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期
2024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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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品卖家不小心卖到仿冒品有责任?
2024年纽约南区法院Chanel, Inc. v. WGACA案
杨智杰/云林科技大学 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

香奈儿(CHANEL)是全球知名奢侈品牌,在美国控告专卖二手奢侈商品的WGACA公司,认为其销售的香奈儿二手产品中有假货。但WGACA认为自己都有做过鉴定,确认这些商品都有香奈儿正品序号,香奈儿却说序号曾经被窃取过。此案件一共缠讼六年,2024年2月纽约南区地区法院陪审团作出裁决,认为WGACA对产品是否为真品的检查不够确实,属轻率疏忽不在乎真实,判决应赔偿400万美元。

香奈儿对真品的控制方式

香奈儿是国际知名品牌,在美国拥有八个著名联邦注册商标,包括CHANEL和CC等商标。香奈儿从未在二手市场出售任何香奈儿品牌商品[1]

香奈儿的产品是找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的精选代工厂根据「订单」生产,其会提供代工厂有限数量的皮革、铆钉、扣环、拉链和扣环,以及香奈儿品牌标签、贴纸和保证卡,每张都带有独特的香奈儿序号,以确保代工厂生产的数量不会超过订单数量[2]。不过,本案有一个关键,香奈儿提供给一家雷纳托·科尔蒂(Renato Corti)代工厂的30,000个带有唯一序号的香奈儿标签、贴纸和保证卡,曾经在2012年11月被盗走,可能被拿去制造仿冒品[3]

另外,自1993年以来,香奈儿使用内部库存系统(称为「ORLI系统」)以追踪香奈儿序列号分配给工厂完工之特定产品与销售的信息[4]

WGACA专门销售二手奢侈品

被告WGACA是一家专门销售二手奢华服装、箱包、珠宝和配件的零售商。 WGACA透过其网站 www.whatgoesaroundnyc.com、零售店、行李箱展销会或快闪店,以及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二手香奈儿品牌产品[5]

香奈儿从未授权WGACA二手贩卖CHANEL品牌商品,WGACA也不直接向香奈儿或任何香奈儿零售精品店或香奈儿授权零售商购买库存。反之,WGACA是从个人和国际批发商购买货物,而不要求提供他们如何获得货物所有权的文件[6]

WGACA在其网站上「保证所售所有产品的真实性」。WGACA聘请了一个内部专家团队,在所有商品出售前对其进行鉴定。它也为每件经过认证和销售的商品提供由执行长Seth Weisser签署的鉴定书[7]。不过,WGACA并未透露这些内部专家从未为香奈儿工作过或接受过训练[8]

另外,WGACA也结合自家商标和其销售产品的品牌商标,为其产品做广告。其未经香奈儿授权,WGACA在店内及其网页、社交媒体和寄给消费者的电子邮件中的广告和展示中,使用香奈儿标志和标记,例如香奈儿艺术品和香奈儿时装秀图像。直到2017年,WGACA还在其社群媒体贴文中使用#WGACACHANEL标签[9]

香奈儿控告WGACA侵权

香奈儿控告WGACA侵害其商标,主要是发现:(1)11个非真品和假冒香奈儿品牌手袋,其序号是从上面提到的Renato Corti代工厂盗取;(2) 两个非正品和假冒的香奈儿品牌手袋,其特征与 ORLI 系统记录的与这些序号相关的手袋特征不符;(3)50个非正品香奈儿品牌手袋,其序号在香奈儿工厂库存审计期间在ORLI系统中被作废;(4) 779件带有香奈儿标志的非正品销售点物品(即柜台支援物品),这些物品从未获得香奈儿的销售授权、未由香奈儿或香奈儿授权的零售商销售[10]

另外,香奈儿也主张,WGACA的广告侵害其商标。其行为包括:(1)零售展示中显着使用香奈儿标志,如巨大的CHANEL No. 5香水瓶或印有CHANEL标志的蛋糕;(2)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电子邮件广告中显着展示香奈儿标志,并经常使用WGACA的特定字体;(3)在社交媒体帖子中使用#WGACACHANEL卷标;(4)非产品特定的广告,如WGACA大促销广告中将香奈儿品牌商品放在最显眼的位置。此外,香奈儿指出WGACA的网站使用了Coco Chanel的图片和引言,并包含「购买WGACA香奈儿产品–100%保证正品」的声明[11]

纽约南区地院陪审团裁决赔偿400万美元

2022年5月,纽约南区地区法院以简易判决认为,由于到底卖的是不是真品、哪些是未授权商品等,都存在事实争议,所以需要进入事实调查,并召开陪审团审判[12]

经过漫长的事证开示程序后,2024年1月终于召开陪审团,陪审团于2024年2月,裁决被告WGACA须赔偿香奈儿400万美元[13]。目前看不到法院的论述,但从法院给陪审团的指示要回答的问题,大概可以看出一些争点的答案:

  1. 原告香奈儿以优势证据证明了,WGACA使用香奈儿商标或其他香奈儿标志,构成商标侵权和不公平竞争;
  2. WGACA在使用香奈儿商标或其他香奈儿标志时,故意、轻率疏忽不在乎或故意视而不见(willfully, with reckless disregard, or with willful blindness);
  3. 原告香奈儿以优势证据证明,标有从Renato Corti工厂偷窃的香奈儿序列号的13个香奈儿品牌手袋,属未经授权销售、与授权销售的产品,存在重大差异或未通过香奈儿的质量控管程序;
  4. WGACA在销售问题5-9中提及的商品时,故意、轻率疏忽不在乎或故意视而不见;
  5. 原告香奈儿以优势证据证明,标有从Renato Corti工厂偷窃的香奈儿序列号的13个香奈儿品牌手袋是假冒品;
  6. 原告香奈儿以优势证据证明,被告WGACA进行了虚假广告;
  7. WGACA在进行虚假广告时,故意、轻率疏忽不在乎或故意视而不见。

基于WGACA销售或提供销售带有假冒商标的香奈儿品牌手袋的商标侵权,法院裁定WGACA应赔偿香奈儿金额400万美元。

结语

在台湾地区也曾发生过奢侈品牌控告网络零售商,认为网络零售商没有认真检查,到底所贩卖的名牌是否为真品。困难之处就在于,网络零售商的人员未必具有如原厂检查产品是否为真品的鉴定能力。

在美国的这起案件中,网络零售商WGACA强调卖的是奢侈品牌的二手商品,原则上都有保证卡,但没想到代工厂的保证卡曾经被窃取过。连香奈儿母公司自己制作的保证卡,都未必是可以合法使用的,这对WGACA来说是有点强人所难。但从法院给陪审团的指示看得出来, WGACA作为网络零售商,虽然没有故意,但有轻率疏忽不在乎其是否为真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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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反映专家作者意见,不代表本报立场。】

 
作者: 杨智杰
现任: 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 教授
经历: 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 副教授
真理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
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学历: 台湾大学法律系
中央大学产业经济所硕士
台湾大学法学博士
专长: 知识产权、美国专利法、美国著作权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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