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期
2024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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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不具识别性而在美国不得注册为商标?
杨智杰/云林科技大学 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

美国OpenAI公司于2022年11月推出生成式AI「ChatGPT」后,立刻风靡全球,造成AI产品的轰动。OpenAI公司在当年12月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CHATGPT商标和GPT商标。但专利商标局于2024年2月正式做成决定,认为这二个商标都只是描述生成式AI产品的描述词,不具识别性,而拒绝其注册。但也暗示CHATGPT可能具有后天识别性。


图片来源 : 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OpenAI公司申请GPT和CHATGPT二商标

OpenAI公司在2022年推出风迷全球的ChatGPT后,立刻于2022年12月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申请CHATGPT和GPT等商标。

就CHATGPT这个商标,OpenAI公司指定使用于第9大类的「可下载的计算机程序和用于人工生成人类语音和文本的可下载的计算机软件....」和第42大类的「提供用于人工生成人类语音和文本的在线非可下载软件;...人工智能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服务;计算机程序和软件的研究、设计和开发」。

图1:OpenAI公司申请注册的ChatGPT商标

数据源:台湾地区智能财产局商标检索系统

美国专利商标局驳回其注册

审查官于2023年5月25日发出初步审查意见给OpenAI,表示将拒绝绝注册CHATGPT和GPT这二商标。其主要的理由是,其违反商标法第1052条(e)(1):「该标记...在申请人的商品上使用时仅是描述性的」[1],亦即欠缺识别性。

OpenAI公司对初步拒绝理由,在2023年11月27日补提交完整说明,包括815页的文本和相关证据。在这815页响应中,大部分想证明,CHATGPT已经因「史无前例的大规模采用」,和「广泛的非主动邀请的媒体报导」,包括印刷新闻、广播新闻、播客和社交媒体,而获得先天识别性。

但2024年2月9日,USPTO仍发出正式的审查决定,驳回这二个商标的注册申请。

认为CHATGPT不具识别性

审查官认为,CHATGPT商标「仅描述了ChatGPT服务的一个特征、功能或特性」。该标志由「聊天」(chat)和生成式预训练转化器(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简称GPT)所组成。而生成式预训练转化器,乃是一种神经网络模型,可以「使应用程序具有创建人类般的文本和内容(图像、音乐等)并以对话方式回答问题的能力」[2]

审查官提出许多证据,包括网络上的一些说明文字,证明Chat和GPT都只是该行业的描述软件功能的描述词。例如:

GPT模型的出现已经彻底改变了「使用您自己的数据进行聊天」的概念,使其成为一个受欢迎的使用案例。其前提很简单:「将这个强大的语言模型与您的数据连接在一起,从而打造出GPT的独特、个性化版本。」[3]

审查官认为,消费者会将CHATGPT视为「其所呈现的仅描述性措辞」,亦即,CHATGPT就是「聊天生成预训练转换器」的缩写。CHATGPT并未「创造独特、不兼容或非描述性的含义」。相反,该标志「立即向相关消费者传达」了服务的性质——由背后的GPT技术所开发的聊天机器人[4]

审查官认为,OpenAI公司虽然提出很多证据,但这些证据仍然毫无疑问地显示,该商标仅仅是描述性的。之所以不让描述词注册为商标,是因为其他竞争对手可能需要使用GPT和CHATGPT来描述自己的人工智能产品[5]

CHATGPT有机会主张取得后天识别性

不过,审查官在最后提供建议,OpenAI公司可以修改其申请,改以第1052条(f),主张因取得后天识别性,而申请注册[6]

其并提示OpenAI公司,若修改此申请,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该主张(例如经过验证的长期使用情况声明、广告和销售支出、典型的广告案例、消费者的宣誓书和陈述、客户调查等)。这些证据必须证明相关公众理解该商标的意义是识别申请人产品或服务的来源,而不是识别产品或服务本身[7]

建议GPT商标改申请登记在辅助注册簿

审查官对于另一个申请商标GPT,则认为识别性更弱,没有机会取得后天识别性。故建议OpenAI公司若仍想要申请,可以改申请注册在辅助注册簿上[8]

美国联邦商标注册区分主注册簿(Primary Register)和辅助注册簿(Supplemental Register)。二者的差异在于,在主注册簿登记的商标,被推定该商标有效,且权利人乃具有使用该商标的优先权。但辅助注册簿注册的商标就没有获得此一推定。

第1052条(e)、(f)规定,欠缺先天或后天识别性者,不得登记在主注册簿。但第1091条规定:「(a)......凡足以识别申请人商品或服务之商标,且依本法规定不得申请注册于主注册簿者,除有本法......所规定不得注册者外,如经其所有人合法使用于商业上指定之商品或服务者,得缴纳规费并于适用本法第1051条(a)及(e)项规定后,得注册于辅助注册簿。[9]

因此,虽然不能登记于主注册簿,但只要有合法使用且愿意付费,仍可登记于辅助注册簿。但登记在辅助注册簿上,只有公示的作用,却没办法获得法律上的推定地位,包括无法推定该商标有效(可能欠缺识别性),或无法推定其具有优先权(可能不是第一个使用该商标的人)。

台湾地区准予注册,但认为GPT为描述词

有趣的是,OpenAI公司在台湾地区提出相同的CHATGPT商标申请注册,台湾地区智慧财产局很顺利地核准其注册,并没有认为chat或GPT是互动生成式AI的描述词。

图2:鸿海公司申请的SmartCityGPT商标

数据源:台湾地区智能财产局商标检索系统

但是,其他科技公司想申请包含有GPT的商标,智财局却认为不具识别性而不准注册。例如,鸿海公司申请了「SmartCityGPT」。审查官认为,「SMART CITY」指智慧城市,GPT则是指「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缩略语,中译为「生成型预训练变换模型」,为一种人工智能语言模型。审查官因而认为,以「SmartCityGPT」作为商标图样,指定使用于AI相关产品服务上,传达予消费者仅为以人工智能语言模型打造智能城市之概念,为所指定商品或服务之质量、用途或相关特性之说明,而不准予注册。

也许台湾地区商标审查官认为,GPT仅是一种描述生程序AI的描述词和通用词,欠缺识别性,一般情况下不得注册,但OpenAI公司已经就ChatGPT取得后天识别性,而例外同意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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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反映专家作者意见,不代表本报立场。】

 
作者: 杨智杰
现任: 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 教授
经历: 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 副教授
真理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
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学历: 台湾大学法律系
中央大学产业经济所硕士
台湾大学法学博士
专长: 知识产权、美国专利法、美国著作权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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