标准审视明确性要件。

在Ex parte McAward[1]案例中,申请人McAward不服USPTO审查员的最终审查决定进而提出诉愿,但PTAB最终仍维持不明确性之核驳决定。

审查员对于美国专利号13/435,655的最终决定中以35 U.S.C. 112核驳了请求项1-20,原因是请求项1中的「configured to be reliably installed by an untrained installer or a homeowner and to not require the services of a plumber or electrician to perform installation, thereby permitting widespread and cost effective adoption」用语不明确,理由是请求项中并无提供任何可让装置或系统被配置至其所述功能的结构。

图1. 13/435,655 Claim 1

图片来源: USPTO

PTAB认为655专利的请求项1用语很不寻常,因为其试图藉由安装水侦测器所需的技术层级来定义水侦测器的结构,而所述untrained installer或是homeowner的技术层级是含糊不清的,故「被配置由此类的安装者来确实地安装」是不明确的。

上诉人主张其配置(configured)之限制是表示装置可在没有特殊知识或没有工具下被安装,意即请求项是指向由业余人士DIY安装的简易概念。不过PTAB并不同意上诉人的说法,因为说明书既没有包含任何用于安装所述水侦测器所需的知识或工具之叙述,亦没有对技术层级作定义。上诉人的争辩理由试图将untrained installer或homeowner与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士进行对照,但这样的对比是不足以使请求项明确的,因为请求项要求水侦测器是由业余人士来「确实地」安装,而本领域习知技艺者会认为homeowner含括所有技术层级之人员的宽广范围。

图2. 13/435,655 Fig. 1
https://www.patentcloud.com/first.image?path=us1a1%2F2013%2F10%2F03%2F20130255798
图片来源: USPTO

虽然上诉人强调说明书有记载水侦测器的进出端适用于一般常用的螺纹水管接头,所以就如同将电器插头插入墙上的插座,水管可被轻易地接至水侦测器。但PTAB再度不同意,认为不论是请求项1或是说明书都无交代水侦测包含了哪个结构限制可使其满足「被配置」之限制,所以最后PTAB认定在依据说明书所得出的最广且合理解释下,请求项的「被配置」之限制为模糊且不清楚,本领域习知技艺者无法从请求项语言分辨所请发明的范围限制(metes and bounds),故请求项1至20不满足35 U.S.C. 112的明确性要件。

在本判决中,PTAB花了更多篇幅厘清目前USPTO在领证前所使用的明确性判断标准。对于领证前的请求项,USPTO具有检验其明确性的责任,Packard案[2]建议审查员,在对请求项进行最广且合理解释(BRI)后,如果所请发明的范围限制不清楚,则对于不明确性的核驳是合适的,又Miyazaki案[3]提及如果请求项经得起二个或是更多貌似有理的请求项解释的检验,则USPTO可正当地以请求项为不明确之理由来要求申请人更精确地定义所请发明的范围限制。

PTAB表示最广且合理解释之标准不同于联邦法院在专利诉讼所用之请求项解释(claim interpretation)之标准。USPTO的检验方式对于意义不明确比法院有较低的门坎[4],换句话说专利局对于明确性的要求较高。虽然与法院对于不明确性的检验方法不同,但PTAB强调二者对于35 U.S.C. 112的解释并无分歧之处,只是在专利系统中二者扮演的脚色不同。

在专利审查期间,PTAB认为较低的门坎(较高的标准)是合理的,因为专利记录是一直在发展中并非固定的,专利局广义地解释请求项,而申请人可自由地修改请求项,相对之下,如果专利已领证,则法院所面对的是一份完整的专利申请记录。

该标准解释的最后亦提到最高法院的Nautilus判决并无改变USPTO长期以来在专利审查期间对于不明确性的检验方法,在本判决中PTAB是采用Packard案的方法,即请求项必须铸造出-「相对于含糊不清、模糊、不明确」-清楚的语句。

 

备注:

 

作者: 苏之勤
现任: 北美智权专利研发部专利工程研究组研究员
学历: 政治大学科技管理研究所硕士
交通大学材料与工程学系学士
经历: 法律事务所专利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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