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期
2018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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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毒软件躲过专利适格性黑洞的方法 ─ Finjan v. Blue Coat案
苏之勤/北美智权专利工程研究组

回顾2017年,用来判断专利是否符合适格性的方法并无太明显的进展,不具适格性的案例还是远多于适格的案例,所以申请人对于抽象概念的界线还是有点捉摸不清。来到2018年,联邦法院总算又给了一个有利软件专利权人的判决了,系争专利在二步骤测试法的第一步就被认定不是抽象概念因而符合专利适格性,这或许会是新的一年在审查适格性上的好兆头。

本判决是两家防病毒软件的诉讼官司。2013年8月23日,Finjan, Inc. (以下称Finjan)以四件专利控告Blue Coat Systems, Inc. (以下称Blue Coat)侵权,这四件专利系与识别与防护恶意软件有关,案号分别是U.S. Patent No. 6,154,844、U.S. Patent No. 7,418,731、U.S. Patent No. 6,965,968以及U.S Patent No. 7,647,633。

地院判决Blue Coat必须付给Finjan总计将近4千万美元的损害赔偿金,Blue Coat因此针对844专利的专利适格性、以及侵权及损害等判决上诉至联邦法院[1]。本文只针对专利适格性的部分进行分析探讨。

案例剖析

首先来看844专利的代表请求项,以下为请求项1内容(原文为英文[2]):
1. 一种方法,包括:

由一检验器接收一可下载程序;
由该检验器产生识别该接收的可下载程序中之可疑程序代码的一第一可下载程序安全配置文件;以及在一网络服务器使该可下载程序被多个网络用户获得前,由该检验器将该第一可下载程序安全配置文件连接至该可下载程序。

其中可下载程序(Downloadable)在请求项解释过程中双方同意其意思为「一种可执行的应用软件,下载自来源计算机并在目标计算机上执行」。此外,地院将「识别该接收的可下载程序中之可疑程序代码的可下载程序安全配置文件」解释为「识别该接收的可下载程序中执行恶意或潜在恶意运作的程序代码之配置文件」。

法官表示在第一步骤必须先检验844专利的主张的进展(claimed advance)来确定请求项是否指向抽象概念[3],而在涉及软件发明时,上述的探索经常会是请求项是否注重在「计算机能力中所主张的特定进步」,或者,「仅是将计算机以工具的角色唤醒的程序」[4],后者即为抽象概念。

根据Intellectual Ventures I LLC v. Symantec Corp., 838 F.3d 1307, 1319 (Fed. Cir. 2016)这判例,病毒扫描本身是习知的且构成抽象概念,此外在中介计算机上执行病毒扫描以确保档案抵达用户计算机前有被扫描过是传统的方式,但844专利所主张的方法不仅仅如此。

844专利的方式是扫描可下载程序并将病毒扫描结果以一新产生档案形式附加在该可下载程序上,而地院在请求项解释时强调「识别可疑程序代码」之限制只有在安全配置文件包括所有可能被可下载程序尝试的潜在恶意或恶意代码运作之细节时才能被满足。换句话说,安全配置文件必须包括由「基于行为(behavior-based)」的病毒扫描所产生的潜在恶意运作之讯息,这方法与传统的「程序代码对照」扫毒方式是有区别的,传统方式限制在只能辨识出先前有识别出的病毒,通常是将可下载程序的程序代码与已知恶意代码数据库进行比较。

在方法确定不同后,接着要看这种「基于行为」的扫毒方式是否对于计算机功能带来进步效果,而联邦法院法官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基于行为」的扫毒方式可分析可下载程序的程序代码以确定其是否执行像是改档名或是删除档案等潜在的危险运作,除了可以针对已知的病毒以外,也能对抗混淆程序代码(obfuscated code),也就是被修饰过的已知病毒,用来躲避「程序代码对照」扫毒方式的侦测。

此外,安全配置文件也带来更有弹性且能微调的病毒过滤方式,管理者可依据与不同类型使用者关联的安全政策(security policy)来调整使用者是否能取得可下载程序。

法官认为,就如同Enfish案的判决结果,软件基础的发明可对计算机科技带来非抽象概念的进步效果而在第一步骤被视为符合专利适格性[5],而844专利的请求项1使用了新式的档案,其使得计算机安全系统可做出之前无法做的事情,因此该请求项指向计算机功能中非抽象概念的进步,具适格性。

至于Blue Coat依赖Apple, Inc. v. Ameranth, Inc.与Affinity Labs等案件的争辩,法官表示,这些不具适格性的案件都是回到专利基本原则:结果,甚至是创新的结果,本身不具可专利性(that a result, even an innovative result, is not itself patentable.),相反的,844专利的请求项载明了明确的步骤「产生识别恶意代码的安全配置文件,且将其链接至可下载程序」,步骤完成了期望的结果,而非仅记载结果。

本案例之参考价值

继Enfish案后,Finjan的判决再次说明仅描述步骤的软件专利一样能够通过专利适格性,而本案例对于专利申请阶段的参考价值有以下几点:

  1. 请求项用语的选择。
  2. 与传统技术的区隔界线必须明确。
  3. 划清界线后强调其与进步效果的关联。

 

备注:

 

作者: 苏之勤
现任: 北美智权专利研发部专利工程研究组研究员
学历: 政治大学科技管理研究所硕士
交通大学材料与工程学系学士
经历: 法律事务所专利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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